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3083发布日期:2019-11-12 23:41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扇技术领域,尤指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计算机等3C产品的功能也越来越多元化,其内部的电子组件所产生的热量也更加可观,若电子组件温度过高则会影响运作时的性能及稳定性,所以电子组件大多需要靠散热装置来进行散热,以确保电子组件能够正常运作。其中,散热风扇为一种常见的散热装置。

然而,越来越多消费者要求散热风扇具备有发光功能,但现有具发光散热风扇大多是在扇框设置凹槽,再将各发光单元分别装入凹槽中予以结合。由于各发光单元是各自发光,导致没有固定的光型,当然也没有特殊视觉效果。又,以嵌入的结合方式,在长时间的运转和震动之下,不免会让两者产生松脱、晃动或剥离等不良情形。是以,如何改善散热风扇的发光效果,是风扇业者研发的重点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其不仅可让透光环和发光单元的结合稳固,更能够产生均匀的环状光。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包括:

一座体;

一发光扇框,连接该座体,该发光扇框包括一透光环及包埋在该透光环内部的一发光单元;以及

一叶轮组,安装在该座体并形成于该发光扇框的内部。

进一步地,该透光环和该发光单元采用低温包射方式结合。

进一步地,该发光单元包括一电路板及复数发光体,该电路板为一圆环形,各该发光体间隔布设在该电路板的一表面并且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该发光体为一RGB发光二极管。

进一步地,该透光环可组卸性地连接该座体。

进一步地,该座体包括一底板及分别连接在该底板的复数块体,每一该块体延伸有复数卡块,该透光环间隔开设有复数卡槽,各该卡槽分别对应于各该卡块配设,以与相互卡扣固定。

进一步地,该发光扇框还包括一波浪环,该波浪环形成在该透光环的顶端。

进一步地,该透光环为一透明组件或一半透明组件。

进一步地,该叶轮组包括一叶轮及装设在该叶轮内部的一驱动单元,该座体包括一底板,该底板具有一圆形轴座,该叶轮组安装在该圆形轴座上。

进一步地,该座体包括一底板及复数块体,该底板具有一圆形轴座、沿着该圆形轴座的切线方向延伸出的复数支撑臂及连接在各该支撑臂末端的一外环圈,各该块体分别连接在该外环圈的四隅角落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藉由卡块和卡槽的卡扣固定,利于发光扇框和座体的组装和卸离。利用各RGB发光二极管的设置可让发光扇框产生各式各样的光影和光型,更增加产品的变化性和多元性。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图。

图2 为本实施例的组合外观图。

图3 为本实施例的组合剖视图。

图4 为图3的局部区域放大图。

附图标记

10-座体,11-底板,111-圆形轴座,112-支撑臂,113-外环圈,12-块体,121-卡块,20-发光扇框,21-透光环,211-卡槽, 22-发光单元,221-电路板,222-发光体,23-波浪环, 30-叶轮组,31-叶轮,32-驱动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实施例,一种具有发光机制的风扇结构,主要包括一座体10、一发光扇框20及一叶轮组30。

座体10主要包括一底板11及复数块体12,底板11具有一圆形轴座111、沿着圆形轴座111的切线方向延伸出的复数支撑臂112及连接在各支撑臂112末端的一外环圈113,各块体12是分别连接在外环圈113的四隅角落处,并在每一块体12的内侧面延伸有复数卡块121。

发光扇框20底座体10,此发光扇框20主要包括一透光环21及一发光单元22,透光环21为一圆形,其可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所制成的组件,在透光环21的环壁间隔开设有复数卡槽211,各卡槽211是分别对应于前述的各卡块121配设,以与相互卡扣固定,且能够达成透光环21和座体10可组卸性地连接。

发光单元22主要包括一电路板221及复数发光体222,电路板221为一圆环形,各发光体222间隔布设在电路板221的一表面并且电性连接,此发光体222可为一RGB发光二极管(LED)。

其中透光环21和发光单元22是采用低温包射方式结合,藉以将发光单元22包埋在透光环21的内部。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发光扇框20还包括一波浪环23,此波浪环23是形成在透光环21的顶端位置。

叶轮组30主要包括一叶轮31及装设在叶轮31内部的一驱动单元32,此叶轮组30是安装在前述座体10的圆形轴座111上,并且形成发光扇框20的内部空间中。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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