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生产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多种辅料的辅料缸。
背景技术:
枇杷原浆在生产过程中会经过很多道工序,其中添加辅料可增强枇杷原浆的稳定性和口感。在加入辅料之前,会对辅料进行粉碎,现有辅料粉碎在辅料缸内进行,利用电机驱动搅拌桨实现辅料粉碎。电机转速与辅料粉碎后的稳定性密切相关,不同的辅料要保证其稳定性所需要的电机转速不同。但是,采用现有该结构,电机的转速恒定为2900转/分,其仅适用于一种辅料的粉碎,不同辅料的粉碎需要在不同的辅料缸内实现,其占地空间大,且安装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适用于多种辅料的辅料缸。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适用于多种辅料的辅料缸,包括缸体、设置在缸体上的进料口和排料口、设置在缸体里的搅拌桨和用于驱动搅拌桨转动的电机,所述电机上连接有变频器,所述搅拌桨包括搅拌杆和叶片,所述搅拌杆设置在缸体底部且与缸体侧壁相平行,所述叶片与搅拌杆之间的夹角为45度至60度,所述缸体内设置有进料量检测装置。本方案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其一,在电机上连接变频器,使得电机的转速可调,可根据辅料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电机转速,一个辅料缸即可实现所有辅料的粉碎操作,既可保证辅料的稳定性,也可减小设备的体积,减小安装成本;其二,对搅拌叶片的结构做了优化,进料口在进料过程中,会对叶片造成撞击,会对叶片结构造成破坏,一般的叶片采用水平设置的方式,即与搅拌杆垂直,辅料随进料口进入后部分落在叶片上,其重力直接作用在叶片上,本方案对搅拌叶片的结构做了优化,由于夹角的存在,在垂直与叶片上的重力分量变小,可有效减小对叶片的破坏力;其三,本方案在缸体内设置进料量检测装置,对进料量进行检测,避免进料过多造成辅料的浪费,达到用量监控。
作为优选,所述叶片与搅拌杆之间的夹角为60度。
作为优选,所述进料量检测装置包括设置在缸体内与缸体相平行且相对设置的两根导轨,一导轨上等间距设置有激光发生器且另一导轨上与激光发生器对应设置有激光接收器。本方案采用激光接受阻断原理实现对辅料量的检测,当辅料到达一定的量,其会阻断部分激光的线路,对激光接收器接收状态的检测即可实现对辅料量的检测。
作为优选,为了简化结构,便于激光发生器和激光接收器的安装使用,所述导轨为透明导轨,所述导轨内设置有安装槽体且安装槽体与缸体侧壁接触。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至少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在电机上连接变频器,使得电机的转速可调,可根据辅料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电机转速,一个辅料缸即可实现所有辅料的粉碎操作,既可保证辅料的稳定性,也可减小设备的体积,减小安装成本。
2、本实用新型对搅拌叶片的结构做了优化,由于夹角的存在,在垂直与叶片上的重力分量变小,可有效减小对叶片的破坏力。
3、本实用新型在缸体内设置进料量检测装置,对进料量进行检测,避免进料过多造成辅料的浪费,达到用量监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缸体,11、进料口,12、排料口,21、搅拌杆,22、叶片,3、电机,4、变频器,5、导轨,51、激光发生器,52、激光接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多种辅料的辅料缸,用于枇杷原浆生产过程,包括缸体1、设置在缸体1上的进料口11和排料口12、设置在缸体1里的搅拌桨和用于驱动搅拌桨转动的电机3,所述电机3上连接有变频器4,所述搅拌桨包括搅拌杆21和叶片22,所述搅拌杆21设置在缸体1底部且与缸体1侧壁相平行,所述叶片22与搅拌杆21之间的夹角为45度至60度,所述缸体1内设置有进料量检测装置。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即叶片22与搅拌杆21之间的夹角为60度。经流水线生成证明,将夹角设置为60度时兼顾叶片寿命和辅料粉碎效果是最优的。
进料量检测装置包括设置在缸体1内与缸体1相平行且相对设置的两根导轨5,一导轨5上等间距设置有激光发生器51且另一导轨5上与激光发生器51对应设置有激光接收器52。激光发生器51和激光接收器52相对设置,一对激光接收器52、激光发生器51构成一个检测组。
导轨5为透明导轨,所述导轨5内设置有安装槽体且安装槽体与缸体1侧壁接触。导轨5设置为透明的,避免影响激光信号的接收和发送,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将安装槽体设置在与缸体1侧壁接触的位置,便于设置安装。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