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矿方法

文档序号:5365304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采矿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矿方法,更详细的说是下盘脉内分段巷的垂直矿体进路式充填采矿法。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矿体厚度大、连续性好、下盘矿岩稳固、上盘矿岩中等稳固的倾斜或缓倾斜矿体,一般采用斜坡道加分段平巷、联络道的采准方式,采用垂直矿体走向进路式充填采矿法回采。但该采矿方法存在着采准工程量大,工程费用高,基建周期长的缺点。为了避免上述缺点,部分矿山改用设备井加分段平巷、联络道的采准方式,但节省工程量的数量有限;还有些矿山强行采用适合薄矿脉采矿的沿脉方向布置矿块的采准方式和采矿法,采用这种采矿方法,虽然减少了采准工程量,但在采矿过程中却出现了采场的暴露面积大,近上盘处矿岩冒落频繁,采场作业安全程度差的缺点,为了防止冒落,部分矿山不得不在采场中预留大量永久性间柱,并放弃对部分近上盘处矿体的回收,从而造成了矿石损失率增加,相比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的采矿方法,经济效益得不偿失。
发明任务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解决厚大、连续性好、下盘矿岩稳固、上盘矿岩中等稳固的倾斜或缓倾斜矿体在采矿过程中采准工程量大、工程费过高,采准工程量减小,采矿石损失增加、安全程度差的采矿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采矿方法,其特征在于1、每隔40-60米施工一条脉内天井(4);2、沿矿体下盘边界施工一条拉底巷,并扩邦形成3-5米宽的脉内分段巷(1);3、沿脉内分段巷(1)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矿块的厚度为10-15米;4、将铲运机(3)调入分段巷(1)进行采矿作业;5、通过对脉内分段巷(1)顶部矿体压顶和底部尾砂充填的方式使脉内分段巷(1)随采场回采水平逐层上升。
本发明一个最佳实施方案为铲运机(3)等大型设备上下移动可通过采用施工设备井(6)来完成;采场间及采场与脉内分段巷(1)间为防止充填尾砂泄漏可采用垒砂袋挡墙(2)。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由于利用了下盘稳固矿体的回采空间作为人员及设备的移动脉内分段巷,相比斜坡道加分段平巷、联络道的采准方式和设备井加分段平巷、联络道的采准方式大大减少了采准工程量,节省了工程费用,缩短了采准工程基建周期。
2、采用合理的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进路式回采矿块,确保了采场作业安全和较高的矿石回收率。
3、采准工程主要在矿体内进行,降低毛石提升量,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图1为本发明中段采场垂直纵投影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采场及设备井剖面示意图。
1、脉内分段巷;2、砂袋挡墙;3、铲运机;4、天井;5、放矿井;6、设备井;7、设备井联巷;8、人行泄水井。
具体实施例方式
见图1每隔40-60米施工一条脉内天井(4),天井(4)施工要靠近矿体下盘,以便与脉内分段巷(1)相通,沿矿体下盘边界施工采场沿脉拉底巷,将拉底巷扩邦到宽度为3-5米,长度同矿体长度,扩邦后的拉底巷即为脉内分段巷(1),用于采场间人员和设备移动;再在矿体下盘脉外施工设备井(6),使设备井联巷(7)与脉内分段巷(1)贯通,便于铲运机(3)等较大设备到达脉内分段巷(1),然后沿脉内分段巷(1)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矿块宽度在10-15米,为采场施工放矿井(5)、在脉内分段巷下每隔40-60米施工一人行泄水井(8),放矿井(5)和人行泄水井(8)位置要靠近矿体下盘以利于铲运机(3)出矿;施工采场切割槽并对采场进行全面扩底,合理控制采场回采顺序,便于采场间采矿、出矿、充填相互协调,同时控制采场间的高差,便于铲运机(3)的移动,利用砂袋挡墙(2)防止充填尾砂流入相邻采场及脉内分段巷(1),通过对脉内分段巷(1)顶部矿体压顶和底部尾砂充填的方式使脉内分段巷(1)随采场回采水平逐层上升,服务生产。
权利要求
1.一种采矿方法,其特征在于1、每隔40-60米施工一条脉内天井(4);2、沿矿体下盘边界施工一条拉底巷,并扩邦形成3-5米宽的脉内分段巷(1);3、沿脉内分段巷(1)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矿块的厚度为10-15米;4、将铲运机(3)调入分段巷(1)进行采矿作业;5、通过对脉内分段巷(1)顶部矿体压顶和底部尾砂充填的方式使脉内分段巷(1)随采场回采水平逐层上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铲运机(3)等大型设备上下移动可通过采用施工设备井(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采场间及采场与脉内分段巷(1)间为防止充填尾砂泄漏可采用垒砂袋挡墙(2)。
全文摘要
一种采矿方法,是利用下盘稳固矿体的回采空间形成用于人员和设备移动的脉内分段巷,以减少采准工程量,同时利用该脉内分段巷垂直矿体走向布置矿块,采用进路式充填采矿法回采矿块。特别适合于冶金矿山矿体厚大、下盘矿岩稳固、上盘矿岩中等稳固的倾斜或缓倾斜矿体的回采。
文档编号E21C41/00GK1450249SQ0211029
公开日2003年10月22日 申请日期2002年4月10日 优先权日2002年4月10日
发明者邓义坡, 郭建军, 孟繁谦, 李守生, 李勇, 于国峰 申请人:招远市大河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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