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9334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有机尾气处理设备,特别是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



背景技术:

大气污染目前已成为导致人类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各类支气管,呼吸系统及尘肺病领域,大气污染源无疑成为最有力的罪魁祸首之一。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倡导身体健康是革命的本钱,因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健康干净的生存环境,不仅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保障。

在各类大气污染中,化工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由于化工生产的不断发展,各种复杂工况不断增加,比如低真空,高温高压等极端复杂工况;尾气组分相态不断增多,因此迫切需要一种能耗低,二次污染少,普适性强的设备处理有机尾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该捕集器能够处理高真空高温或高压高温的含尘有机尾气,并且处理能力大,二次污染小,能耗低。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设置的冷凝气液分离段、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和气固分离段;所述气固分离段包括倒锥型旋风筒,在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上部设有侧向进气口,在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顶部设有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的底部与所述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相连,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内设有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的底部设有与其相连的导流管,所述导流管穿过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顶部出气口向下延伸至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底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设置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上方,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内设有冷却管,所述冷却管与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的器壁固接,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的顶部设有捕集器出气口。

所述冷却管呈螺旋状满布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内。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能够处理高真空高温或高压高温的含尘有机尾气,处理能力大,二次污染小,能耗低,设备简单,占地小,可以连续运行,也可间歇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中:1、冷凝气液分离段;1-1、冷却管;1-2、捕集器出气口;2、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1、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2、导流管;3、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3-1、侧向进气口;3-2、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适用处理复杂工况和多组分有机尾气的捕集器,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设置的冷凝气液分离段1、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和气固分离段3。

所述气固分离段3包括倒锥型旋风筒,在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上部设有侧向进气口3-1,在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顶部设有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3-2。

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的底部与所述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3-2相连,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内设有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1,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1的底部设有与其相连的导流管2-2,所述导流管2-2穿过所述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3-2向下延伸至所述倒锥型旋风筒的底部。

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设置在所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1上方,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内设有冷却管1-1,所述冷却管1-1与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的器壁固接,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的顶部设有捕集器出气口1-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冷却管1-1呈螺旋状满布在所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尾气沿侧向进气口3-1进入倒锥型旋风筒,受器壁的约束由上向下做螺旋运动,在惯性离心力的作用下,颗粒被抛向器壁,再沿壁面落至锥底而与气流分离。净化后的气体在中心轴附近由下而上做螺旋运动,最后由气固分离段顶部出气口3-2排入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在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1上形成均匀分布的气流,然后进入冷凝气液分离段1,气体中沸点较高的组分遇到冷却管1-1,在管道表面液化,液体由于重力作用落入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2内的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器2-1中,液体经收集后由导流管2-2从气固分离段3的底部排出。

综上所述,上述冷凝气液分离段1用于冷却降温,将气体中高沸组分(常压下沸点高于0℃)冷凝成液体,进而实现通过分离多组分去除气体中有害组分的目的;上述液体收集及气体分布段用于收集由上方落下的液体并采用导流管从捕集器底部排出,同时实现良好的气体分布,避免气体夹带液体;上述气固分离段主要用于分离气体中5μm以上的固体颗粒物。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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