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1940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飞行器云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云台相机固定方式一般都是将相机平放入相机槽内,然后进行紧固,这种夹紧装置结构件相对复杂,尺寸偏大,不利于加工,且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解决现有技术中云台相机夹紧装置结构复杂、操作不便的技术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用于将相机固定在云台上,包括固定件、支撑件和压杆,所述支撑件通过固定件与云台固连,压杆活动式设置在支撑件上,压杆与支撑件之间存在用于卡设相机的间隙,该间隙的宽度可调节。

当需要固定相机时,将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将相机放入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然后调节压杆使其靠近支撑件达到夹紧、固定相机的目的;当需要取出或更换相机时,只需将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即可取出相机。该夹紧机构结构简单、且操作方便。

进一步改进,所述压杆通过两个锁定螺钉与支撑件连接,支撑件上开设有两个螺纹孔,压杆的两端对应位置分别设置有通孔,锁定螺钉穿过通孔与螺纹孔螺纹连接。通过旋拧锁定螺钉来调节压杆与支撑件之间间隙的大小,调节方便,且每次的调节量易控制。

进一步改进,所述压杆的两端开设的通孔为螺纹孔。

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件靠近压杆的一侧设置有定位件,定位件包括一卡合面,卡合面为弧面,所述相机卡设于夹持机构中时,相机的一个角与定位件的卡合面相吻合。通过设置定位件,使相机的至少一个角卡设在定位件上,提高紧固相机的效果,防止因为意外扰动使压杆与支撑件之间间隙变大而使相机脱落。

进一步改进,所述定位件为两个,且两个定位件的卡合面相对设置。当固定相机时,将相机下端的两个角分别卡入两侧的定位件中,通过增加定位件的数量, 进一步提高相机的加持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该加持机构结构简单,当需要固定相机时,将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将相机放入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然后调节压杆使其靠近支撑件达到夹紧、固定相机的目的;当需要取出或更换相机时,只需将压杆与支撑件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即可取出相机,操作方便。

2、通过两个锁定螺钉来连接压杆与支撑件,通过旋拧锁定螺钉来调节压杆与支撑件之间间隙的大小,调节方便,且每次的调节量易控制。

3、通过设置定位件,使相机的至少一个角卡设在定位件上,提高紧固相机的效果,防止因为意外扰动使压杆与支撑件之间间隙变大而使相机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云台相机夹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云台相机夹持机构加持相机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进一步阐释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但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下面的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一种云台相机夹持机构,用于将相机5固定在云台上,包括固定件1、支撑件3和压杆4,所述支撑件3通过固定件1与云台固连,压杆4活动式设置在支撑件3上,压杆3与支撑件4之间存在用于卡设相机5的间隙,该间隙的宽度可调节。

当需要固定相机5时,将压杆4与支撑件3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将相机5放入压杆3与支撑件4之间,然后调节压杆4使其靠近支撑件3达到夹紧、固定相机5的目的;当需要取出或更换相机5时,只需将压杆4与支撑件3之间的间隙调大一些,即可取出相机5。该夹紧机构结构简单、且操作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压杆4通过两个锁定螺钉2与支撑件3连接,支撑件3上开设有两个螺纹孔,压杆4的两端对应位置分别设置有通孔,锁定螺钉2穿过通孔与螺纹孔螺纹连接。通过旋拧锁定螺钉2来调节压杆4与支撑件4之间的间隙大小,调节方便,且每次的调节量易控制。在其他实施例中,压杆4与支撑件3之间的连接件可以为其他结构,如卡扣件。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压杆4的两端开设的通孔为螺纹孔。在其他实施例中,压杆4的两端开设的通孔可以为光孔,只要满足旋拧锁定螺钉2使压杆4能够靠近或远离支撑件4即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件3靠近压杆4的一侧设置有定位件6,定位件6包括一卡合面,卡合面为弧面,所述相机5卡设于夹持机构中时,相机5的一个角与定位件6的卡合面相吻合。通过设置定位件6,使相机5的至少一个角卡设在定位件6上,提高紧固相机的效果,防止因为意外扰动使压杆4与支撑件3之间间隙变大而使相机5脱落。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件6为两个,且两个定位件6的卡合面相对设置。当固定相机5时,将相机5下端的两个角分别卡入两侧的定位件6中,通过增加定位件的数量,进一步提高相机的加持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技术即可实现,而且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具体实施案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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