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83798发布日期:2019-04-03 01:26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光催化降解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



背景技术:

光催化降解就是利用辐射、光催化剂在反应体系中产生的活性极强的自由基,再通过自由基与有机污染物之间的加合、取代、电子转移等过程将污染物全部降解为无机物的过程。由于在进行光催化实验不但要模拟可见光照射,而且还要模拟废水降解环境,光降解环境的稳定性关系到实验数据可靠性。可见光占太阳辐射总能量的约50%,后者占约43%,紫外区的太阳辐射能很少,只占总量的约7%左右,所以在光催化装置中一定要屏蔽其他光线,隔绝与外界环境光线的干扰。现有技术的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没有固定循环水冷凝瓶,在持续供水过程中容易松动,而且紫外灯的高度调节不便,缺乏实用性的避光面罩。



技术实现要素:

(1)技术方案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包括降解烧瓶、紫外催化灯和磁力搅拌机构,所述降解烧瓶以活动方式防止在所述磁力搅拌机构上,然后所述紫外催化灯置于所述降解烧瓶的上方,所述光催化降解装置包括实验底座,所述实验底座的内部设有所述磁力搅拌机构,所述磁力搅拌机构的底面固定冷凝水循环瓶,所述冷凝水循环瓶的对称侧面分别设有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冷凝水循环瓶的内部底面固定所述降解烧瓶,所述实验底座背面设有弧形凸缘,所述弧形凸缘的顶面设有伸缩套筒,所述伸缩套筒的内部设有能够上下活动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内部设有U型空心管,所述U型空心管的另一端固定所述紫外催化灯,所述U型空心管的内部设有电线,所述电线连接设在所述弧形凸缘顶面的电源插槽,所述伸缩套筒的侧面设有螺纹管,所述螺纹管设有与其相啮合的T型紧固螺杆。

进一步地,所述实验底座的顶面设有向内凹陷的卡合槽,所述卡合槽上设有可拆装的遮光面罩。

进一步地,所述遮光面罩的背面设有嵌合缝,所述遮光面罩的前壁面设有可视窗。

进一步地,所述降解烧瓶由玻璃材料制备,所述冷凝水循环瓶由金属材料制备。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在进行光催化降解实验过程中,首先应当用两根橡胶管套设在进水管和出水管上,然后通过调节T型紧固螺杆调节紫外催化灯的高度,将光催化样品放置降解烧瓶的内部,然后盖上遮光面罩,即可对该样品进行光催化降解试验。

(2)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在实验底座的顶面设置可拆装的遮光面罩,而且紫外灯高度可调,能够自主地调节辐射高度,而且冷凝瓶采用固定式设置在磁力搅拌器上,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没有固定循环水冷凝瓶,在持续供水过程中容易松动,而且紫外灯的高度调节不便,缺乏实用性的避光面罩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遮光面罩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遮光面罩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4所示,本实施案例提供一种基于环境检测用光催化降解装置,包括降解烧瓶1、紫外催化灯2和磁力搅拌机构3,所述降解烧瓶1以活动方式防止在所述磁力搅拌机构3上,然后所述紫外催化灯2置于所述降解烧瓶1的上方,所述光催化降解装置包括实验底座4,所述实验底座4的内部设有所述磁力搅拌机构3,所述磁力搅拌机构3的底面固定冷凝水循环瓶5,所述冷凝水循环瓶5的对称侧面分别设有进水管51和出水管52,所述冷凝水循环瓶5的内部底面固定所述降解烧瓶1,所述实验底座4背面设有弧形凸缘41,所述弧形凸缘41的顶面设有伸缩套筒42,所述伸缩套筒42的内部设有能够上下活动的伸缩杆43,所述伸缩杆43的内部设有U型空心管44,所述U型空心管44的另一端固定所述紫外催化灯2,所述U型空心管44的内部设有电线,所述电线连接设在所述弧形凸缘41顶面的电源插槽45,所述伸缩套筒42的侧面设有螺纹管46,所述螺纹管46设有与其相啮合的T型紧固螺杆47。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实验底座4的顶面设有向内凹陷的卡合槽48,所述卡合槽48上设有可拆装的遮光面罩6,所述遮光面罩6的背面设有嵌合缝61,所述遮光面罩6的前壁面设有可视窗62,所述降解烧瓶1由玻璃材料制备,所述冷凝水循环瓶5由金属材料制备。在进行光催化降解实验过程中,首先应当用两根橡胶管套设在进水管51和出水管52上,然后通过调节T型紧固螺杆47调节紫外催化灯2的高度,将光催化样品放置降解烧瓶1的内部,然后盖上遮光面罩6,即可对该样品进行光催化降解试验。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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