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411672阅读:788来源:国知局
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化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空气净化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和进步,化工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化学品越来越多,而化学品的储存是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和原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储存要求更加严格,储存这些危险化学品和原油罐的清洗也很重要。
[0003]原油和很多危险化学品会产生有害气体,清洗罐体时如果不加以处理,不仅排放到空气中造成污染,甚至会危及工人生命。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减少危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的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
[0005]—种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对气体雾化处理的雾化机构、对气体进行冷却的冷凝机构、分离水汽的隔水阻截器、还原有害气体的臭氧除臭仪、吸附有害气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
[0006]进一步的,还包括将进入雾化机构的气体进行水淋的水淋设备。
[0007]进一步的,所述雾化机构包括雾化管和雾化栗。
[0008]进一步的,所述冷凝机构包括冷凝管,和设置在冷凝管内的冷凝片冷凝器。
[0009]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控制各部件的电气控制柜。
[0010]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排放有害气体溶解、还原、吸附等过程,从而达到净化有害气体的排放。通过对危害气体的处理,对于整体自然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能有效的减少危害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图1正视结构示意图。
[0013]图3是图1俯视结构示意图。
[0014]图4是图1左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0016]空气净化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罐主要由8个依次连通的部件组成:水淋设备I;雾化机构2;冷凝机构3;隔水阻截器4;臭氧除臭仪5;活性炭吸附装置6;抽风机7;电气控制柜8。
[0017]该设备在电气控制柜8的控制下通过对排放有害气体溶解、还原、吸附等过程,从而达到净化有害气体的排放。
[0018]1、有害气体从水淋设备I入口进入,通过水淋给气体起到一定的降温,并可以溶解部分的有害气体。
[0019]2、经水淋设备I出口进入雾化机构2的雾化管,通过雾化栗对气体雾化处理。
[0020]3、雾化处理过的气体进入冷凝机构3的冷凝管,通过中间的冷凝片冷凝器对通过该管的气体进行冷却,可以使部分含有害颗粒物的气态水转化为液态.
[0021]4、气体经冷凝管后进隔水阻截器4,通过吸附将部分水汽分离出来。
[0022 ] 5、然后进入除臭仪5,还原部分有害气体。
[0023]6、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6,吸附有害气体。
[0024]7、最后通过风机7排除,从而达到净化有害气体的目的。
[0025]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连接的对气体雾化处理的雾化机构、对气体进行冷却的冷凝机构、分离水汽的隔水阻截器、还原有害气体的臭氧除臭仪、吸附有害气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进入雾化机构的气体进行水淋的水淋设备。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机构包括雾化管和雾化栗。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机构包括冷凝管,和设置在冷凝管内的冷凝片冷凝器。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控制各部件的电气控制柜。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化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空气净化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一种危险化学品储罐清洗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对气体雾化处理的雾化机构、对气体进行冷却的冷凝机构、分离水汽的隔水阻截器、还原有害气体的臭氧除臭仪、吸附有害气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抽风机。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排放有害气体溶解、还原、吸附等过程,从而达到净化有害气体的排放。通过对危害气体的处理,对于整体自然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能有效的减少危害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IPC分类】B01D53/18, B01D5/00, B01D53/76
【公开号】CN205323508
【申请号】CN201620007561
【发明人】戴柏平, 倪燎
【申请人】杭州造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2日
【申请日】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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