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长效USB制冷制热装置,属于制冷制热领域。
背景技术:
USB是连接计算机系统与外部设备的一种串口总线标准,也是一种输入输出接口的技术规范,被广泛地应用于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等信息通讯产品,并扩展至摄影器材、数字电视(机顶盒)、游戏机等其它相关领域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0510121270.9一种USB协议自适应方法,根据主机当前运行USB协议类型来报告USB设备类型,具体包括以下步骤:USB设备插入USB主机端口,该USB主机发送请求设备描述的命令,通过读取USB设备模式寄存器判断所述USB主机当前运行的USB协议;如果当前运行的协议为低速USB协议时,设备描述符中报告USB设备为低速USB设备;如果USB主机当前运行的USB协议为高速USB协议时,设备描述符中报告USB设备为高速USB设备。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用户将高速USB设备连接到低速USB的主机端口时,主机在WinXP的系统下不再出现“如果您将此USB设备连接到高速USB2.0端口,可以提高其性能”的提示,为用户使用带来了方便。现有的USB制冷制热装置无法做到安装方便且长效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长效USB制冷制热装置,以解决现有的USB制冷制热装置无法做到安装方便且长效使用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长效USB制冷制热装置,其结构包括管道装置、制冷装置、制热装置,所述管道装置连接有制冷装置,所述制冷装置连接有制热装置,所述管道装置包括加长管体、USB接口、捕捉板、燃烧管器、尾端加强器、隔离条、管体,所述加长管体和管体贯穿隔离条,所述加长管体和管体分别设有尾端加强器,所述捕捉板设有USB接口和燃烧管器,所述USB接口连接有燃烧管器,所述制冷装置包括管灭条体、制冷整体系统装置、分析板、恒温板,所述制冷整体系统装置设有管灭条体、分析板、恒温板,所述管灭条体连接有分析板和恒温板,所述制热装置包括便携器、制热整体系统装置、导体器、整体板架,所述便携器连接有制热整体系统装置,所述整体板架设有导体器。
进一步地,所述导体器包括导体圈、容量器、分子板、分子板板芯、导体底板。
进一步地,所述导体圈连接有导体底板。
进一步地,所述导体底板设有容量器和分子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做到了安装方便且长效使用的优点。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长效USB制冷制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体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管道装置-1、制冷装置-2、制热装置-3、加长管体-4、USB接口-5、捕捉板-6、燃烧管器-7、尾端加强器-8、隔离条-9、管体-10、管灭条体-11、制冷整体系统装置-12、分析板-13、恒温板-14、便携器-15、制热整体系统装置-16、导体器-17、整体板架-18、导体圈-20、容量器-21、分子板-22、分子板板芯-23、导体底板-2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管道装置1、制冷装置2、制热装置3,所述管道装置1连接有制冷装置2,所述制冷装置2连接有制热装置3,所述管道装置1包括加长管体4、USB接口5、捕捉板6、燃烧管器7、尾端加强器8、隔离条9、管体10,所述加长管体4和管体10贯穿隔离条9,所述加长管体4和管体10分别设有尾端加强器8,所述捕捉板6设有USB接口5和燃烧管器7,所述USB接口5连接有燃烧管器7,所述制冷装置2包括管灭条体11、制冷整体系统装置12、分析板13、恒温板14,所述制冷整体系统装置12设有管灭条体11、分析板13、恒温板14,所述管灭条体11连接有分析板13和恒温板14,所述制热装置3包括便携器15、制热整体系统装置16、导体器17、整体板架18,所述便携器15连接有制热整体系统装置16,所述整体板架18设有导体器17,所述导体器17包括导体圈20、容量器21、分子板22、分子板板芯23、导体底板24,所述导体圈20连接有导体底板24,所述导体底板24设有容量器21和分子板2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做到了安装方便且长效使用的优点。
在进行使用时,将USB制冷制热装置安装在所需机台或机箱上,安装时将USB线一端与USB制冷制热装置管道装置的USB接口连接,另一端与机台或机箱接头连接,即可实现制冷制热。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