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4286发布日期:2018-12-05 19:55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冷设备配件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



背景技术:

由于食物放入冰箱内冷藏往往会因食物本身与冰箱内的温度差或其他温度差而产生水分,冰箱内普通的储物抽屉只是简单的储物,水分积少成多就会聚积在储物抽屉底部,不随时清理的话,就会直接对食物进行浸泡,这样很容易使食物产生细菌,最终导致其变质溃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以解决上述问题的不足之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包括抽屉本体和接水槽,所述接水槽卡接在抽屉本体底部,所述抽屉本体底部设有多个漏水孔,所述接水槽内铺有吸水棉。

进一步的,所述接水槽左右两侧壁的内外两侧均设有第一凹槽,所述抽屉本体左右两侧壁底部向下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两侧端部向内设有凸条,所述接水槽的左右两侧壁通过第一凹槽和凸条的卡接插入第二凹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本体底部设有沥水部。

进一步的,所述沥水部上均匀设有多个漏水孔。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本体前侧壁上向内设有第三凹槽,且所述第三凹槽的开口处竖直设有与抽屉本体为一体注塑成型结构的挡板。

进一步的,所述接水槽的前后两侧壁高度低于第一凹槽到底部的距离。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通过底部设置漏水孔,并在底部下方设置滑动连接有可来回抽拉的接水槽,对食物储存在冰箱后产出的水分进行沥水,避免了因水分浸泡造成的食物变质,同时接水槽可以在抽屉本体底部进行拆卸,方便刷洗。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俯视图;

图3为图1中A部的放大图;

图4为A部的抽屉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A部的接水槽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抽屉本体;11-第二凹槽;2-接水槽;21-第一凹槽;3-沥水部;4-漏水孔;5-第三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制冷冰箱用储物抽屉,包括抽屉本体1和接水槽2,所述接水槽2卡接在抽屉本体1底部,所述抽屉本体1底部设有多个漏水孔4,所述接水槽2内铺有吸水棉(图中未画出)。

如图3至图5所示,所述接水槽2左右两侧壁的内外两侧均设有第一凹槽 21,所述抽屉本体1左右两侧壁底部向下开设有第二凹槽11,所述第二凹槽11 的两侧端部向内设有凸条,所述接水槽2的左右两侧壁通过第一凹槽21和凸条的卡接插入第二凹槽11内。

所述抽屉本体1底部设有沥水部3,便于对存入储物抽屉内的蔬菜水果等食物进行沥水。

所述沥水部3上均匀设有多个漏水孔4。

所述沥水部3为波浪形结构或凸起结构。

所述抽屉本体1前侧壁上向内设有第三凹槽5,且所述第三凹槽5的开口处竖直设有与抽屉本体1为一体注塑成型结构的挡板,便于推拉储物抽屉。

所述接水槽2的前后两侧壁高度低于第一凹槽21到底部的距离,满足接水槽2在抽屉本体1底部接水的同时还易于推拉安装和拆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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