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21822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至少包括空心桩柱筒、圆盘状中板、通孔和内桩管;所述圆盘状中板设置在空心桩柱筒内;所述内桩管插入在通孔内;所述空心桩柱筒底端为圆锥状;它利用柱筒内部的尼龙制成的中板和中板上的桩管,大大提高了空心桩的强度和拱力;锥形设计在打桩时,减小阻力,快捷;整体结构简单,强度可靠,实用性强。
【专利说明】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粧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建筑领域,尤其是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

【背景技术】
[0002]管桩,又称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为建筑物或者构造物的基础,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已经被广泛应用;使用时候一般由柴油机或者静压法打入地下。管桩的截桩或者不截桩,管桩的底端形状以及管桩使用时需用钢筋的许用应力大小直接影响到管桩自身的质量以及打入地下的安全程度;同时,现有的管桩由于管桩底端结构的差异或者结构的不足导致的管桩在打入地下时,基础大量土壤,而且桩尖的强度不高,不利于沉桩施工。
[0003]此外,建筑用桩的结构也会影响工程支撑的强度和拱力。
实用新型内容
[0004]现有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其整体结构较简单新颖,实用性强,适合推广使用。
[0005]为实现该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至少包括空心桩柱筒、圆盘状中板、通孔和内桩管;所述圆盘状中板设置在空心桩柱筒内,所述圆盘状中板有至少2个,所述上下两个相邻的圆盘状中板之间距离为20-30cm,所述圆盘状中板上有通孔,所述通孔有5-20个,所述通孔直径为10-20cm,所述内桩管插入在通孔内,所述空心桩柱筒底端为圆锥状。进一步,所述内桩管在通孔内阵列式排列。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圆盘状中板之间填充有混凝土。
[0007]本实用新型的土木建筑用空心桩利用柱筒内部的尼龙制成的中板和中板上的桩管,大大提高了空心桩的强度和拱力;锥形设计在打桩时,减小阻力,快捷;整体结构简单,强度可靠,实用性强。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9]其中:1、空心桩柱筒,2、圆盘状中板,3、通孔,4、内桩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1]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至少包括空心桩柱筒1、圆盘状中板2、通孔3和内桩管4 ;所述圆盘状中板2设置在空心桩柱筒I内;所述内桩管4插入在通孔3内;所述空心桩柱筒I底端为圆锥状。
[0012]进一步,所述内桩管4在通孔3内阵列式排列。
[0013]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圆盘状中板2之间填充有混凝土。
[0014]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圆盘状中板2为尼龙制成。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至少包括空心桩柱筒(1)、圆盘状中板(2)、通孔(3)和内桩管(4);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盘状中板(2)设置在空心桩柱筒(1)内,所述圆盘状中板(2)有至少2个,所述上下两个相邻的圆盘状中板(2)之间距离为20-30cm,所述圆盘状中板(2)上有通孔(3),所述通孔(3)有5-20个,所述通孔(3)直径为10-20cm,所述内桩管(4)插入在通孔(3)内,所述空心桩柱筒(1)底端为圆锥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桩管(4)在通孔(3)内阵列式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用锥形空心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盘状中板(2)之间填充有混凝土。
【文档编号】E02D5/24GK204098018SQ201420598450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16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16日
【发明者】许树鹏, 韦安军, 张伟, 赵祥磊 申请人:金陵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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