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臭氧技术应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集空气消毒、水消毒和除臭氧为一体的净化工艺。
背景技术:
臭氧(o3)又称为超氧,是氧气(o2)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臭氧主要分布在10~50km高度的平流层大气中,极大值在20~30km高度之间。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较差,可自行分解为氧气,不可燃,纯净物。在常温、常态、常压下,较低浓度的臭氧是无色气体,当浓度达到15%时,呈现出淡蓝色。臭氧不溶于液态氧,四氯化碳等,可溶于水,且在水中的溶解度较氧大,0℃,一标准大气压时,一体积水可溶解0.494体积臭氧。在常温常态常压下臭氧在水中的溶解度比氧约高13倍,比空气高25倍,但臭氧水溶液的稳定性受水中所含杂质的影响较大,特别是有金属离子存在时,臭氧可迅速分解为氧,它在水中比在空气中更容易自行分解。
在空气消毒的应用中,根据不同的场所,所需要的臭氧浓度也不尽相同,当臭氧浓度大于10ppm时,可以灭活冷冻库80%以上的自然菌,而水消毒中臭氧的浓度通常使用0.5ppm~4ppm之间。无论是单独的作为水处理用,还是单独的用于空气进化,对于残余的臭氧都是一种浪费,利用空气消毒和谁消毒臭氧应用浓度的不同,为此,提供一种集水消毒与除臭氧为一体的净化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种集空气消毒、水消毒和除臭氧为一体的净化工艺,解决在使用到高浓度臭氧消毒的过程中,和单独的水处理时,臭氧残留或浪费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集空气消毒、水消毒和除臭氧为一体的净化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a)空气消毒:引如皋浓度臭氧对空气进行消毒;
b)水浴、水消毒:消毒后的抽样经过水浴,对水进行消毒;
c)残余臭氧除臭:消过毒的水进行自行分解除臭;
d)检测:对水内的臭氧和空气中的残余臭氧进行检测;
e)未除尽残余臭氧处理:对于空气中残余的空气使用高温除去,对于水中的残余臭氧,让其在水中自行分解排出。
进一步的,a)空气消毒中步骤中,臭氧的浓度要求大于10ppm。
进一步的,b)水浴+水消毒步骤中,水浴与被消毒的水使用同一水源
进一步的,c)残余臭氧除臭步骤与b)水浴+水消毒步骤在同一处理装置内进行
进一步的,d)检测步骤中,在消毒后的空气,水浴后的空气,消毒后的水末端度设置臭氧浓度检测仪器以检测臭氧的浓度
进一步的,e)未除尽残余臭氧处理步骤中,空气的残余使用高温方法除去残余臭氧,水中则让其自动挥发。
本发明将使用高浓度臭氧对空气净化后,残留的臭氧处理集成到水处理的消毒中,二者合二为一,空气消毒后,残留一定浓度的的臭氧,通过水处理,对水进行消毒,同时,残余臭氧进行吸收,本发明利用实用臭氧消毒对空气和水消毒所需浓度不同的原理,达到了集空气消毒与水处理消毒和空气除残留臭氧的效果,节约了资源,避免了浪费。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一种集空气消毒、水消毒和除臭氧为一体的净化工艺,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a)空气消毒:引入高浓度臭氧对空气进行消毒,在引入新分的同时引入高浓度臭氧,对空气进行消毒,消毒后的混合气体进入下一级b)水浴+水消毒步骤。
b)水浴、水消毒:消毒后的混合空气经过水浴,对水进行消毒,通过阀门保证水流量与一定浓度臭氧的混合空气流量的适配,使混合空气的流量不至于超过水所能吸收的臭氧界限,保证经过水浴厚后的混合气体中臭氧的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
c)残余臭氧除臭:消过毒的水中残余的臭氧进行自行分解,有一定浓度臭氧的混合空气在通过水浴后,不仅对水进行了消毒,一部份也溶解在了水中,多余的臭氧在水的利用中不需要,此时,通过静置或是加温,使水中的臭氧进行自行分解。
d)检测:对水内的臭氧和空气中的残余臭氧进行检测,通过经过检测的数据匹配阀门的开度以控制各自的流量相适配。
e)未除尽残余臭氧处理:对于空气中残余的空气使用高温除去,对于水中的残余臭氧,让其在水中自行分解排出。
实施例2:
在上述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a)空气消毒中步骤中,臭氧的浓度要求大于10ppm。
实施例3:
在上述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b)水浴+水消毒步骤中,水浴与被消毒的水使用同一水源。
实施例4:
在上述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c)残余臭氧除臭步骤与b)水浴+水消毒步骤在同一处理装置内进行。
实施例5:
在上述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d)检测步骤中,在消毒后的空气,水浴后的空气,消毒后的水末端度设置臭氧浓度检测仪器以检测臭氧的浓度。
实施例6:
在上述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e)未除尽残余臭氧处理步骤中,空气的残余使用高温方法除去残余臭氧,水中则让其自动挥发。
尽管这里参照本发明的多个解释性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描述,但是,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计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实施方式,这些修改和实施方式将落在
本技术:
公开的原则范围和精神之内。更具体地说,在本申请公开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对主题组合布局的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多种变型和改进。除了对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的变形和改进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他的用途也将是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