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5193发布日期:2018-10-30 22:32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实验室清洗用具,尤其涉及一种试管刷。



背景技术:

试管刷是实验室中必不可少的玻璃容器清洗用具,它主要是由铁丝(钢丝) 做骨架,上面植有刷毛。但现有的普通试管刷功能单一,往往只能用于清洗平常试管和烧杯,若采用普通的试管刷很难刷洗锥形瓶、烧瓶、容量瓶及其他瓶口细、瓶身大的容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可一刷多用,即可用于平常试管和烧杯的清洗,也可满足对烧瓶、容量瓶及其他瓶口细、瓶身大的容器进行全方位的清洗。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包括螺旋杆、刷柄和套管,所述螺旋杆为中空的螺旋杆;

所述螺旋管的内部设有内螺纹,所述刷柄表面设有与所述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刷柄可通过所述螺纹配合在所述螺旋管内上下移动;

所述螺旋管的外部设有外螺纹,所述套管内部设有与所述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所述螺旋杆可通过所述螺纹配合在所述套管内上下移动;

所述刷柄的底部铰接连接有至少两根转动杆,在所述转动杆与所述螺旋杆之间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螺旋杆底部铰接连接,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与转动杆的上部铰接连接;

所述套管植上有第一刷毛,所述转动杆上植有第二刷毛。

为了进一步优化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包括: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铰接连接在所述螺旋杆底部的边缘处。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铰接连接在所述转动杆上部距离转动杆顶端4-8cm。

进一步地,所述螺旋杆的长度大于所述套管的长度。

进一步地,所述刷柄的长度大于所述螺旋杆的长度。

进一步地,所述刷柄的柄部设有挂钩,所述挂钩为环形挂钩。

进一步地,所述挂钩与所述挂钩是一体成型的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将螺旋杆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向上拉伸,通过支撑杆将下面转动杆散开,可用于烧瓶及容量瓶的清洗,将螺旋杆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向下旋紧,通过支撑杆将下面转动杆收紧,即可用于试管、烧杯的清洗。本实用新型实现了一刷多用的功能,即可用于平常试管和烧杯的清洗,也可满足对烧瓶、容量瓶及其他瓶口细、瓶身大的容器进行全方位的清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收拢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部分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参见图1和图2,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包括螺旋杆1、刷柄2和套管3,螺旋杆1为中空的螺旋杆1;螺旋管的内部设有内螺纹,刷柄2表面设有与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刷柄2可通过螺纹配合在螺旋管内上下移动;螺旋管的外部设有外螺纹,套管3内部设有与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螺旋杆1可通过螺纹配合在套管3内上下移动;刷柄2的底部铰接连接有至少两根转动杆4,在转动杆4与螺旋杆1之间连接有支撑杆5,支撑杆5的一端与螺旋杆1底部铰接连接,支撑杆5的另一端与转动杆4的上部铰接连接;套管3上植有第一刷毛6,转动杆4上植有第二刷毛7。本实用新型的通过支撑杆5与刷柄2之间的相对上下移动实现转动杆4的散开与收紧机制是参考雨伞的收拢与撑开机制。具体操作使用时,将螺旋杆1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2向上拉伸,通过支撑杆5将下面转动杆4散开,可用于烧瓶及容量瓶的清洗,将螺旋杆1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 2向下旋紧,通过支撑杆5将下面转动杆4收紧,即可用于试管、烧杯的清洗。

参见图3,支撑杆5铰接连接在螺旋杆1底部的边缘处;支撑杆5铰接连接在转动杆4上部距离转动杆4顶端4-8cm。同时,在转动杆4上,支撑杆5与转动杆4连接处的下方植有第二刷毛7,支撑杆5与转动杆4连接处的上方不植有第二刷毛7。本实用新型的此种设置可减小转动杆4收拢与散开时受到的阻力,使操作更为便利。

螺旋杆1的长度大于套管3的长度;刷柄2的长度大于螺旋杆1的长度。

刷柄2的柄部设有挂钩8,挂钩8为环形挂钩8;其中,挂钩8与挂钩8是一体成型的结构。

由上述实施例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实验室用多功能试管刷,可将螺旋杆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向上拉伸,通过支撑杆将下面转动杆散开;将螺旋杆通过内部旋转相对刷柄向下旋紧,通过支撑杆将下面转动杆收紧;从而实现一刷多用,即可用于平常试管和烧杯的清洗,也可满足对烧瓶、容量瓶及其他瓶口细、瓶身大的容器进行全方位的清洗。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作为范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该实用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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