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728097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到一种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
目前使用的燃气热水器,时常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主要问题是产品只便于制造和销售,而忽视了便于用户正确安装和安全使用的原则。仍属产品设计不合理与不实用。
经检索和市场调查,虽有一些带多种安全装置的产品出现,但其说明书仍规定,燃气热水器一定要装在户外使用。其实不加“安全装置”还好些,否则还麻痹了用户的思想。这些产品在水的加热技术上是成熟可行的,但其产品的安全使用的设计很不完善,如人在浴室中无法调节水温,有时燃气熄灭,人在浴室里也无法使之重新点火……而装在浴室内又有缺氧和有毒气体侵害的危险。
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在浴室内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燃气热水器,其制造、安装和使用、甚至销售包装均为方便的产品。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虽将燃气热水器设计成装在浴室内使用,但其排风口、进风口都处于户外,进行气体交换。根据这一发明思想,有如下实施例实施例一,在燃气热水器的侧面增设安装用的紧固部件,便于安装在窗户的洞孔中,紧固部件亦可在两侧同时设置,该紧固部件可以是燃气热水器外壳上的固定部件,也可以是设计成接插件镶嵌形式和活动形式,将燃气热水器能方便地挂到预先安装在墙上的紧固桩件上和用螺栓紧固,利用窗扇来阻隔排风口和进风口。使用时极为方便,点完火即可关上窗扇,若中途要调节水温和重新点火,只需要开一次窗扇即可,洗浴时还能看到燃气火焰的正常工作,人的心理状态也踏实,窗户外是否该装百叶栅遮风雨,都由用户自己决定。这样产品仍很简单、美观、还便于安装。
根据同一发明构思,其实施例二将排风口、进风口设计在燃气热水器的背部。安装时,只需在浴室内合适的位置上,开出墙洞,可将燃气热水器直接安装在有洞孔的墙体上。
根据同一发明构思,其实施例三在燃气热水器的进、排风口前有一阻隔面板。其阻隔面板可在燃气热水器的前面、中间和背部的其中任一位置,其阻隔面板可以是活动装配的,只需在燃气热水器相应的位置上,有配合阻隔面板的装置。可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较大的墙体洞孔上和窗洞中。其阻隔面板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边框形的,和可拆卸拼装的组合件形的。这样燃气热水器的进、排风口处在阻隔面板外的室外空气中进行气体交换,因此使用极为安全、方便。
本发明与原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产品简单,安全效果极为可靠。而且使用方便,而且不增加产品包装的体积,便于运输、销售和推广,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本发明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实施例及其附图给出

图1、图2、图3、图4、图5、图6是本发明的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的结构示意图和实施例安装示意图。
图7是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的另件图。
图1、2、3、4、5、6、7中,燃气热水器主体1、排风口2、进风口3、调节扭4、进、出水口5、紧固部件6、阻隔面板及阻隔边框7、螺栓8。
从附图中可以看出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的排风口、进风口都设在室外流动的空气中,因此,安全性能极为可靠,而使用极为方便,便于推广使用,彻底杜绝因燃气热水器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权利要求
1.一种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由燃气热水器、进风口、排风口组成,其特征在于在燃气热水器的侧面增设安装用的紧固部件,便于安装在窗户的洞孔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是紧固部件可以是燃气热水器外壳上的固定部件,也可以是设计成接扦件镶嵌形式和活动形式。
3.一种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由燃气热水器、进风口、排风口组成,其特征在于排风口、进风口是在燃气热水器的背部,可将燃气热水器直接安装在有洞孔的墙体上。
4.一种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由燃气热水器、进风口、排风口组成,其特征在于在燃气热水器的进风口、排风口前有阻隔面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是在热水器的前面、中间和背部的其中任一位置,有安装配合阻隔面板的装置,可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较大的墙洞上和窗洞上。
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其特征是阻隔面板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边框形的,和可拆卸拼装的组合件形的。
全文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只需在原有的燃气热水器上,增设侧面紧固部件,或增加阻隔面板,或将燃气热水器的排风口、进风口设在壳体的背部,这样本发明的浴室内安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就可装在浴室内的窗洞中或墙洞中,或较小的墙洞前。由于在浴室内使用是极方便的,又由于排风口、进风口都被窗扇、阻隔面板隔离在室外的流通空气中,因此浴室内不会有有害气体和造成缺氧,极为安全。本发明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很方便,很易推广。
文档编号F24H9/20GK1068644SQ92104200
公开日1993年2月3日 申请日期1992年5月25日 优先权日1992年5月25日
发明者胡青云 申请人:胡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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