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质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4046发布日期:2019-03-15 20:18阅读:2754来源:国知局
蛋白质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质处理设备,具体地说是蛋白质分离器。



背景技术:

海鲜养殖过程中,难免产生大量残饵、粪便以及其它肢体、细小的悬浮物和颗粒等杂质,形成蛋白质、糖类、脂类胶体,消耗水体溶氧,需要采用蛋白质分离器净化水质以循环利用,其是利用射流原理产生曝气泡沫的水流撇除水里的大分子蛋白质及有机物,达到去除水里的有机物、微生物的目的。由于传统蛋白质分离器产生曝气泡沫是在负压情况下进行的,使得管路连接相当复杂,曝气泡沫所需气压较大,需选用较大功率气泵才能正常使用;而且,由于曝气部件采用盘管式结构,曝气时只能向外周围曝气,产生气泡动力明显不足,吸附杂质量较少,蛋白质分离效果差,净水水质难以达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正压曝气、净化效果好的蛋白质分离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蛋白质分离器,包括一罐体,所述罐体内腔底部处插入进水管,进水管的出口中心线与罐体的中心线重合,所述罐体的内腔中间处且位于进水管的出口上方设置倒锥形的旋分器,旋分器上部安装曝气盘,曝气盘上方设置一通透的圆筒,圆筒的底部为锥形开口,该锥形开口延伸至罐体内壁;含有蛋白质的养殖水自进水管输入,向上涌出撞击旋分器外壁,使养殖水呈螺旋扩散式上行,同时旋分器自底部输入正压空气和臭氧的混合气体,经过曝气盘后产生射流气泡,依靠气泡上浮过程带走蛋白质杂质,最终蛋白质杂质外溢排出圆筒,而干净还原水沿罐体内壁在重力作用下向下输出。

进一步地,所述旋分器的底部开口,该开口中心线与罐体的中心线重合,所述旋分器的开口连通进气管。

进一步地,所述曝气盘开设有若干个通孔,通孔的直径为2~5微米。

进一步地,所述圆筒外壁与罐体内壁形成排污室,排污室底部连通排污管。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旋分器下方的罐体内腔设为净水室,净水室插入进水管;位于所述曝气盘上方的罐体内腔设为分离室。

实施上述技术方案,由于罐体设置旋分器和曝气盘,当通入正压空气和臭氧的混合气体时,在曝气盘的作用下产生向上托浮的射流气泡,依靠气泡带走蛋白质杂质,相比负压曝气,气泡动力充足,形成的水体分子结构比负压的分子结构小5倍,形成的托浮与分离蛋白质的分离力,比传统负压大2倍,提高了杂质吸附能力,蛋白质分离效果好、杀菌能力强、净水水质达到原纯净水要求,有利于提升养殖海鲜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蛋白质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蛋白质分离器的主体为一圆筒形的封闭的罐体1,罐体1的中部设置旋分器2和曝气盘3。旋分器呈倒圆锥腔,其外侧壁开设若干条旋转分布的凹槽。旋分器2的上部开口处安装曝气盘3,曝气盘开设有若干个通孔,通孔的直径为0.5微米。旋分器2的下部开口处连通进气管4,进气管4输入正压空气和臭氧的混合气体。位于旋分器2下方的罐体为净水室5,位于曝气盘3上方的罐体为分离室6。分离室6的中部处设置通透的圆筒7,圆筒7的底部具有锥形开口,该锥形开口延伸至分离室内壁。圆筒7外壁与分离室6内壁之间形成排污室8,排污室8连通排污管11。净水室5内部插置进水管9,进水管9的出水口朝向旋分器2。净水室5的底部连通出水管10。罐体1的圆筒7上方设置面盖9,揭开面盖后便可观察排污状况。蛋白质分离器的工作原理是:由位于罐体底部的进水管输入富蛋白杂质的养殖水,养殖水向上涌出撞击旋分器外侧壁产生漩涡水流,在旋分器外侧壁的导向下扩散上行至分离室中,同时进气管输入正压空气和臭氧的混合气体进入旋分器内部中产生,经过曝气盘的通孔产生射流,使正压混合气体产生气泡;分离室中的养殖水在气泡的吸附作用下,托浮分离出富蛋白杂质继续上行经圆筒内部溢流至排污室由排污管输出富蛋白杂质,同时,干净还原水在重力作用下沿着分离室内侧壁下流至净水室由出水管输出干净水。总之,蛋白质分离器用于分离水体蛋白质、悬浮物、有机物、臭氧杀菌等,以最终净化养殖水功能。

蛋白质分离器的特点是:

1、蛋白质分离效果好、杀菌能力强、净水水质达到水质还原要求,有利于提升养殖水体指标。

2、无动力源进行水质处理.对比市场上的蛋白质分离器都是靠动力水泵加射流器形成负压分子气泡工作原理,更简单,更节能降耗,降低了生产成本约50%,运行成本节约电力资源约80%。

3、真正达到了正压无动力节能高效蛋白质分离器水质处理能源节约功能。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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