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57656发布日期:2021-05-25 12:43阅读:1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染场地尾气处理系统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不当,固体废物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向土壤中渗透,汽车排放的废气、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随雨水沉降在土壤中,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导致土壤和地下水遭受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污染面积不断扩大,严重威胁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如果靠其自身的净化和修复,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因此,采用工程技术手段修复是最为快速、彻底、稳定的措施。目前,国内外有几十种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其中气相抽提、空气喷射、热脱附等技术均是将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转移到气相,并收集再处理,达到修复的目的。

针对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尾气,目前常用的技术是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直接燃烧和冷凝法等。但由于场地中污染物分布并不均匀,在修复过程中随着工况的变化,尾气浓度并不是固定不变,单一使用一种尾气处理技术的效果和经济性并不是最优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实现在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尾气的经济高效处理,针对不同工况下的尾气浓度选用不同方式处理,以最优的方式进行尾气处理,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

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器、气液分离器、水处理装置、风机、第一浓度传感器、控制阀、活性炭吸附器、催化燃烧装置和plc控制器,所述除尘器进口与尾气管路出口连接,所述除尘器出口与所述气液分离器进口连接,所述风机进口与所述气液分离器的出气口连接,所述气液分离器的液体出口与所述水处理装置连接;所述活性炭吸附器的进口和所述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口分别与所述控制阀的出口连接,所述控制阀的进口通过出风管路与所述风机出口连接,所述第一浓度传感器设置在所述风机的出风管路上,所述plc控制器分别与所述的第一浓度传感器、风机和催化燃烧装置电性连接,根据所述第一浓度传感器所检测到的尾气浓度选择所述催化燃烧装置和/或所述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尾气处理。

所述控制阀为手动三通控制阀,用于手动选择所述催化燃烧装置或所述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尾气处理。

或优选的,所述控制阀为电动三通控制阀,其与所述plc控制器电性连接;若所述第一浓度传感器所检测到的出风管路中的尾气浓度小于所述plc控制器的设定值时,所述plc控制器控制所述控制阀使所述出风管路与所述活性炭吸附器连通;若所述第一浓度传感器所检测到的出风管路中的尾气浓度大于所述plc控制器的设定值时,所述plc控制器控制所述控制阀使所述出风管路与所述催化燃烧装置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活性炭吸附器的出口位置还设有第二浓度传感器,其与所述plc控制器电性连接,当所述第二浓度传感器所测浓度与所述第一浓度传感器所测浓度的差值小于所述plc控制器所设定的浓度差值时,所述plc控制器对外发出警示。

更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催化燃烧装置与所述活性炭吸附器之间还设有再生装置,所述再生装置与所述plc控制器电性连接,当所述活性炭吸附器吸附饱和后,控制所述再生装置开启,所述催化燃烧装置所产生的热量进入所述活性炭吸附器,将污染物从活性炭中脱附出来,脱附出的气体进入所述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

所述再生装置为一抽风机。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a.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可以根据不同工况下尾气的浓度选择尾气的处理装置,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尾气处理,尾气处理更加高效,且整个系统操作简单,维护少。

b.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可以通过手动或plc控制器自动控制方式,对于尾气浓度高于设定值时,手动或自动选择催化燃烧装置直接对尾气进行燃烧处理,对于尾气浓度低于设定值时,手动或自动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器直接对尾气进行活性炭吸附处理。

c.本实用新型还通过在活性炭吸附器出口位置设置第二浓度传感器,检测活性炭吸附器的吸附能力,通过比对吸附前后的尾气浓度差值变化,通过plc控制器对活性炭吸附器的活性作出判断,若低于所设定值时,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提高吸附能力。

d.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对吸附饱和状态下活性炭进行再生处理,将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热量通入活性炭吸附器中,将污染物从活性炭中脱附出来,使活性炭再生,脱附出的气体进入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实现活性炭吸附器中活性炭的再生,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图示;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图示;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图示。

图中标识如下:

1-除尘器;2-气液分离器;3-水处理装置;4-风机;5-第一浓度传感器;6-控制阀;7-活性炭吸附器;8-催化燃烧装置;9-plc控制器;10-出风管路;20-第二浓度传感器;30-再生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性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器1、气液分离器2、水处理装置3、风机4、第一浓度传感器5、控制阀6、活性炭吸附器7、催化燃烧装置8和plc控制器9,尾气管路进口与除尘器1的进口连接,除尘器1出口与气液分离器2进口连接,风机4进口与气液分离器2的出气口连接,气液分离器2的液体出口与水处理装置3连接;活性炭吸附器7的进口和催化燃烧装置8的进口分别与控制阀6的出口连接,控制阀6的进口通过出风管路10与风机4出口连接,第一浓度传感器5设置在风机4的出风管路10上,控制器6分别与风机4、plc控制器9和第一浓度传感器5电性连接,其根据第一浓度传感器5所检测到的尾气浓度选择催化燃烧装置8或活性炭吸附器7进行尾气处理。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组合式尾气处理系统,可以根据不同工况下尾气的浓度选择尾气的处理装置,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尾气处理,尾气处理更加高效,且整个系统操作简单,维护少。

上述中控制阀6可以为手动三通控制阀或电动三通控制阀,手动三通控制阀通过手动选择催化燃烧装置8或活性炭吸附器7进行尾气处理。优选采用电动三通控制阀,其与plc控制器9电性连接;若第一浓度传感器5所检测到的出风管路10中的尾气浓度小于plc控制器9的设定值时,plc控制器9控制控制阀6,使出风管路10与活性炭吸附器7连通;若第一浓度传感器5所检测到的出风管路10中的尾气浓度大于plc控制器9的设定值时,plc控制器9控制控制阀6,使出风管路10与催化燃烧装置8连通。实现自动化选取,操作少。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实施例2在活性炭吸附器7的出口位置还设有第二浓度传感器20,其与plc控制器9电性连接,当第二浓度传感器20所测浓度与第一浓度传感器5所测浓度的差值小于plc控制器9所设定的浓度差值时,plc控制器9对外发出警示,表明活性炭吸附器7吸附能力显著降低,需要进行更换。plc控制器9通过比对吸附前后的尾气浓度差值变化,对活性炭吸附器7的活性作出判断,若低于所设定值时,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更换更及时。

实施例3

如图3所示,与实施例2不同的是:为了实现活性炭的再生,本实施例还在催化燃烧装置8与活性炭吸附器7之间设有与plc控制器电性连接的再生装置30,如图3所示,活性炭吸附器7与催化燃烧装置8之间设置热量输入管路,其上可以设置开关阀门,这里的再生装置30采用抽风机或鼓风机,当开关阀门打开时,同时抽风机开启,在抽风机的作用下,催化燃烧装置8所产生的热量进入热量输入管路,并经过活性炭,使活性炭上吸附的污染物脱附出来,被脱附出来的污染物进入催化燃烧装置8中进行燃烧,使活性炭吸附器7中的活性炭获得再生。

plc控制器用于控制尾气处理系统如下:

尾气在风机的动力下,经过除尘器去除粉尘和颗粒,进入气液分离器分离水分,水相进入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气相经过风机后,在浓度传感器的判别下,若浓度低于预先设计值,则进入活性炭吸附器,若高于设计值则进入催化燃烧装置。

当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催化燃烧装置的产生的热量在再生装置的作用下通入活性炭吸附器中,将污染物从活性炭中脱附出来,脱附出的气体进入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实现活性炭吸附器中活性炭的再生,降低成本。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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