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139777发布日期:2023-02-03 19:54阅读: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脱硫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


背景技术:

2.近几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频出现,环境问题日趋严峻。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环保的重点研究对象,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当放首位。干熄焦装置排放的烟气必须经脱硫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干熄焦烟气在进行脱硫时,常常会因为烟气的温度不够使得与小苏打反应不充分,使得脱硫效果不好。
3.经过大量检索发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栏:申请号cn202121843692.8,公开号cn215539797u,干熄焦除尘烟气脱硫装置,主要有干熄焦预存室烟气管道、排出振动给料器烟气管道和装入装置烟气管道,干熄焦预存室烟气管道、排出振动给料器烟气管道和装入装置烟气管道并联汇合后进入主进气管道,主进气管道依次串联有阻火器、布袋除尘器和第一增压风机,第一增压风机的出口端通过管道与吸收塔的入口连接,吸收塔内设有多层喷淋层,喷淋层的喷嘴通过管道连接到脱硫吸收塔底部抽取石灰石浆液,管道上设有吸收塔循环泵,吸收塔的顶部设有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的出口连接尾气烟囱。
4.现有的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常常会因为烟气的温度不够使得与小苏打反应不充分,使得脱硫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具备可以对干熄焦烟气进行加热,使得可以与小苏打充分反应进行脱硫的优点,解决了干熄焦烟气在进行脱硫时,常常会因为烟气的温度不够使得与小苏打反应不充分,使得脱硫效果不好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包括第三盒体、第一盖板、第二盖板和小苏打,所述第三盒体一侧固定有第四管道,所述第三盒体另一侧固定有第一管道,所述第一管道一侧固定有第二盒体,所述第二盒体一侧固定有第二管道,所述第二管道一侧固定有第一盒体,所述第一盒体一侧固定有第三管道,所述第三管道一侧固定有塔体,所述第三盒体上表面开设有第二圆孔,所述第二圆孔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一盛放槽,所述第三盒体上表面固定有加热器,所述加热器底端贯穿第二圆孔伸入第一盛放槽内,所述第二盒体上表面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三盛放槽,所述小苏打放置在第三盛放槽内,所述第二盖板插接入第一凹槽内,所述第二盖板上表面固定有握把。
7.优选的,所述第三盒体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第四管道外壁一侧伸入第一圆孔内固定,第一管道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三盒体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内固定。通过第三盒体开设的第一圆孔便于第四管道与第一管道的固定,同时便于烟气的运输。
8.优选的,所述第二盒体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第一管道外壁一侧伸入第二盒体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内固定,第二管道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二盒体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
内固定。通过第二盒体开设的第一圆孔便于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的固定,同时便于烟气的运输。
9.优选的,所述第一盒体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第二管道外壁一侧伸入第一盒体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内固定,第三管道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一盒体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内固定。通过第一盒体开设的第一圆孔便于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的固定,同时便于烟气的运输。
10.优选的,所述第一盒体上表面开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二盛放槽,第二管道外壁一侧固定有弯管,第一盖板插接入第二凹槽内,第一盖板上表面固定有握把。通过第二盛放槽内放置水,使得烟气可以通过水进行除尘。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三盒体上表面开设有第二圆孔,第二圆孔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一盛放槽,第三盒体上表面固定有加热器,加热器底端贯穿第二圆孔伸入第一盛放槽内,第二盒体上表面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一凹槽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三盛放槽,小苏打放置在第三盛放槽内,当需要对干熄焦烟气进行脱硫时,将干熄焦烟气进入第一盛放槽内,加热器对其进行加热到合适的温度,再进入第三盛放槽内,第三凹槽内放置的小苏打可以对烟气进行充分脱硫,同时脱硫后的烟气进入第二盛放槽内,经过第二盛放槽内的水可以对其进行除尘,达到了可以对干熄焦烟气进行加热,使得可以与小苏打充分反应进行脱硫的效果。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16.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图3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17.图中:1、加热器;2、第一管道;3、握把;4、第二管道;5、第三管道;6、塔体;7、第一盒体;8、第二盒体;9、第三盒体;10、第四管道;11、第一凹槽;12、第二凹槽;13、第一盖板;14、第二盖板;15、第一圆孔;16、第一盛放槽;17、小苏打;18、第二盛放槽;19、弯管;20、第三盛放槽;21、第二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
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1.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干熄焦烟气脱硫设备,包括第三盒体9、第一盖板13、第二盖板14和小苏打17,第三盒体9一侧固定有第四管道10,第三盒体9另一侧固定有第一管道2,第三盒体9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15,第四管道10外壁一侧伸入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一管道2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三盒体9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三盒体9开设的第一圆孔15便于第一管道2和第四管道10的固定,第一管道2和第四管道10便于干熄焦烟气的运输。
22.第一管道2一侧固定有第二盒体8,第二盒体8一侧固定有第二管道4,第二盒体8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15,第一管道2外壁一侧伸入第二盒体8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二管道4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二盒体8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二盒体8开设的第一圆孔15便于第一管道2和第二管道4的固定,第一管道2和第二管道4便于干熄焦烟气的运输。
23.第二管道4一侧固定有第一盒体7,第一盒体7一侧固定有第三管道5,第一盒体7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15,第二管道4外壁一侧伸入第一盒体7另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三管道5外壁另一侧伸入第一盒体7一侧开设的第一圆孔15内固定,第一盒体7上表面开设有第二凹槽12,第二凹槽12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二盛放槽18,第二管道4外壁一侧固定有弯管19,第一盖板13插接入第二凹槽12内,第一盖板13上表面固定有握把3,第一盒体7开设的第一圆孔15便于第二管道4和第三管道5的固定,第二管道4和第三管道5便于干熄焦烟气的运输。第二盛放槽18便于水的放置,干熄焦烟气通入水中,使得可以对干熄焦烟气进行除尘。
24.第三管道5一侧固定有塔体6,第三盒体9上表面开设有第二圆孔21,第二圆孔21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一盛放槽16,第一盛放槽16便于干熄焦烟气通入,第三盒体9上表面固定有加热器1,加热器1可以对通入第一盛放槽16内的干熄焦烟气进行加热,使得干熄焦烟气温度达到合适的温度。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加热器1的提供司空见惯,其属于常规手段或者公知常识,在此就不再赘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需要或者便利进行任意的选配。加热器1底端贯穿第二圆孔21伸入第一盛放槽16内,第二盒体8上表面开设有第一凹槽11,第一凹槽11内壁底端开设有第三盛放槽20,小苏打17放置在第三盛放槽20内,小苏打17可以和加热后的干熄焦烟气进行充分反应,使得对干熄焦烟气进行充分的脱硫,使得达到脱硫标准,第二盖板14插接入第一凹槽11内,第二盖板14上表面固定有握把3。
25.工作原理:当需要对干熄焦烟气进行脱硫时,向第三盛放槽20内加入小苏打17,再向第二盛放槽18内加入水,向第四管道10内通入干熄焦烟气,干熄焦烟气进入第一盛放槽16,加热器1可以对干熄焦烟气进行加热到合适的温度,再进入第三盛放槽20内,干熄焦烟气可以与小苏打17进行充分反应脱硫,脱硫后的干熄焦烟气进入第二盛放槽18内,通入第二盛放槽18内的水进行除尘,再进入塔体6进行排放。达到了可以对干熄焦烟气进行加热,使得可以与小苏打17充分反应进行脱硫的效果。
26.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
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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