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吹扫工具,用于对待吹扫物进行吹扫除尘,其特征在于,包括:
吹尘枪(10),包括吹尘枪主体(11),所述吹尘枪主体(11)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开口(111)和第二开口(112);所述吹尘枪(10)内设置有吹扫管(12)和回流通道(13),所述吹扫管(12)的吹扫出气口伸出所述第一开口(111)设置,所述回流通道(13)由所述第一开口(111)延伸至所述第二开口(112),以在所述第一开口(111)处的所述吹扫管(12)朝向所述待吹扫物吹气时,使所述待吹扫物上吹起的杂质通过所述回流通道(13)回流;
集尘部(20),与所述第二开口(112)连接,以使所述集尘部(20)与所述回流通道(13)连通,以收集所述杂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扫管(12)靠近所述吹扫出气口的至少部分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回流通道(13)的延伸方向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吹扫物为待吹扫孔(30),以在所述吹尘枪(10)的第一开口(111)朝向所述待吹扫孔(30)进行吹扫时,以使所述吹扫出气口伸入所述待吹扫孔(30)内,并使所述回流通道(13)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待吹扫孔(30)的延伸方向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尘枪主体(11)包括第一枪体部(113)和第二枪体部(114),所述第一开口(111)和所述第二开口(112)位于所述第一枪体部(113)的两端,所述第二枪体部(114)与所述第一枪体部(113)连接,所述第二枪体部(114)相对所述第一枪体部(113)倾斜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扫管(12)包括第一管段(121),所述第一管段(121)设置在所述第一枪体部(113)内,所述第一管段(121)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回流通道(13)的延伸方向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扫管(12)包括第二管段(122),所述第二管段(122)的至少部分设置在所述第二枪体部(114)内,所述第二管段(122)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管段(121)靠近所述集尘部(20)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管段(122)的另一端用于与气源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尘枪(10)还包括:
扳机(14),设置在所述第二枪体部(114)上,所述扳机(14)与所述第二管段(122)连接,以在扣动所述扳机(14)时,使所述吹扫管(12)通气;并在释放所述扳机(14)时,停止向所述吹扫管(12)内通气。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111)相对所述第一枪体部(113)的延伸方向倾斜设置,所述第一开口(111)靠近所述回流通道(13)的一侧相对所述第一开口(111)靠近所述吹扫管(12)的一侧远离所述第二开口(112)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111)为弧形开口,所述弧形开口朝向所述第二开口(112)凹陷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尘部(20)为集尘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