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19523发布日期:2021-06-04 16:54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石油开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


背景技术:

2.石油是深埋在地下的流体矿物,最初人们把自然界产生的油状液体矿物称石油,把可燃气体称天然气,把固态可燃油质矿物称沥青。随着对这些矿物研究的深入,认识到它们在组成上均属烃类化合物,在成因上互有联系,因此把它们统称为石油;
3.传统装置存在以下不足:
4.目前,在石油开采的过程中,由于井底状况复杂,比如井底有液时,破裂盘反向打压的压力便会提高,如果井底状况比较复杂时,破裂盘反向打碎压力甚至会达到30mpa以上,一旦破裂盘只能高压打碎时,对现场的泵车要求就会提高,产生大量的经费消耗,基于上述问题,为此我们设计了这样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上述提出的目前,在石油开采的过程中,由于井底状况复杂,比如井底有液时,破裂盘反向打压的压力便会提高,如果井底状况比较复杂时,破裂盘反向打碎压力甚至会达到30mpa以上,一旦破裂盘只能高压打碎时,对现场的泵车要求就会提高,产生大量的经费消耗的问题。
6.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包括上壳体与下壳体,所述上壳体、下壳体依次左右分布且上壳体、下壳体固定安装在一起,同时下壳体的端口插在上壳体的端口内部,所述下壳体在位于上壳体的一侧端口内部设有子弹头,所述上壳体的端口内侧设有油管,同时子弹头活动套在油管上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子弹头采用可溶解性金属材质制成。
7.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下壳体的所用材质均相同。
8.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下壳体的外壁面与上壳体内壁面之间设有一圈o型圈。
9.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0.本发明中,通过通过设置子弹头,并将子弹头安装在离井口最近的油管上,那么在给定8mpa压力,子弹头便会从上壳体上被释放,带着从压力转化为的动能撞到井底油管上的破裂盘的承压陶瓷上,并且像子弹一样将破裂盘打碎,使得能将碎片带到井底,而由于子弹头采用可溶解性金属材质,这样会直接溶解在井底,相比较于传统方式来说,此设计通过上述措施,降低了对现场的泵车要求,从而降低了经费消耗。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发明剖视连接结构示意图。
13.图中标记:1、上壳体;2、子弹头;3、下壳体;4、o型圈。
具体实施方式
14.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5.参照图1

2,一种子弹头打碎工具,包括上壳体1与下壳体3,上壳体1、下壳体3依次左右分布且上壳体1、下壳体3固定安装在一起,同时下壳体3的端口插在上壳体1的端口内部,下壳体3在位于上壳体1的一侧端口内部设有子弹头2,上壳体1的端口内侧设有油管,同时子弹头2活动套在油管上,此时子弹头2是安装在离井口最近的油管上。
16.其中,子弹头2采用可溶解性金属材质制成,这样在打碎之后,会溶解在井底;上壳体1、下壳体3的所用材质均相同;下壳体3的外壁面与上壳体4内壁面之间设有一圈o型圈3。
17.工作原理:本发明在使用时,通过设置子弹头2,并将子弹头2安装在离井口最近的油管上,那么在给定8mpa压力,子弹头2便会从上壳体1上被释放,带着从压力转化为的动能撞到井底油管上的破裂盘的承压陶瓷上,并且像子弹一样将破裂盘打碎,使得能将碎片带到井底,而由于子弹头2采用可溶解性金属材质,这样会直接溶解在井底,相比较于传统方式来说,此设计通过上述措施,解决了背景技术中的问题,降低了对现场的泵车要求,从而降低了经费消耗。
18.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9.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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