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97064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窨井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窨井,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窨井深度,防止意外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窨井,包括排水管道,所述排水管道旁并列设有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窨井本体上设有窨井盖,所述窨井本体井口所处的位置高于排水管道管道口所处的位置,窨井本体通过排水管道侧壁的连接口连通排水管道。与现有技术相比,在原市政道路中的排水管道旁设置一个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且窨井本体的高度小于排水管道的高度,使人跌落或进入排水管道内对管道进行检查时,不会完全跌入排水管,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伤害。
【专利说明】窨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设施,特别是一种窨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政设施中的排水管道一般都是以独立个体深嵌在马路、人行道或者是草丛中与排水主管连接,由于这些排水管上都安装有活动连接的井盖,而这些井盖容易被盗,导致排水管道的管道口暴露,当积水过多或者路面状况较差时,管道口容易被遮挡导致行人或者车辆行进此处时容易发生危险,使人身受到威胁。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窨井,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窨井深度,防止意外发生。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窨井,包括排水管道,所述排水管道旁并列设有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窨井本体上设有窨井盖,所述窨井本体井口所处的位置高于排水管道管道口所处的位置,窨井本体通过排水管道侧壁的连接口连通排水管道。
[0005]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窨井本体井底至排水管道管道口的距离为800-1000mm。
[0006]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窨井本体井口至井底的高度为1200_1500mm。
[000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排水管道管道口上设有封闭排水管道管道口的固定式井盖。
[000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排水管道管道口上设有封闭排水管道管道口的封闭面。
[0009]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封闭面的厚度为300mm。
[0010]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在原市政道路中的排水管道旁设置一个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且窨井本体的高度小于排水管道的高度,使人跌落或进入排水管道内对管道进行检查时,不会完全跌入排水管,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伤害。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4]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1的窨井包括原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排水管道1,在排水管道I的旁边设有一个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2,窨井本体2通过排水管道I侧壁的连接口 6连通排水管道I,窨井本体2底部为平台。窨井本体2井口所处的位置高于排水管道I管道口所处的位置,在排水管道I的管道口上安装有固定式井盖5,窨井本体2井底至排水管道I管道口的距离(即窨井本体2与排水管道I之间的连接口 6的高度)为800-1000mm。窨井本体2井口至井底的高度为1200-1500mm,优选为1200mm。
[0015]如图2所示,在实施例2中,排水管道I的管道口上设置有将管道口封闭的封闭面4,封闭面4的厚度为300_,封闭面4可以为混凝土或浙青面。
[0016]实施例2中的窨井本体2井底至排水管道I管道口的距离(即窨井2与排水管道I之间的连接口 6的高度)为900mm。
[0017]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上、下水道或通讯、电缆等管道使用。连通的窨井可供检查人员自由进出同时保证了不慎跌落入井中的人员不会受到伤害。
【权利要求】
1.一种窨井,包括排水管道(I),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道(I)旁并列设有与其连通的窨井本体(2),窨井本体(2)上设有窨井盖(3),所述窨井本体(2)井口所处的位置高于排水管道(I)管道口所处的位置,窨井本体(2 )通过排水管道(I)侧壁的连接口( 6 )连通排水管道(I)。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窨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窨井本体(2)井底至排水管道(I)管道口的距离为800-1000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窨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窨井本体(2)井口至井底的高度为1200-1500mmo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窨井,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道(I)管道口上设有封闭排水管道(I)管道口的固定式井盖(5)。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窨井,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道(I)管道口上设有封闭排水管道(I)管道口的封闭面(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窨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面(4)的厚度为300mm。
【文档编号】E02D29/12GK203594052SQ201320523048
【公开日】2014年5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26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26日
【发明者】郑海鸿 申请人:郑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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