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地下采矿行业用的组装锚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0540发布日期:2018-07-24 22:19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地下采矿行业用的组装锚杆,具体为锚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锚杆是当代煤矿当中巷道支护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他将巷道的围岩加固在一起,使围岩自身支护自身。现在锚杆不仅用于矿山,也用于工程技术中,对边坡,隧道,坝体进行主体加固。锚杆作为深入地层的受拉构件,它一端与工程构筑物连接,另一端深入地层中,现有的锚杆大多不能接长,且现有的锚杆与土层的粘结摩擦力较小,锚杆的承压作用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地下采矿行业用的组装锚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锚杆不能接长,且现有锚杆与土层的粘结摩擦力较小,使得锚杆的承压作用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地下采矿行业用的组装锚杆,包括前端主杆,所述前端主杆的左端螺接有钻头,所述前端主杆的右端螺接有中端主杆,所述中端主杆的右端螺接有尾端主杆,所述前端主杆、中端主杆、尾端主杆的外壁从左至右依次安装有伞式卡紧装置、前端滑套、中端滑套、尾端滑套和螺母,所述伞式卡紧装置的右端与前端滑套的左端通过活动连接杆连接,所述中端滑套分别与前端滑套、尾端滑套螺接,所述尾端主杆的外壁开有与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所述尾端主杆与螺母螺接,所述尾端滑套的外壁右部安装有锥塞,所述伞式卡紧装置的内腔左、右分别嵌入有第一拉力带和第二拉力带。

优选的,所述伞式卡紧装置至少包括三组卡紧装置。

优选的,所述锥塞为橡胶锥塞。

优选的,所述钻头的最大直径大于伞式卡紧装置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根据钻孔的深度调节中端主杆和中端滑套的数量,以此满足不同深度的钻孔,采用伞式卡紧装置,通过前端主杆的圆台状,使得伞式卡紧装置打开,使得伞式卡紧装置与土层卡接,使得本实用与土层的粘结摩擦力变大,使得锚杆的承压作用增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伞式卡紧装置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伞式卡紧装置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主杆示意图。

图中:1前端主杆、2钻头、3伞式卡紧装置、4前端滑套、5中端滑套、6尾端滑套、7螺母、8中端主杆、9尾端主杆、10活动连接杆、11锥塞、12第一拉力带、13第二拉力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地下采矿行业用的组装锚杆,包括前端主杆1,所述前端主杆1的左端螺接有钻头2,所述前端主杆1的右端螺接有中端主杆8,所述中端主杆8的右端螺接有尾端主杆9,所述前端主杆1、中端主杆8、尾端主杆9的外壁从左至右依次安装有伞式卡紧装置3、前端滑套4、中端滑套5、尾端滑套6和螺母7,所述伞式卡紧装置3的右端与前端滑套4的左端通过活动连接杆10连接,所述中端滑套5分别与前端滑套4、尾端滑套6螺接,所述尾端主杆9的外壁开有与螺母相匹配的螺纹,所述尾端主杆9与螺母7螺接,所述尾端滑套6的外壁右部安装有锥塞11,所述伞式卡紧装置3的内腔左、右分别嵌入有第一拉力带12和第二拉力带13。

其中,伞式卡紧装置3至少包括三组卡紧装置,卡紧装置越多,膨胀打开时与土层的卡节点越多,与土层的紧密接触形成越大的摩擦力,锥塞11为橡胶锥塞,钻头2的最大直径大于伞式卡紧装置3的直径,避免伞式卡紧装置3进钻孔过程中受到阻力打开。

工作原理:将钻头2与前端主杆1螺接,将伞式卡紧装置3、前端滑套4安装在前端主杆1的外壁,将伞式卡紧装置3与前端滑套4通过活动连接杆10连接,将钻头2送入转孔,将安装的部分钻入钻孔,钻孔过程中如长度不够,将中端主杆8与前端主杆1螺接,中端滑套5与前端滑套螺接4,待钻孔完成后,将尾端主杆9与中端主杆8螺接,尾端滑套6与中端滑套5螺接,推动尾端滑套6,使得中端滑套5朝向钻头2方向前进,使得前端滑套4移动,通过活动连接杆10使得连接的伞式卡紧装置3朝向钻头2方向前进,因前端主杆1靠近钻头2的部分呈圆台状,使得伞式卡紧装置3受力膨胀张开,第一拉力带12、第二拉力带13受力使得伞式卡紧装置3紧贴主杆1的圆台部分,伞式卡紧装置3与土层紧密接触,第二拉力带13的弹性小于第一拉力带12的弹性,使得伞式卡紧装置3位于第二拉力带13的部分不易松散,通过旋转螺母7,使得螺母7与尾端滑套6接触,使得尾端滑套6无法后退,设置多组中端滑套5和中端主杆8满足不同深度的钻孔安装需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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