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09456发布日期:2020-02-14 14:48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壤修复技术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



背景技术:

土壤修复剂由乳酸菌、酵母菌、光合菌、革兰氏阳性放线菌、发酵系的丝状菌等五大菌群80多种有益微生物菌。经过特殊工艺发酵而成,富含多种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有机酸、氨基酸、小分子生物肽、多种未知抑菌因子等活性成分,其适用于花卉蔬菜以及园林果木,尤其适合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适当的施加土壤修复剂可减少土壤中的污染成分并提高作物产量,但如何均匀适量的施加土壤修复剂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包括: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上设置喷洒装置、混液装置和行走支架,所述设备本体的上下两部分均为长方体并且上半部分的横截面大于下半部分,上下两部分为一体结构;所述混液装置包括一个主水槽和若干个修复剂放置槽,所述修复剂放置槽底部与主水槽中部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喷洒装置包括旋转喷头和水泵,其中水泵通过抽水管与主水槽连接,抽水管通过卡扣固定在主水槽的内壁上;所述旋转喷头通过法兰与水泵连接;所述行走支架包括矩形固定架和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焊接在矩形固定架底面的四个顶点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设备本体和支撑柱底部均安装有万向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柱与竖直平面的夹角为20°-40°。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喷头上阵列布置多个喷嘴,所述喷嘴呈“l”形,喷嘴的方向沿旋转喷头转轴的切向。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混液装置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电机和搅拌棒,其中电机通过连接柱固定在主水槽上方,搅拌棒与电机的旋转轴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搅拌棒呈“t”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混液装置配比好水与土壤修复剂的混合液;喷洒装置巧妙利用力矩使喷嘴完成旋转喷洒工作;此外,行走支架的可拆卸性使整个设备的操作灵活性大大提高,整个装置布局合理、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混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行走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功能性土壤修复剂施加设备,包括:设备本体1、喷洒装置2、混液装置3和行走支架4,所述设备本体1的上下两部分均为长方体并且上半部分的横截面大于下半部分,上下两部分为一体结构;所述混液装置3包括一个主水槽31和若干个修复剂放置槽32,所述修复剂放置槽32底部与主水槽31中部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喷洒装置2包括旋转喷头21和水泵22,其中水泵22通过抽水管221与主水槽31连接,抽水管221通过卡扣固定在主水槽31的内壁上;所述旋转喷头21通过法兰与水泵22连接;所述设备本体1和支撑柱42底部均安装有万向轮5,万向轮5给装置的移动带来了便利。

如图3所示,所述混液装置3包括搅拌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电机33和搅拌棒34,其中电机33通过连接柱固定在主水槽31上方,搅拌棒34与电机33的旋转轴连接。所述搅拌棒34呈“t”形。搅拌装置可加快水与土壤修复剂的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

如图4所示,所述旋转喷头21上阵列布置多个喷嘴,所述喷嘴呈“l”形,喷嘴的方向沿旋转喷头21转轴的切向,喷嘴喷射土壤修复剂时,喷出的液体反作用于喷嘴,该喷嘴和与其中心对称的喷嘴形所受的力成一个力矩,若干个这样的力矩带动整个旋转喷头21做出旋转动作。

如图5所示,所述行走支架4包括矩形固定架41和支撑柱42,其中矩形固定架41的横截面小于设备本体1的上半部分,所述支撑柱42焊接在矩形固定架41底面的四个顶点上,所述支撑柱42与竖直平面的夹角为20°-40°。在对常规土地进行功能性土壤修复剂的施加时,可直接操控设备完成相应工作;但面对地势崎岖或者种植有低矮农作物的土地时,常规方法就难以完成土壤修复剂的施加,此时可将设备本体1架于行走支架4上,行走支架4将设备本体1全部架于农作物之上,使整个装置可在不碾压农作物的情况下在田间自由喷洒土壤修复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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