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液体保鲜储存技术领域,特别提供了一种牛奶保鲜箱和保鲜盒。
背景技术:
在奶茶、咖啡冲泡等领域,多使用奶精代替鲜奶,其原因为鲜奶不易保存,因此影响了饮品的口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快冲饮品的牛奶保鲜箱和保鲜盒。
本实用新型具体提供了一种牛奶保鲜箱,箱盖2通过密封圈密封扣在箱体1上,在箱体1的背板上开始通孔并安装固定有导热板3,导热板3通过散热器4固定在风扇5上;在箱体1的底板上设置凹陷的固定槽6,在固定槽6底部开设有出液管7,在出液管7上设置出液口控制阀门8;在箱体1的一侧壁距底部2~7cm处设置红外线发射装置9,在对面侧壁的相应位置设置红外线接收装置10;设置在箱体1侧壁或者底部的控制板电连接设置在箱内的温感探头、红外线接收装置10、出液口控制阀门8。
为了保证制冷效果,导热板3至少占据箱体1背板80%面积。箱体1的背板整体为导热板3。
一种牛奶保鲜盒,纸盒包装,用于盛装鲜牛奶,并存放于牛奶保鲜箱内部,在牛奶保鲜盒的盒体11的背部设置金属材质的导热片12,在盒体11底部设置牛奶出管13,在盒体11的两个侧壁的对应位置上设置有视窗14;盒体11放置到牛奶保鲜箱的箱体1内时,盒体11的底部能够固定在在固定槽6内,导热片12完全贴合到导热板3上,塑料材质的牛奶出管13放置到出液管7的出液口控制阀门8内,视窗14与红外线发生装置9、红外线接收装置10处于同一条直线上,使得红外线能够透过视窗,被红外线接收装置接收。
本实用新型能够保证盛装在保鲜盒内的牛奶保持在冷藏温度,保证牛奶的新鲜。本实用新型通过导热板、导热片、散热器、风扇等物品,能够有效向牛奶保鲜箱提供一个有效的冷藏环境。同时本实用新型设置了电连接控制板的温感探头,控制板能够实时控制保鲜箱内的温差在±2℃内,保证牛奶品质。控制阀门能够保证牛奶的流量。
本实用新型设置了红外线发射和接收装置,红外线能够透过视窗,被接收装置捕捉接收。因为牛奶为具有颜色的胶体,当牛奶液面高于视窗时,红外线接收装置无法接收到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反之,当牛奶页面低于视窗时,红外线接收装置接收到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并将信号传送到控制板,控制板则远程提醒供货商及时更换牛奶保鲜盒,以免出现断货等现象。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牛奶保鲜箱整体示意图;
图2为牛奶保鲜箱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牛奶保鲜盒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符号说明:
1箱体、2箱盖、3导热板、4散热器、5风扇、6固定槽、7出液管、8出液口控制阀门、9红外线发生装置、10红外线接收装置、11盒体、12导热片、13牛奶出管、14视窗。
实施例1
本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快冲饮品的牛奶保鲜箱和保鲜盒。
本实施例具体提供了一种牛奶保鲜箱,箱盖2通过密封圈密封扣在箱体1上,在箱体1的背板上开始通孔并安装固定有导热板3,导热板3通过散热器4固定在风扇5上;在箱体1的底板上设置凹陷的固定槽6,在固定槽6底部开设有出液管7,在出液管7上设置出液口控制阀门8;在箱体1的一侧壁距底部2~7cm处设置红外线发射装置9,在对面侧壁的相应位置设置红外线接收装置10;设置在箱体1侧壁或者底部的控制板电连接设置在箱内的温感探头、红外线接收装置10、出液口控制阀门8。
为了保证制冷效果,导热板3至少占据箱体1背板80%面积。箱体1的背板整体为导热板3。
一种牛奶保鲜盒,纸盒包装,用于盛装鲜牛奶,并存放于牛奶保鲜箱内部,在牛奶保鲜盒的盒体11的背部设置金属材质的导热片12,在盒体11底部设置牛奶出管13,在盒体11的两个侧壁的对应位置上设置有视窗14;盒体11放置到牛奶保鲜箱的箱体1内时,盒体11的底部能够固定在在固定槽6内,导热片12完全贴合到导热板3上,塑料材质的牛奶出管13放置到出液管7的出液口控制阀门8内,视窗14与红外线发生装置9、红外线接收装置10处于同一条直线上,使得红外线能够透过视窗,被红外线接收装置接收。
本实施例能够保证盛装在保鲜盒内的牛奶保持在冷藏温度,保证牛奶的新鲜。本实施例通过导热板、导热片、散热器、风扇等物品,能够有效向牛奶保鲜箱提供一个有效的冷藏环境。同时本实施例设置了电连接控制板的温感探头,控制板能够实时控制保鲜箱内的温差在±2℃内,保证牛奶品质。控制阀门能够保证牛奶的流量。
本实施例设置了红外线发射和接收装置,红外线能够透过视窗,被接收装置捕捉接收。因为牛奶为具有颜色的胶体,当牛奶液面高于视窗时,红外线接收装置无法接收到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反之,当牛奶页面低于视窗时,红外线接收装置接收到发射器发射的红外线,并将信号传送到控制板,控制板则远程提醒供货商及时更换牛奶保鲜盒,以免出现断货等现象。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本文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