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9476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开采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



背景技术:

石油是深埋在地下的流体矿物。最初人们把自然界产生的油状液体矿物称石油,把可燃气体称天然气,把固态可燃油质矿物称沥青。随着对这些矿物研究的深入,认识到它们在组成上均属烃类化合物,在成因上互有联系,因此把它们统称为石油。1983年9月第11次世界石油大会提出,石油是包括自然界中存在的气态、液态和固态烃类化合物以及少量杂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所以石油开采也包括了天然气开采。

目前国内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所使用的防止注水泥过程中水泥浆下沉的封堵工具一般为水泥伞、皮碗等,其中水泥伞在下井过程中,其最大径处与井壁发生摩擦,容易被磨坏,影响水泥伞的堵封性能,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能够降低水泥伞最大径处与井壁之间的摩擦力,保证其具有正常的堵封性能,其实用性能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水泥伞本体;所述的水泥伞本体由上箍圈、下箍圈、弹性钢片和帆布层构成;上箍圈与下箍圈之间连接有若干个弹性钢片;所述的帆布层设置在若干个弹性钢片组成的空间内下部;所述的帆布层的上边缘设置于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上部,且通过上固定螺钉与弹性钢片连接固定,所述的帆布层,位于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下部处,通过下固定螺钉与弹性钢片连接固定;它还包含滚轮;所述的滚轮设置在水泥伞本体最大径处的开孔内,滚轮旋接在轴上,轴通过固定扣固定在弹性钢片的内侧壁,所述的固定扣通过螺钉与弹性钢片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弹性钢片的内侧设有内衬钢片,内衬钢片与弹性钢片之间设有数个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的数个弹簧对称设置在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上下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内衬钢片的上下两端与弹性钢片的上下两端焊接为一体。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能够降低水泥伞最大径处与井壁之间的摩擦力,保证其具有正常的堵封性能,其实用性能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弹性钢片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轴与弹性钢片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内衬钢片与弹性钢片的分布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上箍圈1、下箍圈2、弹性钢片3、帆布层4、上固定螺钉5、下固定螺钉6、滚轮7、开孔8、轴9、固定扣10、螺钉11、内衬钢片12、弹簧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4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水泥伞本体;所述的水泥伞本体由上箍圈1、下箍圈2、弹性钢片3和帆布层4构成;上箍圈1与下箍圈2之间连接有若干个弹性钢片3;所述的帆布层4设置在若干个弹性钢片3组成的空间内下部;所述的帆布层4的上边缘设置于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上部,且通过上固定螺钉5与弹性钢片3连接固定,所述的帆布层4,位于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下部处,通过下固定螺钉6与弹性钢片3连接固定;它还包含滚轮7;所述的滚轮7设置在水泥伞本体最大径处的开孔8内,滚轮7旋接在轴9上,轴9通过固定扣10固定在弹性钢片3的内侧壁,所述的固定扣10通过螺钉11与弹性钢片3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弹性钢片3的内侧设有内衬钢片12,内衬钢片12与弹性钢片3之间设有数个弹簧13。

进一步地,所述的数个弹簧13对称设置在水泥伞本体最大径的上下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内衬钢片12的上下两端与弹性钢片3的上下两端焊接为一体。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滚轮7的设置,能够在水泥伞下井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滚动效果,大大降低弹性钢片3与井壁之间的摩擦力,保护弹性钢片,同时内衬钢片12和弹簧13的设置,当外侧的弹性钢片3被挤压时,弹簧13能够起到很好的弹力还原的作用,能够保证弹性钢片3的弹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石油地质井下封堵装置,能够降低水泥伞最大径处与井壁之间的摩擦力,保证其具有正常的堵封性能,其实用性能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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