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99025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道路施工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架快速路上隔音屏安装用的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



背景技术:

现阶段,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高架桥、快速路在市区越来越密集,这些道路常常靠近居民区,虽然给人们的出行带来的方便,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噪声的困扰。由此,经过居民区的高架桥、快速路都要在道路两侧的防撞体上安装隔音屏。

对于隔音屏的安装,目前,常采用人工钻孔的方法进行施工作业,需要对每个防撞体进行测量划线,以期能够钻出与隔音屏上的安装孔相匹配的固定孔。然而,人工操作钻孔的效率极低,短则两月,多则数月的工期让道路管理部门难以接受,不得不加大成本采用更多的人工投入隔音屏的安装工作中,人工自动化程度较低的操作模式,不仅效率低、成本高,而且由于施工时占用道路面积大,对工人的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不符合现代施工对高效、集约等先进理念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高效、高质、低成本的防撞体竖直钻孔设备。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包括发电系统、供水箱以及钻孔系统,且均通过载货汽车实现位置移动操作,所述钻孔系统包括安装支架以及位于安装支架一端的竖向钻孔用电动水钻系统,电动水钻系统包括钻机支架和电动水钻,所述钻机支架分布在所述安装支架的一端,该端的上部安装设有齿条,所述钻机支架上端设有与所述齿条相配合的齿轮,所述钻机支架和所述安装支架之间设有驱动链轮、驱动链条和驱动轴,所述驱动轴分布在所述钻机支架侧面下端,安装支架通过齿轮、齿条、驱动链轮、驱动链条和驱动轴可在所述安装支架上左右移动,所述钻机支架内部设有四台电动水钻,能够同时一次性钻出四个安装孔,所述电动水钻侧面设有升降齿轮,与之相邻的安装支架侧壁上设有升降齿条,升降齿条分别与电动水钻相配合,所述电动水钻分两组,每组之间设有可以拆卸地离合卡销,每组所述电动水钻通过所述离合卡销相互连接,所述的发电系统与所述电动水钻的电机部分连接,所述供水箱与所述电动水钻的的供水系统连接,钻孔系统与供水箱均放置在载货汽车的后托架上,而发电系统为发电拖车,拖挂在载货汽车的后侧,在所述安装支架上还安装有连接发电系统、供水箱以及钻孔系统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上设有电源总开关、供水箱内水泵开关以及电动水钻开关,所述安装支架的中部还装有旋转装置,旋转装置的底部连接有升降支撑座,实现通过旋转装置对安装支架的支撑,而安装支架通过旋转装置实现水平旋转,所述安装支架的两一段还安装有配重块,实现安装支架两端的平衡;

在有配重块一侧的安装支架底部还安装有剪式千斤顶,并且剪式千斤顶的顶部固定在安装支架的底部,剪式千斤顶的位置还位于当安装支架进行90°旋转时,剪式千斤顶的底部位于载货汽车的后托架上方。

进一步,所述升降支撑座为液压剪式支撑座,其底部的四个支撑点均安装支撑滚轮,其中一组相对的支撑滚轮之间通过横轴连接,升降支撑座底部还设有底座,支撑滚轮安装在起导轨作用的底座上。

进一步,所述旋转装置包括旋转筒、旋转支撑杆以及支撑底板,所述旋转筒为固定在所述升降支撑座顶面的立柱,且在所述旋转筒的底端还设有支撑底板,并固定在所述升降支撑座的顶面;所述旋转支撑杆设有四组,均匀竖向分布在所述旋转筒的圆周外侧,而旋转支撑杆的顶端固定在所述安装支架的上部,另一端通过安装的滚轮与所述支撑底板接触,而位于所述旋转筒中部的旋转支撑杆同样通过安装的滚轮与旋转筒相接处,从而实现旋转支撑杆围绕旋转筒带动安装支架的旋转运动。

进一步,所述升降支撑座的底部还连接有横向推移装置,以实现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的整体横向移动。

进一步,所述横向推移装置包括螺杆、旋转手柄、固定螺母以及固定在所述升降支撑座底部的底座上的螺母固定架,其中旋转手柄通过内螺纹套在螺杆的中部,固定螺母有两组,分别旋拧在螺杆的两端,并分别固定在升降支撑座底部的底座上以及液压剪式支撑座底部的横轴上。

进一步,所述底座与载货汽车的后托架之间通过花篮螺栓紧固。

进一步,在所述安装支架上、位于钻机支架的一侧,设有工作灯,其光线聚焦在所述电动水钻的钻杆头部。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其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能够加大程度的提高防撞体钻孔的速度,提高安装隔音频的效率,减少了人工成本的投入,节约了时间,自动化、集约化程度高,占用道路面积减少,降低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风险,并且,实现了施工高效化、集约化的现代施工理念要求,使得同样的时间投入,得出成倍工作量的良好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的钻孔系统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本发明的钻孔系统与载货汽车相垂直(工作模式)位置示意图。

图4本发明钻孔系统与载货汽车相平行(非工作模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包括发电系统8、供水箱9以及钻孔系统,且均通过载货汽车10实现位置移动操作,所述钻孔系统包括安装支架1以及位于安装支架1一端的竖向钻孔用电动水钻系统,电动水钻系统包括钻机支架11和电动水钻2,所述钻机支架11分布在所述安装支架1的一端,该端的上部安装设有齿条12,所述钻机支架11上端设有与所述齿条相配合的齿轮,所述钻机支架11和所述安装支架1之间设有驱动链轮、驱动链条和驱动轴,驱动轴13分布在所述钻机支架侧面下端,安装支架1通过齿轮、齿条12、驱动链轮、驱动链条和驱动轴13在安装支架1上左右移动,所述钻机支架11内部设有四台电动水钻,能够同时一次性钻出四个安装孔,电动水钻2侧面设有升降齿轮,与之相邻的安装支架1侧壁上设有升降齿条21,升降齿条21分别与电动水钻2上的升降齿轮相配合,用以实现电动水钻的升降操作,电动水钻2分两组,每组之间设有可以拆卸地离合卡销,每组电动水钻2通过离合卡销相互连接,使之实现单独操作或协同(操作其中个电动水钻上升下降,与之通过离合卡销连接的另一个也同步实现上升下降)操作的模式,发电系统8与所述电动水钻2的电机部分连接,所述供水箱9与所述电动水钻2的的供水系统连接,钻孔系统与供水箱9均放置在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上,而发电系统8为发电拖车,拖挂在载货汽车10的后侧,在安装支架1上还安装有连接发电系统8、供水箱9以及钻孔系统的控制器14,所述控制器14上设有电源总开关、供水箱内水泵开关以及电动水钻开关,所述安装支架1的中部还装有旋转装置3,旋转装置的底部连接有升降支撑座4,实现通过旋转装置3对安装支架1的支撑,而安装支架1通过旋转装置3实现水平旋转,所述安装支架1的另一端还安装有配重块5,实现安装支架1两端的平衡;

在有配重块5一侧的安装支架底部还安装有剪式千斤顶15,并且剪式千斤顶15的顶部固定在安装支架1的底部,剪式千斤顶15的位置还位于当安装支架1进行90°旋转时,剪式千斤顶15的底部位于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的上方;

在施工操作时,由于钻机支架11持续受到电动水钻2在下钻时的反作用力,致使安装支架1原本平衡的状态,产生偏差,出现失衡现象,这种条件下,是不能够钻出标准的竖直孔的,因此通过剪式千斤顶15的支撑将电动水钻2下钻时产生的反作用力进行抵消,便可以顺利钻孔;

其操作方法是,安装支架1旋转90°,剪式千斤顶15被转至侧面,位于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底板的上方,此时通过转动剪式千斤顶15的螺杆,使之在安装支架1与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之间实现支撑即可。

升降支撑座4为液压剪式支撑座,用以实现电动水钻2的高度位置调整,其底部的四个支撑点均安装支撑滚轮41,其中一组相对的支撑滚轮41之间通过横轴连接,升降支撑座4底部还设有底座42,支撑滚轮41安装在起导轨作用的底座42上。

旋转装置3包括旋转筒31、旋转支撑杆32以及支撑底板33,所述旋转筒31为固定在升降支撑座4顶面的立柱,且在旋转筒31的底端还设有支撑底板33,并固定在升降支撑座4的顶面;旋转支撑杆32设有四组,均匀竖向分布在旋转筒31的圆周外侧,而旋转支撑杆32的顶端固定在安装支架1的上部,另一端通过安装的滚轮321与支撑底板接触,而位于所述旋转筒中部的旋转支撑杆同样通过安装的滚轮321与旋转筒31相接处,从而实现旋转支撑杆32围绕旋转筒31带动安装支架1的旋转运动。

升降支撑座4的底部还连接有横向推移装置6,以实现车载式防撞体竖直钻孔机系统的整体横向移动。横向推移装置6包括螺杆61、旋转手柄62、固定螺母63以及固定在所述升降支撑座4底部底座42上的螺母固定架64,其中旋转手柄62通过内螺纹套在螺杆61的中部,固定螺母63有两组,分别旋拧在螺杆的两端,并分别固定在螺母固定架64上以及液压剪式支撑座底部的横轴上,而固定在液压剪式支撑座底部横轴上的固定螺母外圈套接有轴承,并通过轴承与液压剪式支撑座底部的横轴固定连接,当转动旋转手柄62时,螺杆61转动,相对底座42产生位移,从而推移升降支撑座4也产生位移。

为了保证钻孔系统与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之间的相对稳固,底座42与载货汽车10的后托架101之间通过花篮螺栓以及焊接在底座上的槽钢进行进一步的紧固。

在安装支架1上、位于钻机支架11的一侧,设有工作灯16,其光线聚焦在所述电动水钻2的钻杆头部,当进行夜间施工时,通过灯光的照射能够准确得知钻孔的效果。

本发明应用在防撞体顶面竖直方向的钻孔作业中,同时为更方便的使用本发明,可以将其置于带有托架的载货汽车7上,通过载货汽车7的托运和作为施工平台,能够极大的提高施工效率和便捷程度。

上述实施例只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在于让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是根据本发明内容的实质所作出的等效的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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