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后处理,特别是涉及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
背景技术:
1、目前我们国家非道路柴油机已经执行国4排放法规,法规中对颗粒和颗粒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达到要求,必须要带上dpf(柴油颗粒过滤器),为了保证dpf零部件的正常使用,需要对dpf按标定方法进行驻车或行车再生,重新激活dpf的性能。但是,部分细分市场用户作业工况都是在怠速运行,导致无法完成行车再生,而且用户也不进行驻车再生,最终导致报dpf严重堵塞故障。
2、以上背景技术内容的公开仅用于辅助理解本发明的构思及技术方案,其并不必然属于本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上述内容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已经公开的情况下,上述背景技术不应当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解决部分细分市场用户作业工况处于怠速运行时无法完成行车再生的技术问题。
2、为此,本发明提出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
3、优选地,本发明还可以具有如下技术特征:
4、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5、判断发动机处于行车再生模式,确定发动机转速低于行车再生怠速加一定转速的值,并且t5温度低于第一预设温度,达到使能的条件;
6、当持续怠速运行时间大于设定的长怠速时间,则提升行车再生怠速的功能被激活,通过提升怠速转速提高行车再生温度。
7、进一步地,所述一定转速的范围为40~60r/min。
8、进一步地,所述一定转速为50r/min。
9、进一步地,行车再生怠速加一定转速表示将行车再生时超出发动机怠速区间上限一定转速以内的转速区间仍视为怠速。
10、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预设温度为520℃。
11、进一步地,按发动机的台架试验的t5温度情况进行怠速增加转速的幅度,使行车再生温度逐渐提升至第一预设温度以上。
12、进一步地,所述长怠速时间为2-4min。
13、进一步地,所述长怠速时间为3min。
14、进一步地,所述的提升怠速转速是在行车再生时发动机运行怠速转速的基础上提高20-30%。
15、进一步地,满足整车开关下电、油门开度大于5%或再生成功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即退出行车再生怠速提升模式。
16、本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的有益效果包括:当发动机处于行车再生模式时,通过指令将怠速转速区间的上限提高,ecu将超出怠速转速区间上限一定范围的转速视为发动机仍处于怠速,从而避免波动的转速短暂突破怠速转速上限影响怠速的持续计时,确保行车再生的过程排放低,清洁环保。本发明的方案进入行车再生模式后,ecu判断用户长时间在怠速附近转速长时间运行时,可自动提升行车再生怠速,使整车顺利完成行车再生。
1.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转速为40~60r/min。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转速为50r/min。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行车再生怠速加一定转速表示将行车再生时超出发动机怠速区间上限一定转速以内的转速区间仍视为怠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温度为52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发动机的台架试验的t5温度情况进行怠速增加转速的幅度,使行车再生温度逐渐提升至第一预设温度以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长怠速时间为2-4min。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长怠速时间为3min。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升怠速转速是在行车再生时发动机运行怠速转速的基础上提高20-30%。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道路国四柴油提升后处理行车再生怠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满足整车开关下电、油门开度大于5%或再生成功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即退出行车再生怠速提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