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71765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适用于深基坑围护,如建立地下连续挡土墙。也作为单个桩使用。
背景技术
目前深基坑围护大都采用圆柱形沉管或钻孔灌注桩柱列式挡土墙,但是众所周知圆柱形混凝土灌注桩抗剪、抗弯能力差;从理论上讲,“H”桩的抗剪、抗弯能力应该是最强的,但在实际使用中采用H形钢加劲(强)的水泥搅拌土挡墙(SMW)对于深基坑来说刚度仍嫌不足;而构筑较大尺度的预制H形混凝土桩挡墙,又受到起重及沉桩条件所限。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所述复合沉管灌注桩能够现场浇注,中等及以上尺度,抗弯、抗剪能力强,可构筑地下连续挡土墙。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Y-H复合沉管灌注桩的横截面呈“H”形,即桩由上下两个对称的呈“Y”状的桩体对接而成,在连接处形成腹板。
桩的各个面可均为向内凹的弧面;也可为弧面与平面的结合。
所述桩的四个桩角其截面可以是尖角、圆角、平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桩是在“Y”形沉管灌注桩的基础上将两根“Y”形桩采用分次沉管灌注的方法复合成一根“H”形的桩,所以它能够现场浇注,尺度可以达到中等甚至更大,从而使厚度一米以上的重力式或非重力式挡墙得以用普通沉管法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施工成本低、工艺简单、成形后的“H”桩抗弯、抗剪能力强、具有创新意义的新的工法。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第1个桩模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个桩模扣合在一起的俯视图。
图3是对图2中的一个桩模灌浇混凝土后的示意图(斜线部分为桩体)。
图4是对图2中另一个桩模灌浇混凝土后的示意图(斜线部分为桩体)。
图5是图2中A部的局部放大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构筑连续挡土墙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Y-H复合沉管灌注桩的横截面呈“H”形,即桩由上下两个对称的呈“Y”状的桩体1对接而成,在连接处形成腹板2,桩的每个面都为向内凹的弧面。桩的各个面也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成弧面与平面相结合的面。
“H”桩的四个桩角3可以是尖角,也可以设计为圆角或平角。
本实施例的施工工艺如下1)在一根“Y”桩模的一个凸缘上附加一个槽扣4,将其打入地层;2)在另一根“Y”桩模的一个凸缘上附加一个扣槽5,扣槽5与槽扣4应能相互滑动扣合,第二根桩模与第一根桩模凸缘相对并且通过槽扣4和扣槽5相互扣合后,也将其打入地层;3)向上述两个桩模中的一个桩模内灌浇混凝土,形成“H”桩的半个桩体1,拔出桩模;4)再向另一个桩模内灌浇混凝土,形成“H”形桩的另半个桩体1,拔出桩模,此时两根“Y”形桩就浑然一体地成为一根“H”形桩,两根桩的交接部位即是“H”形桩的腹板2。
在所述“H”形桩的桩体1的抗拉区可配置纵向钢筋;而在桩体1的抗压区可配置环向钢筋笼。唯有在腹板2部位无法配筋,但既便是素混凝土的抗剪强度已能使这种桩具有相当的抗弯刚度了。
由于采用模灌地下连续墙已有先例,如连续板墙和连体筒桩等工程实例,则采用带扣槽的组合钢模灌注成桩更是能够实施的。具体步骤(请参见图6)是先灌注出一排间隔设定距离的搅拌桩6,用于止水,在两个搅拌桩之间与部分搅拌桩相重叠地灌注出“H”桩,换言之,也就是在两个“H”形桩的两个尖角部位用搅拌桩6止水,多个“H”形桩即构成了地下连续挡土墙。
也可先构筑“H”形桩柱列墙,然后在两根“H”桩之间旋喷水泥浆,形成止水带。
权利要求1.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桩的横截面呈“H”形,即桩由上下两个对称的呈“Y”状的桩体(1)对接而成,在连接处形成腹板(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桩的各个面均为向内凹的弧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桩的各个面为弧面与平面的结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的四个桩角(3)其截面为尖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的四个桩角(3)其截面为圆角。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桩的四个桩角(3)其截面为平角。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Y-H复合沉管灌注桩。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现场浇注,中等及以上尺度,抗弯、抗剪能力强,可构筑地下连续挡土墙的Y-H复合沉管灌注桩。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是Y-H复合沉管灌注桩的横截面呈“H”形,即桩由上下两个对称的呈“Y”状的桩体对接而成,在连接处形成腹板。本实用新型可用于深基坑围护,如建立地下连续挡土墙,也作为单个桩使用。
文档编号E02D5/34GK2718061SQ20042003714
公开日2005年8月17日 申请日期2004年6月24日 优先权日2004年6月24日
发明者陆见华 申请人:陆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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