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演示型计算机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6631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显示屏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演示型计算机显示屏。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大部分显示屏主要固定设置在办公桌上,具有姿态无法任意调整,且无法在地面移动等功能,同时无法实现现场演示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演示型计算机显示屏,能实现显示屏的任意姿态调整。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演示型计算机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主体、姿态调整手柄、显示屏边框、支撑软管、软管座、软管座支撑杆、脚轮座和球形脚轮;所述显示屏边框围合在显示屏主体轮廓外侧;所述姿态调整手柄为耳型手柄,姿态调整手柄设置在显示屏边框两侧;所述支撑软管上端与显示屏边框底部固定连接,支撑软管下端与软管座固定连接;所述软管座支撑杆水平设置,三条软管座支撑杆的一端分别连接软管座侧壁,另一端分别连接三所述脚轮座;所述球形脚轮设置在脚轮座下侧。

进一步的,所述软管座支撑杆包括第一伸缩杆、第二伸缩杆、第三伸缩杆;第三伸缩杆的第一端与第一脚轮座支撑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的第一端与第三伸缩杆的第二端伸缩连接;所述第一伸缩杆的第一端与第二伸缩杆的第二端伸缩连接,第一伸缩杆的第二端与软管座支撑连接。

进一步的,还包括支撑脚;两所述支撑脚分别固定设置在第一脚轮座和第二脚轮座上侧;所述第一脚轮座和第二脚轮座与软管座支撑杆转动连接,转动第一脚轮座/第二脚轮座可使支撑脚的支撑面朝下;两转动限位销分别设置在第一脚轮座和第二脚轮座侧壁的销孔中,插入转动限位销可抑止第一脚轮座/第二脚轮座在软管座支撑杆上转动。

进一步的,还包括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所述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水平设置在第三脚轮座上方。

进一步的,三所述软管座支撑杆分为第一软管座支撑杆、第二软管座支撑杆和第三软管座支撑杆;所述第一软管座支撑杆、第二软管座支撑杆和第三软管座支撑杆在软管座上成圆周阵列分布。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能实现显示屏的任意姿态的调整,且能实现水平移动,克服了因姿态调整引起重心的变化造成设备不稳的现象。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附图1所示,一种演示型计算机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主体1、姿态调整手柄2、显示屏边框3、支撑软管4、软管座5、软管座支撑杆、脚轮座和球形脚轮;所述显示屏边框3围合在显示屏主体1轮廓外侧;所述姿态调整手柄2为耳型手柄,姿态调整手柄2设置在显示屏边框3两侧;所述支撑软管4上端与显示屏边框3底部固定连接,支撑软管4下端与软管座5固定连接;所述软管座支撑杆水平设置,三条软管座支撑杆的一端分别连接软管座5侧壁,另一端分别连接三所述脚轮座;所述球形脚轮设置在脚轮座下侧;球形脚轮的脚轮球8与地面接触;支撑软管4可以弯折成任意形状,且为塑性形变,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能保持弯折姿态。

软管座支撑杆包括第一伸缩杆11、第二伸缩杆10、第三伸缩杆9;第三伸缩杆9的第一端与第一脚轮座6支撑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10的第一端与第三伸缩杆9的第二端伸缩连接;所述第一伸缩杆11的第一端与第二伸缩杆10的第二端伸缩连接,第一伸缩杆11的第二端与软管座5支撑连接;由于显示屏主体1姿态的变化造成重心的改变,当显示屏主体1重心偏离程度很大时,该设备会出现不稳的情况,容易摔倒,此时拉出第二伸缩杆10和第三伸缩杆9一定长度,使显示屏主体1重心维持在第一脚轮座6、第二脚轮座16和第三脚轮座13所构成的三角形内侧。

还包括支撑脚17;两所述支撑脚17分别固定设置在第一脚轮座6和第二脚轮座16上侧;所述第一脚轮座6和第二脚轮座16与软管座支撑杆转动连接,转动第一脚轮座6/第二脚轮座16可使支撑脚17的支撑面朝下;两转动限位销18分别设置在第一脚轮座6和第二脚轮座16侧壁的销孔中,插入转动限位销18,使转动限位销18末端卡住第三伸缩杆9,可抑止第一脚轮座6/第二脚轮座16在软管座支撑杆上转动,不需要移动设备时,可以转动第一脚轮座6和第二脚轮座16,直至支撑脚17朝下,并与地面支撑设置。

还包括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14,所述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14水平设置在第三脚轮座13上方;其中第三球形脚轮12上部固定设有螺纹柱,其螺纹柱与第三脚轮座13上的螺纹通孔螺纹连接,其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14与螺纹柱末端固定连接;还包括脚轮座高度微调手轮14的螺纹转动限制销,该螺纹限制销设置在第三脚轮座13上的销孔中。

三所述软管座支撑杆分为第一软管座支撑杆、第二软管座支撑杆和第三软管座支撑杆;所述第一软管座支撑杆、第二软管座支撑杆和第三软管座支撑杆在软管座5上成圆周阵列分布。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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