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897487发布日期:2023-07-26 02:50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1、在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空气净化器中,具备垂直于地面的壳体、入风口、出风口、风扇以及两个超滤单元21。入风口设置在壳体的底部。出风口设置在壳体的顶点部。通过设置于壳体的下方的风扇,从下方的入风口吸入空气,空气经过纵向延伸的壳体的内部的纵向空气通路朝向上方,从上方的出风口吹出。在地面附近以高浓度大量漂白的粉尘有效地被吸引到壳体之下,被吸入壳体内,通过设置在壳体内的可更换的超滤单元进行过滤。两个超滤单元在壳体的最下部在垂直方向上隔开间隔地配置。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1-78937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但是,在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空气净化器中,在未适当地安装超滤单元的情况下,例如,可能在运转过程中超滤单元脱落而不能有效地执行空气的净化。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过滤器脱落的空气净化器。

4、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5、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空气净化器具备基座部和第一过滤器。基座部具有吸入空气的吸入口。第一过滤器配置在比所述基座部更靠所述空气流的下游的位置。所述第一过滤器包括:净化所述空气的净化部;以及安装所述净化部的过滤器框体。所述基座部包括朝向所述过滤器框体突出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与所述过滤器框体相对。

6、有益效果

7、根据本发明,可以提供能够抑制过滤器脱落的空气净化器。



技术特征: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其具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技术总结
空气净化器(100)具备基座部(3)和第一过滤器(FL1)。基座部(3)具有吸入空气的吸入口(31)。第一过滤器(FL1)配置在比基座部(3)更靠空气流的下游的位置。第一过滤器(FL1)包括净化空气的净化部(90)和安装净化部(90)的过滤器框体(91)。基座部(3)包括朝向过滤器框体(91)突出的突出部(32)。突出部(32)与过滤器框体(91)相对。

技术研发人员:上栫秀夫,上林弘和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夏普株式会社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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