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学演示烧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8142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教学演示烧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演示烧杯,属于教学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烧杯是一种常见的实验室玻璃器皿,通常由玻璃、塑料、或者耐热玻璃制成。烧杯呈圆柱形,顶部的一侧开有一个槽口,便于倾倒液体。有些烧杯外壁还标有刻度,可以粗略的估计烧杯中液体的体积。现有的烧杯在课堂教学演示时,坐在远处的学生不能观察清楚演示过程,并且现有的烧杯高度较低,放在讲台上不方便学生观看,如果增加支架或者底座等物品又影响烧杯的稳定性,不方便课堂演示时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教学演示烧杯,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反应过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教学演示烧杯,包括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均为圆柱形,内烧杯体套接于外烧杯体内,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共轴设置,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顶端边沿之间设置有上端封盖;所述内烧杯体内表面上设置有弧形突起Ⅰ,外烧杯体的内表面上设置有弧形突起Ⅱ,弧形突起Ⅰ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内烧杯体壁厚的比值,弧形突起Ⅱ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外烧杯体壁厚的比值;所述外烧杯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一个集热罩,集热罩为圆锥形,集热罩的下段表面上设置有若干散热通孔;所述外烧杯体的下表面上设置有弧形凹槽,弧形凹槽的下端面设置有金属集热板。

优化的,上述教学演示烧杯,所述集热罩的高度为外烧杯体高度的1.8倍,集热罩的下端面直径为外烧杯体直径的2.5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通过设置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起到了隔热的作用。烧杯的体积有限,本申请的设计在内烧杯体内表面上设置弧形突起Ⅰ,外烧杯体的内表面上设置弧形突起Ⅱ,弧形突起Ⅰ和弧形突起Ⅱ起到了放大镜的作用,方便远处的学生观察。但是如果放大倍数过大则会影响清晰度,放大倍数过小则会影响观察效果,故弧形突起Ⅰ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内烧杯体壁厚的比值,弧形突起Ⅱ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外烧杯体壁厚的比值,保证了观察的效果。本申请的设计在外烧杯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一个集热罩,通过集热罩将烧杯体增高,方便学生观察,集热罩设置为圆锥形,有利于烧杯的稳定。集热罩的高度过高会影响烧杯的稳定性,本申请的设计将集热罩的高度设置为外烧杯体高度的1.8倍,集热罩的下端面直径设置为外烧杯体直径的2.5倍,在不影响烧杯稳定性的情况下,尽量增加烧杯的高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内烧杯体、2为外烧杯体、3为上端封盖、4为弧形突起Ⅰ、5为弧形突起Ⅱ、6、为集热罩、7为散热通孔、8为弧形凹槽、9为金属集热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技术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教学演示烧杯,包括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均为圆柱形,内烧杯体套接于外烧杯体内,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共轴设置,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顶端边沿之间设置有上端封盖;所述内烧杯体内表面上设置有弧形突起Ⅰ,外烧杯体的内表面上设置有弧形突起Ⅱ,弧形突起Ⅰ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内烧杯体壁厚的比值,弧形突起Ⅱ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外烧杯体壁厚的比值;所述外烧杯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一个集热罩,集热罩为圆锥形,集热罩的下段表面上设置有若干散热通孔;所述外烧杯体的下表面上设置有弧形凹槽,弧形凹槽的下端面设置有金属集热板。所述集热罩的高度为外烧杯体高度的1.8倍,集热罩的下端面直径为外烧杯体直径的2.5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通过设置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起到了隔热的作用。烧杯的体积有限,本申请的设计在内烧杯体内表面上设置弧形突起Ⅰ,外烧杯体的内表面上设置弧形突起Ⅱ,弧形突起Ⅰ和弧形突起Ⅱ起到了放大镜的作用,方便远处的学生观察。但是如果放大倍数过大则会影响清晰度,放大倍数过小则会影响观察效果,故弧形突起Ⅰ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内烧杯体壁厚的比值,弧形突起Ⅱ的弧度为内烧杯体和外烧杯体的距离与外烧杯体壁厚的比值,保证了观察的效果。本申请的设计在外烧杯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一个集热罩,通过集热罩将烧杯体增高,方便学生观察,集热罩设置为圆锥形,有利于烧杯的稳定。集热罩的高度过高会影响烧杯的稳定性,本申请的设计将集热罩的高度设置为外烧杯体高度的1.8倍,集热罩的下端面直径设置为外烧杯体直径的2.5倍,在不影响烧杯稳定性的情况下,尽量增加烧杯的高度。集热罩还能将酒精灯的热量积聚,防止散失,散热通孔能够将冷空气赶出集热罩内,将热量尽量聚拢,提高加热效果。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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