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文档序号:9213886阅读:861来源:国知局
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油田开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到一种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油田矿场上现行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是:措施后的单井日油能力与措施前的单井日油能力之差大于I为措施有效的判断条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计算措施当年有效期内的累计增油量,作为措施效果评价的主要指标。其中,月增油量等于措施后的单井日油能力与措施前的单井日油能力之差与日历天数的乘积,累计增油量为措施当年有效期内的月增油量之和。
[0003]矿场上现行方法存在两点明显的不足:一是传统算法措施前的单井日油能力通常取上措施前最后一个月或某个月的日油能力,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将其作为措施效果对比的基准值。而油田实际开发生产过程中,油井不上措施的情况下,单井日油能力遵循一定的递减规律变化,不是一个定值。因此,将措施前某月的固定单井日油能力作为措施效果对比的基准值不符合油井生产的客观规律。二是措施有效期的计算局限在措施实施的当年度内,未对措施增产效果进行跨年度计算,事实上只有对增油量进行跨年度以及任意时间段内的计算才能真实地反映措施增产的实际效果和经济效益。为此我们发明了一种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准确评价油井实施措施后的增产效果的评价方法。
[0005]本发明的目的可通过如下技术措施来实现: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该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包括:步骤1,确定油井经济极限产油量;步骤2,预测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的产量变化趋势;步骤3,判断措施是否有效;步骤4,计算油井的措施有效期;以及步骤5,计算油井的措施增油量。
[0006]本发明的目的还可通过如下技术措施来实现:
在步骤I中,根据盈亏平衡原理,建立单井日产液量与经济极限含水关系图版,确定油井在一定油价、一定单井日产液量下的经济极限产油量。
[0007]经济极限含水是指当油田或油井开发到一定阶段,其含水达到某一数值时,当年油井产油量的税后产值等于操作成本,如果含水再继续升高,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亏损,此时油田或油井的含水即称为经济极限含水。
[0008]在步骤2中,依据油井实施措施前的开发规律,预测该油井生产到经济极限含水时的产量变化趋势;当含水高于经济极限含水后,油井单井日产油能力取值为O。
[0009]在步骤3中,措施实施后实际的单井日油能力大于经济极限产油量,且大于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预测的单井日油能力,作为措施有效的判断条件。
[0010]在步骤4中,自措施实施之日起至措施失效,所经历的时间即为油井的措施有效期。
[0011]在步骤5中,措施有效期内,实施措施后实际累计产油与不实施措施预测累计产油的差值,即为油井的措施增油量。
[0012]本发明提出一种更符合客观规律的油井措施动态效果评价方法,依据油井客观开发规律确定措施效果对比的基准值、考虑了措施实施后实际有效期内的增油效果,不受措施实施年度限制。因此,可以准确地评判矿场油井措施的实施效果,指导油田开发生产实践。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发明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的一具体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一具体实施例中的单井日产液量与经济极限含水关系图;
图3为本发明的一具体实施例中的不实施措施情况下油井产量预测曲线;
图4为本发明的一具体实施例中的油井措施实施前后实际生产数据与不实施措施油井产量预测趋势对比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为使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出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作详细说明如下。
[0015]如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的一具体实施例的流程图。
[0016]在步骤101中,确定油井经济极限产油量。根据盈亏平衡原理,建立单井日产液量与经济极限含水关系图版,确定油井在一定油价、一定单井日产液量下的经济极限产油量。所谓经济极限含水,是指当油田(或油井)开发到一定阶段,其含水达到某一数值时,当年油井产油量的税后产值等于操作成本,如果含水再继续升高,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亏损,此时油田(或油井)的含水即称为经济极限含水。此时油井的产量即为经济极限末产。根据盈亏平衡原理,对产量、成本和利润进行综合盈亏分析,确定盈亏平衡点,得到油价分别为50$/bbl、60$/bbl、70$/bbl时,不同单井日产液量对应的经济极限含水,如图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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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如,油井AA措施前单井产液量30t/d,70$/bbl时的经济极限含水为96.6%,经济极限产油量为l.0t/d。
[0018]在步骤103中,预测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的产量变化趋势。依据油井实施措施前的开发规律,预测该油井生产到经济极限含水时的产量变化趋势;当含水高于经济极限含水后,油井单井日产油能力取值为0,如图3所示。
[0019]在步骤105中,判断措施是否有效。措施实施后实际的单井日油能力大于经济极限产油量,且大于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预测的单井日油能力,作为措施有效的判断条件。在一实施例中,油井AA实施提液措施后单井日产液量240t/d,70$/bbl时的经济极限含水为98.9%,经济极限产油量为2.6t/d,该井第46个月产量降到经济极限。对比措施后实际开发数据与不实施措施产量预测值,发现,措施后实际产量大于不实施措施产量预测值,该提液措施有效,如图4所示。
[0020]在步骤107中,计算油井的措施有效期。自措施实施之日起至措施失效,所经历的时间即为油井的措施有效期。在一实施例中,第14个月开始实施措施,第46个月措施失效,该油井的措施有效期为33个月。
[0021]在步骤109中,计算油井的措施增油量。措施有效期内,实施措施后实际累计产油与不实施措施预测累计产油的差值,即为油井的措施增油量。在一实施例中,措施有效期内实施措施后实际累计产油为4766t,不实施措施预测累计产油258t,两者的差值4508t,即为油井的措施增油量。
【主权项】
1.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包括: 步骤I,确定油井经济极限产油量; 步骤2,预测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的产量变化趋势; 步骤3,判断措施是否有效; 步骤4,计算油井的措施有效期;以及 步骤5,计算油井的措施增油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I中,根据盈亏平衡原理,建立单井日产液量与经济极限含水关系图版,确定油井在一定油价、一定单井日产液量下的经济极限产油量。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经济极限含水是指当油田或油井开发到一定阶段,其含水达到某一数值时,当年油井产油量的税后产值等于操作成本,如果含水再继续升高,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亏损,此时油田或油井的含水即称为经济极限含水。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依据油井实施措施前的开发规律,预测该油井生产到经济极限含水时的产量变化趋势;当含水高于经济极限含水后,油井单井日产油能力取值为O。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3中,措施实施后实际的单井日油能力大于经济极限产油量,且大于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预测的单井日油能力,作为措施有效的判断条件。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4中,自措施实施之日起至措施失效,所经历的时间即为油井的措施有效期。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5中,措施有效期内,实施措施后实际累计产油与不实施措施预测累计产油的差值,即为油井的措施增油量。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该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包括:步骤1,确定油井经济极限产油量;步骤2,预测油井不实施措施情况下的产量变化趋势;步骤3,判断措施是否有效;步骤4,计算油井的措施有效期;以及步骤5,计算油井的措施增油量。该油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更符合客观规律,措施效果对比基准值不是定值、不受措施实施年度限制,从而准确评价油井实施措施后的增产效果,指导油田开发生产实践。
【IPC分类】E21B43/16
【公开号】CN104929594
【申请号】CN201410101837
【发明人】苏映宏, 张海燕, 梁保红, 徐永春, 孙成龙, 赵小军, 张超, 李 浩, 吕翔慧, 李东玻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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