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81029发布日期:2020-07-31 21:52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态环保领域,具体涉及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水体污染作为一种常见的且量非常大的污染源,对环境影响非常大,现在社会也关注到水体污染的处理。受到污染的水体包括生活水体、工业水体两大类。生活水体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是一种富营养水体。常规的水体处理均是通过单一的生物净化或物理净化或药剂净化的方式.

如公开号为cn110436647a,名为一种利用微生物的水体治理系统的专利采用单一微生物净化,对于水体源没有进行处理,微生物容易受到水体源中的其他微生物等影响,处理效果不佳;同时仅采用微生物处理,处理不全面对于非有机物处理不了。

又如公开号为cn208532304u,名为一种污水处理装置的专利公开了采用pac和pam再结合物理过滤沉淀等方式的净化方法,其完全采用pac和pam作为主要处理药剂,用量大,成本较高。

又如公开号为cn209619118u,名为一种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专利采用的是最为普遍的水体处理方式,采用水解酸化池、膜曝气生物反应器和碳滤池等单元的方式进行处理,整体设备的造价高,处理操作要求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采用生物处理为主、工业处理和电子净化处理为辅的水体净化方式,可以对水体进行全面、彻底的净化无二次污染。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包括,

电子净化单元,电子控制产生气状净化物质后对水体净化;

生态净化单元,分别通过第一阀门和第二阀门与电子净化单元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连通;生态净化单元通过生物吸收净化水体;

工业净化单元,通过第三阀门与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生态净化单元包括,

容水空间,内设动植物和微生物,分别通过第一阀门和第二阀门与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和进口端连通;

种植浮筏,漂浮在容水空间内,种植浮筏上种植净化植物。

进一步地,所述电子净化单元包括,

第一气液混合装置,进口端通过第二阀门与生态净化单元连通,出口端分别通过第一阀门和第三阀门与生态净化单元和工业净化单元连通;

净化物产生器,通过第四阀门与第一气液混合装置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还通过第五阀门与外界连通。

进一步地,还包括水泵,所述生态净化单元通过水泵的与电子净化单元的进口端连通。

进一步地,还包括,

控制器,分别与第一阀门、第二阀门、第三阀门、第四阀门、第五阀门和水泵电连接;

有机物检测传感器,位于生态净化单元中,与控制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净化物产生器包括uv光解装置、臭氧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中的一种或多种。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二气液混合装置,所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通过第六阀门与净化物产生器连通;

第二气液混合装置与第一气液混合装置连通;第二气液混合装置分别通过第一阀门和第三阀门与生态净化单元和工业净化单元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工业净化单元包括依次连通的pac处理装置和pam处理装置。

进一步地,还包括沉淀池,底部与pam处理装置连通。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生物处理为主、工业处理和电子净化处理为辅的水体净化方式,可以对水体进行全面、彻底的净化无二次污染。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实施例中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1.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2.净化物产生器;21.容水空间;22.种植浮筏;31.pac处理装置;311.pac加药装置;32.pam处理装置;321.pam加药装置;4.水泵;5.控制器;6.有机物检测传感器;7.第二气液混合装置;8.第一阀门;9.第二阀门;100.第三阀门;101.第四阀门;102.第五阀门;103.第六阀门;104.第七阀门;105.沉淀池;106.水体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复合式水体净化装置包括,

电子净化单元,电子控制产生气状净化物质后对水体净化;

生态净化单元,分别通过第一阀门8和第二阀门9与电子净化单元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连通;生态净化单元通过生物吸收净化水体;

工业净化单元,通过第三阀门100与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连通。

本实施例可以对各种污染程度水体进行处理,对于污染较轻的水体通过电子净化单元处理后再通过工业处理既可以排放。对于污染较重的水体可以首先通过电子净化单元处理,再通过生态净化单元处理后,再次通过电子净化单元处理,最后通过工业处理,整个过程用药量小,处理全面。

本实施例中,所述生态净化单元包括,

容水空间21,内设动植物和微生物,分别通过第一阀门8和第二阀门9与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和进口端连通;

种植浮筏22,漂浮在容水空间21内,种植浮筏22上种植净化植物。

生态净化单元通过不同种类的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净化可以达到较为彻底且全面的净化。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净化单元包括,

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进口端通过第二阀门9与生态净化单元连通,出口端分别通过第一阀门8和第三阀门100与生态净化单元和工业净化单元连通;

净化物产生器12,通过第四阀门101与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连通。

净化物产生器12产生相应的进化物质或者净化光波等,再通过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实现净化的过程。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净化单元的出口端还通过第五阀门102与外界连通。

部分污染较轻的水体通过电子净化单元净化后就达到排放标准,此时可以直接排放。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水泵4,所述生态净化单元通过水泵4的与电子净化单元的进口端连通。

为了实现整个净化过程中水体的流动,设置水泵4作为动力源。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

控制器5,分别与第一阀门8、第二阀门9、第三阀门100、第四阀门101、第五阀门102和水泵4电连接;

有机物检测传感器6,位于生态净化单元中,与控制器5电连接。

为了减少人工控制和操作实现较为智能化的净化管理,通过控制器5控制水体的流向和流动时间。本实施例中控制器5采用西门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6es7403的编程控制器5,通过编程实现对各个阀门的开闭以及水泵4的启停。

所述净化物产生器12包括光解装置、臭氧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实施例中选用单一的臭氧发生器作为净化物产生器12,臭氧具有强氧化性,可以杀灭病虫,以及将水体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离子氧化。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所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通过第六阀门103与净化物产生器12连通;

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与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连通;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分别通过第一阀门8和第三阀门100与生态净化单元和工业净化单元连通。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旋转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和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或者两个均同时工作,从而实现对水体进行充分的净化处理。

本实施例中,所述工业净化单元包括依次连通的pac处理装置31和pam处理装置32。

通过药剂处理可以将水体中残留的污染物最大化的处理掉。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沉淀池105,底部与pam处理装置32连通。

通过pac和pam处理后的水体将会有絮凝状的物质沉淀,沉淀后的分离出来的水体即可满足直接排放的标准。

如果水体源106中的水体污染程度较低,水体通过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射流器)后,与注入的臭氧混合,再注入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中,臭氧通过第六阀门103进入曝气盘中再进入水体中。水体处理完成后,控制第二阀门9和第三阀门100关闭,第五阀门102打开,处理后的水体直接通过第五阀门102排放。

如果水体源106中的水体污染物大多为非有机物,水体通过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射流器)后,与注入的臭氧混合,再注入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中,臭氧通过第六阀门103进入曝气盘中再进入水体中。处理完成后,控制第五阀门102和第二阀门9关闭,水体通过第三阀门100和pac加药装置311后,流入pac处理装置31中,再通过pam加药装置321进入pam处理装置32,最后进入沉淀池105中沉淀,沉淀池105上部的水体即为处理完后的净化水,此时直接将净化水排放即可。

如果水体源106中的水体污染物含有较多的有机物,水体通过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射流器)后,与注入的臭氧混合,再注入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中,臭氧通过第六阀门103进入曝气盘中再进入水体中。处理完成后,首先控制第五阀门102和第三阀门100关闭,水体流入容水空间21内,通过容水空间21内的生物进行进化。当控制器5接收到容水空间21内的有机物含量降低到一定的程度后,打开第一阀门8,关闭第七阀门104,启动水泵4。水泵4将经过生物净化后的水体通过第一气液混合装置11(射流器)后,与注入的臭氧混合,再注入到第二气液混合装置7中,臭氧通过第六阀门103进入曝气盘中再进入水体中,此时水体进行第三次净化处理。处理后,关闭第五阀门102和第二阀门9,打开第三阀门100,水体流入pac加药装置311,再流入pac处理装置31中,再通过pam加药装置321进入pam处理装置32,最后进入沉淀池105中沉淀,沉淀池105上部的水体即为处理完后的净化水,此时直接将净化水排放即可。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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