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冲洗节能控制饮用水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的过滤设备特别是超滤膜技术,存在问题有:二到三天不用水,净化水出水就有异臭味, 是泥砂、有机物等集中积聚在膜表面引起的;过滤不是完全干净情况下,现在的饮用水设备加热系统很难完全加热到100度,正常是93到96度间,饮用水就存在安全问题。
此外,加热后的开水不能直接饮用,需至少降温至人体可接受的温度,或者降温至需要的温度,如此加热后又降温的过程,造成了热量的损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动冲洗节能控制饮用水设备。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种自动冲洗节能控制饮用水设备,包括依次连接的PP沉淀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超滤膜、紫外线杀菌装置以及加热煲;
所述超滤膜包括ABS外壳以及超滤膜丝;
所述ABS外壳呈筒状,两端通过环氧封头密封,在所述ABS外壳的侧壁上设有进水口以及排污口,且所述排污口设有自动开关阀;
所述超滤膜丝位于所述ABS外壳内部,并沿所述ABS外壳的筒身方向设置,所述超滤膜丝的端部穿过所述环氧封头并与所述ABS外壳的外部连通,使通过所述超滤膜丝净化后的净化水从所述超滤膜丝的端部输出。
优选的,还包括热交换装置,所述热交换装置包括外管、内管;
所述外管的输入端与所述紫外线杀菌装置连接,用于接入从所述紫外线杀菌装置输出的常温水;
所述内管的输入端与所述加热煲连接,用于接入从所述加热煲输出的开水;
所述内管的主体位于所述外管中,以使所述内管中的开水与所述外管中的常温水进行热交换,将所述内管中的开水降温成直饮水;
所述外管的输出端与所述加热煲连接,以将热交换后的常温水输送至所述加热煲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冲洗节能控制饮用水设备综合运用物理处理方法,先用多级复合物理过滤后加紫外线杀菌系统,经杀菌后水在加热煲中加热到100度供饮用或用节能热交换系统降温到35~75度直饮水,可避免阴阳水,特别适合中小学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在公共场所更可避免烫伤事件,经过热交换的热水进入加热煲中二次加热到100度,减少加热时间从而减少加热电能,达到节能环保目的。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超滤膜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在此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包括依次连接的PP沉淀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超滤膜、紫外线杀菌装置以及加热煲,本实施例中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分为两级,自来水分别经过PP沉淀、活性炭过滤和超滤膜过滤,上述多级复合物理过滤后又经UV紫外线杀菌,再进入到加热煲中加热成开水。
其中,所述超滤膜包括ABS外壳1以及超滤膜丝2;所述ABS外壳1呈筒状,两端通过环氧封头3密封,在所述ABS外壳1的侧壁上设有进水口以及排污口,且所述排污口设有自动开关阀;所述超滤膜丝2位于所述ABS外壳1内部,并沿所述ABS外壳1的筒身方向设置,所述超滤膜丝2的端部穿过所述环氧封头3并与所述ABS外壳1的外部连通,使通过所述超滤膜丝2净化后的水从所述超滤膜丝2的端部输出。
通过实施例方案,自来水从超滤膜的ABS外壳1进入,净化水从超滤膜丝2中输出,泥砂、有机物等杂质截留在超滤膜丝2外面,通过ABS外壳1设置的排污口,以及排污口设置的自动开关阀,每隔一定时间自动打开阀门,泥砂、有机物等杂质能在自来水压力下完全冲洗干净,让泥砂、有机物等杂质随自来水在排污口一起排出,保持膜外表面的干净,这样就解决了饮用水因泥砂、有机物等杂质残留引起的发臭问题。
作为上述实施例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热交换装置,所述热交换装置包括外管、内管;所述外管的输入端与所述紫外线杀菌装置连接,用于接入从所述紫外线杀菌装置输出的常温水;所述内管的输入端与所述加热煲连接,用于接入从所述加热煲输出的开水;所述内管的主体位于所述外管中,以使所述内管中的开水与所述外管中的常温水进行热交换,将所述内管中的开水降温成直饮水;所述外管的输出端与所述加热煲连接,以将热交换后的常温水输送至所述加热煲中。
上述改进方案充分利用管中管热传导原理,让100度开水在内管中流动,利用热交换原理,使高温水变成相对低温的直饮水给适合人群饮用,而外管的常温水变成相对的高温水进入到加热煲中二次加热,减少加热时间从而减少加热电能,达到节能环保目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原理以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适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原理;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