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吸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6336发布日期:2018-11-09 21:05阅读:12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氨气处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氨气吸收装置。



背景技术:

在氨水生产领域中,氨水装进氨水运输罐车时,由于氨水与罐车罐体底部有高度差而受到撞击,会挥发出大量的氨气,氨气不仅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还能灼伤皮肤、眼睛、呼吸器官的粘膜,当人吸入过多时,能引起肺肿胀,以至死亡,因此必须对挥发的氨气进行回收,既节约成本,也不会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氨气吸收装置,能吸收氨气并将其制成氨水,既能节约成本,又不会污染环境。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氨气吸收装置,包括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和水箱,所述第一吸收罐的顶部与第二吸收罐的底部间由输气管相连接,所述第二吸收罐的顶部与第三吸收罐的底部间由输气管相连接,所述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分别通过进水管与水箱相连,所述进水管上设置有阀门和泵,所述第三吸收罐中上部与第二吸收罐上部间由回流管相连,所述第二吸收罐中上部与第一吸收罐上部间由回流管相连,所述回流管上设置有泵,所述第一吸收罐的底部设置有进气管,所述第三吸收罐的顶部设置有出气管,所述出气管内设置有氨气浓度检测仪,所述出气管上设置有回气管,所述回气管的出口端与进气管相连,所述回气管上设置有风机,所述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内分别设置有液位计,所述第一吸收罐下部设置有成品氨输出管,所述进气管上设置有风机。

进一步,所述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输入端分别与液位计、氨气浓度检测仪相连,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分机、泵相连。

更进一步,所述出气管开口处设置有防雨罩。

再进一步,所述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与水箱设置在同一底座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氨气吸收装置,通过设置三个吸收罐依次对氨气进行吸收,氨气回收效率高,通过设置回气管可对排到空气中的烟气进行严格控制,以达到排放标准,通过设置回流管将浓度较小的氨水进行重复利用,使最终排除的氨水浓度足够。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氨气吸收装置,包括第一吸收罐1、第二吸收罐2、第三吸收罐3和水箱4,第一吸收罐1的顶部与第二吸收罐2的底部间由输气管5相连接,第二吸收罐2的顶部与第三吸收罐3的底部间由输气管5相连接,即烟气首先经过第一吸收罐,再经过第二吸收罐,最后从第三吸收罐排除,第一吸收罐1、第二吸收罐2、第三吸收罐3分别通过进水管6与水箱4相连,各进水管上均设置有电磁阀,进水管6上还设置有阀门和泵,第三吸收罐3中上部与第二吸收罐2上部间由回流管7相连,第二吸收罐2中上部与第一吸收罐1上部间由回流管7相连,回流管上设置有泵,第一吸收罐1的底部设置有进气管8,第三吸收罐3的顶部设置有出气管9,出气管内设置有氨气浓度检测仪,出气管9上设置有回气管10,回气管10的出口端与进气管8相连,回气管上设置有风机,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内分别设置有液位计,第一吸收罐1下部设置有成品氨输出管11,进气管上设置有风机;该装置在使用时,首先向每个吸收罐内注入一定量的水,当烟气进入吸收罐之后,氨气与水反应生产氨水,进入第二吸收罐的氨气含量较少,进入第三吸收罐的氨气只有微量,通过回流管将第三吸收罐内的氨水抽入第二吸收罐,将第二吸收罐的氨水抽入第一吸收罐,向达不到液位的罐体补充水,这样从第一吸收罐排除的氨水浓度足够,氨气浓度检测仪检测到排除的烟气中氨气含量达不到排放要求时通过回气管回到进气管内,再次对烟气中的氨气进行吸收。

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控制器的输入端分别与液位计、氨气浓度检测仪相连,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风机、泵、电磁阀相连,能使装置自动吸收氨气。

出气管开口处设置有防雨罩,可有效防止尘埃与雨水进入出气管内。

第一吸收罐、第二吸收罐、第三吸收罐与水箱设置在同一底座上,可避免吸收罐与水箱直接与地面接触生锈。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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