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叶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9475阅读:706来源:国知局
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叶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涡轮机械,特别涉及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叶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在空分、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电力、污水处理等国民经济的重点发展产业中,产业结构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其产业装备也逐渐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因此,对工业离心式压缩机提出了向着高效率、高压比小流量、使用寿命长、易于维修安装等方向发展的新要求。

本申请人在申请号为201420568926.6的中国专利中已经提出了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叶轮,其包括弓形的轮毂板和叶片组,所述叶片组固定连接在弓形的轮毂板的外表面上,所述轮毂板中间设有与其一体的轴承套,所述叶片组包括全叶片和分流叶片,所述全叶片的数量为12片,分流叶片的数量为12片,全叶片和分流叶片从上到下呈扭曲状,全叶片和分流叶片等距离相隔通过焊接固定在轮毂板的外表面上,所述分流叶片的尺寸为全叶片的二分之一,分流叶片的形状与全叶片的下半部分的形状相同,所述全叶片的负压面与轮毂板的板面构成的角度为钝角。

上述离心式压缩机的叶轮的叶片包括全叶片和分流叶片,分流叶片为全叶片的一半,该设计造成叶轮加工难度变大,叶轮整体的重心不能与叶轮的轴心重合,使用时容易产生振动。其次,叶轮使用时是通过螺母与主轴连接的,在长期高速转动下,螺母的螺纹会受损,导致叶轮固定不牢固,影响叶轮转动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涉及一种结构更加合理的叶轮结构,可增加叶轮的使用寿命,减少叶轮转动时的振动。

为了达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叶轮,其包括弓形的轮毂板和叶片,所述的叶片固定连接在轮毂板的外表面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毂板的中间设有与其一体的轴承套,轴承套的顶面设有若干用于插销穿过的孔洞,孔洞的个数为4~8个;所述的叶片从上到下呈扭曲状,所有叶片的形状尺寸、扭曲角度均相同,叶片的负压面与轮毂板的板面构成的角度均相同,且均为钝角。

优选地,所述的孔洞以轴承套的轴心为圆心按照圆周等间距布置,所有孔洞的直径均相同。所述的叶轮轮毂板和叶片加工完成后,再经过测试计算,得出叶轮的重新和轴心是否完全重合,然后根据重新和轴心的偏移的量确定各个孔洞的深度,各孔洞的孔径相同,但深度可以不同,如此可以对叶轮的重心进行微调,使叶轮的重心和轴心趋于重叠的状态。

优选地,所述固定在轮毂板上的叶片的内端和外端分别形成叶片内圆和叶片外圆,叶片内圆的直径是叶片外圆的直径80%。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离心式压缩机叶轮的叶片采用形状、尺寸和扭曲程度均相同的叶片,其加工难度更低,加工质量有保证;其次加工后在轴承顶面钻孔洞,对叶轮重新进行微调整,使叶轮的重心和轴心趋于重合,叶轮转动时振动小。叶轮和主轴组装时,可通过插销插入孔洞,插销再与主轴固定,叶轮受到的扭矩更大,转动更加平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叶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叶轮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叶轮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示说明:11轮毂板,12叶片,13轴承套,14孔洞,20主轴,30插销,40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附图1或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叶轮包括弓形的轮毂板11和叶片12,所述的叶片12固定连接在轮毂板11的外表面上,叶片12从上到下呈扭曲状,所有叶片的形状尺寸、扭曲角度均相同,叶片的负压面与轮毂板的板面构成的角度均相同,且均为钝角。叶片12的内端和外端分别形成叶片内圆和叶片外圆,叶片内圆的直径是叶片外圆的直径80%。

所述轮毂板11的中间设有与其一体的轴承套13,轴承套的顶面设有八个孔洞,该孔洞是在轮毂板11、轴承套13和叶片12均加工完成后再钻孔形成的,所述的孔洞14以轴承套的轴心为圆心按照圆周等间距布置,孔洞14的孔径相同,深度可根据叶轮的重心与轴心的偏差情况进行计算并最终确定,八个孔洞14钻孔完成后,可使叶轮的重心和轴心趋于重合。

结合附图3所示,该叶轮使用时,首先将叶轮整体套设在主轴20的端部,然后将插销30套设在主轴20的端部,并且使插销全部插入孔洞14内,然后在最顶端拧上螺母40,用于将叶轮和插销30固定在主轴20。主轴转动时,插销对叶轮施加一个扭力,是叶轮转动更加平稳,同时减少螺母40的作用力,可有效避免螺母40的螺纹损坏,以此增加其使用寿命。

以上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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