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659162发布日期:2023-03-29 10:29阅读:47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室布局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


背景技术:

2.我国是一个工业大国,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经常接触到大量的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损害劳动者健康。
3.目前,通风是防尘毒最有效的时段。在职业卫生领域,全国通风防尘毒实验室较少,现有的通风防尘毒实验室中的排风系统结构单一,且没有形成通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现有的通风防尘毒实验室无法模拟工厂车间中多种工况的气流组织;如何设置一种能够模拟工厂车间中多种工况的气流组织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模拟工厂车间中多种工况的气流组织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
5.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在实验室的内部设置通风系统和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
6.所述通风系统包括排风系统和局部送风系统;
7.所述局部送风系统包括送风管道,所述送风管道上设有送风工作支管和送风预留支管,送风工作支管和送风预留支管均处于所述实验室的内部,所述送风工作支管上安装有送风罩;所述送风管道的进风口连接送风风机,所述送风风机处于所述实验室的外部;
8.所述排风系统包括排风管,排风管上设有垂直吹吸支管、水平吹吸支管、抽吸支管和排风预留支管,垂直吹吸支管、水平吹吸支管、抽吸支管和排风预留支管均处于所述实验室的内部;所述垂直吹吸支管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所述垂直流吸风装置上的吸风管与所述垂直吹吸支管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朝上设置,垂直流吹风装置放置在实验室的地面上,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朝下设置,且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与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相对设置;所述水平吹吸支管连接水平流吸风装置,所述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水平设置,所述水平流吸风装置设置在水平流支撑平台上,水平流吹风装置设置在所述水平流吸风装置的一侧,所述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水平设置,所述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与所述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相对设置;所述抽吸支管上连接排风罩,所述排风罩的下端为抽风口,作业台设置于所述抽风口的正下方;所述排风管的内部设有流量计;所述排风管的出口连接净化器,所述净化器的出口与实验室的外部连通;
9.所述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上设有探头部件、控制器和显示装置,所述探头部件和所述显示装置均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探头部件安装在可移动的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放置于所述实验室的内部,所述探头部件用于探测风速。
10.优选地,所述垂直吹吸支管、所述水平吹吸支管、所述抽吸支管和所述排风预留支管,沿着所述排风管的轴向,依次设置;所述流量计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垂直吹吸支管与所述水平吹吸支管之间设有一个所述流量计,所述水平吹吸支管与所述抽吸支管之间设有一个所述流量计,所述抽吸支管与所述排风预留支管之间设有一个所述流量计,所述排风预留支管与所述排风管的出口之间设有一个所述流量计。
11.优选地,所述垂直流排风台、所述水平流支撑平台和所述作业台均放置在实验室的地面上。
12.优选地,所述支撑架的底面上设有滚轮。
13.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4.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局部送风系统实现对实验室内部的局部送风功能,排风系统实现对实验室内部的局部排风功能,则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实现全面通风功能;由于排风管上设有垂直吹吸支管、水平吹吸支管、抽吸支管,垂直吹吸支管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与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相对设置;水平吹吸支管连接水平流吸风装置,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与所述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相对设置,排风罩的下端为抽风口,作业台设置于所述抽风口的正下方,所以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实现垂直吹吸式排风功能、水平吹吸式排风功能或者单独抽吸式排风功能,因此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模拟工厂车间中多种工况的气流组织;流量计获取排风管中的风量和风速;在实验室的内部进行全面通风时,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的支撑架沿着预设路径在实验室的内部移动,探头部件将获取的实验室内部的实时风速数据传输给控制器,控制器将实时风速数据显示在显示装置上,这就便于工作人员对可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规律、气流组织特征等进行研究、教学与性能检测。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16.图2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排风系统的排风管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7.图3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局部送风系统的送风管道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8.图4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吹风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9.图5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20.图6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21.图7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底部结构示意图。
22.图8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吸风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23.图9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水平流吹风装置与水平流吸风装置相对设置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4.图10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水平流吹风装置设置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的一侧的结构示意图。
25.图11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水平流吹风装置未设置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的一侧的结构示意图。
26.图12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净化器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27.图13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净化器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8.图14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在控制器控制下的原理图。
29.图15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0.图16是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的垂直流吸风装置处于垂直流吹风装置下方时的结构示意图。
31.附图标号说明
32.10实验室
33.100排风系统
34.110排风管
35.111垂直吹吸支管
36.112水平吹吸支管
37.113抽吸支管
38.114排风预留支管
39.120垂直流吸风装置
40.121吸风管
41.122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
42.130垂直流吹风装置
43.131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
44.140水平流吸风装置
45.141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
46.150水平流吹风装置
47.151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
48.160排风罩
49.161抽风口
50.170作业台
51.180水平流支撑平台
52.200局部送风系统
53.210送风管道
54.211送风工作支管
55.212送风预留支管
56.213送风罩
57.214送风风机
58.300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
59.310探头部件
60.320控制器
61.330显示装置
62.340支撑架
63.341滚轮
64.400流量计
65.500净化器
66.510除尘部件
67.520排风风机
68.700消音器
具体实施方式
69.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70.请参阅附图。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71.如图1至图16所示,本实施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在实验室10的内部设置通风系统和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300;
72.通风系统包括排风系统100和局部送风系统200;
73.局部送风系统200包括送风管道210,送风管道210上有送风工作支管211和送风预留支管212,送风工作支管211和送风预留支管212均处于实验室10的内部,送风工作支管211上安装有送风罩213;送风管道210的进风口连接送风风机214,送风风机214处于实验室10的外部;
74.排风系统100包括排风管110,排风管110上设有垂直吹吸支管111、水平吹吸支管112、抽吸支管113和排风预留支管114,垂直吹吸支管111、水平吹吸支管112、抽吸支管113和排风预留支管114均处于实验室10的内部;垂直吹吸支管111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120,垂直流吸风装置120上设置的吸风管121与垂直吹吸支管111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22朝上设置,垂直流吹风装置130放置在实验室10的地面上,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31朝下设置,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31处于且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22的正上方,垂
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31与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22相对设置;水平吹吸支管112连接水平流吸风装置140,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41水平设置,水平流吸风装置140设置在水平流支撑平台180上,水平流吹风装置150设置在水平流吸风装置140的一侧,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51水平设置,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51与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41相对设置;抽吸支管113上连接排风罩160,排风罩160的下端为抽风口161,作业台170设置于抽风口161的正下方;排风管110的内部设有流量计400;排风管110的出口连接净化器500,净化器500的出口与实验室10的外部连通;
75.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300上设有探头部件310、控制器320和显示装置330,探头部件310和显示装置330均与控制器320连接,探头部件310安装在可移动的支撑架340上,支撑架340放置于实验室10的内部,探头部件310用于探测风速。
76.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通风防尘毒的实验室布局结构中,局部送风系统200实现对实验室10内部的局部送风功能,排风系统100实现对实验室10内部的局部排风功能,则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实现全面通风功能;由于排风管110上设有垂直吹吸支管111、水平吹吸支管112、抽吸支管113,垂直吹吸支管111连接垂直流吸风装置120,垂直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31与垂直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22相对设置,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实现垂直吹吸式排风功能;水平吹吸支管112连接水平流吸风装置140,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51的轴向与水平面平行,水平流吹风装置的吹风口151与水平流吸风装置的吸风口141相对设置,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实现水平吹吸式排风功能;排风罩160的下端为抽风口161,作业台170设置于抽风口161的正下方,所以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对工作台上释放的烟尘进行抽吸,实现单独抽吸式排风功能;因此实验室布局结构能够根据实际需求,模拟工厂车间中多种工况的气流组织;流量计400获取排风管110中的风量和风速;流量计400可与控制器320连接,控制器320可存储排风管110中的风量和风速;
77.在实验室10内部的排风系统100的附近模拟粉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在工厂中的弥散状态,根据需求选择垂直吹吸式排风功能、水平吹吸式排风功能或者单独抽吸式排风功能中的一种,结合局部送风系统200,模拟全面通风功能,使得实验室10内部能够模拟在工厂工况的气流组织。
78.在排风风机之前设置净化器500,防止实验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向外扩散。
79.在实验室10的内部进行全面通风时,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300的支撑架340沿着预设路径在实验室10的内部移动,探头部件310将获取的实验室10内部的实时风速数据传输给控制器320,控制器320将实时风速数据显示在显示装置330上,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实时风速数据,有利于工作人员对可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规律、气流组织特征等进行研究、教学与性能检测。
80.根据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原理,在通过全面通风系统模拟预设的工况下的气流流场的变化后,采用通风防尘毒数据采集显示系统300对实验室10的流场区域内风速进行自动检测,通过控制器320将实时风速数据在转换成三维云图成像后,显示在显示装置330上,也就实现了流场的可视化,直观的显示气流组织状态,评估通风设施的气流组织,以便于验证气流组织扩散情况,来设计有效的通风防尘毒职业病防护设施。
81.垂直吹吸支管111、水平吹吸支管112、抽吸支管113和排风预留支管114,沿着排风管110的轴向,依次设置,垂直吹吸支管111、水平吹吸支管112、抽吸支管113和排风预留支
管114中,排风预留支管114最靠近排风管110的出口;流量计400的数量为四个;垂直吹吸支管111与水平吹吸支管112之间设有一个流量计400,水平吹吸支管112与抽吸支管113之间设有一个流量计400,抽吸支管113与排风预留支管114之间设有一个流量计400,排风预留支管114与排风管110的出口之间设有一个流量计400,该结构使得进行垂直吹吸式排风、水平吹吸式排风或者单独抽吸式排风时,能够准确测量实验过程中的风量和风速数据。
82.水平流支撑平台180和作业台170均放置在实验室10的地面上,该结构使得水平流支撑平台180和作业台170的位置稳定。
83.为了便于支撑架340移动,支撑架340的底面上设有滚轮341。
84.净化器500包括除尘部件510和与除尘部件510连接的排风风机520,排风风机520的出口朝向实验室的外部,除尘部件510的进口与排风管110的出口连接。
85.为了避免净化器500的声音太大,排风风机的出口上设有消音器700。
86.该实验室布局结构有利于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标准、技术的研发、提高了全国职业卫生防尘毒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水平,且能够推动职业卫生的发展。
87.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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