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0195阅读:7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视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与经济的不断进步。电视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现在电视机和数字机顶盒在普通家庭中越来越普及,但衍生出来的家电摆放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传统的电视机大多数都是摆放在电视机柜上的,不仅占地空间较大,而且调节不便,而平板电视机大多数则是通过固定架固定在墙壁上,角度不可变。但是如果长期保持一种姿势时间过长,会使颈椎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极易得颈椎病。虽然现在已有电视机支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有的电视机支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固定在墙上的电视机支架,其虽可调节角度,但不便于移动;还有落地式电视机支架,虽然其可以移动、调节角度,但是安全性较差,容易倾倒,如果家中有小孩,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有鉴于此,现需要一种安全性高且便于移动的电视机支架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端设有固定盘,所述固定盘上对称设有两根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端设有第一固定板,所述第一固定板两侧均设有与连接板相匹配的固定槽,所述连接板上设有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板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中部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通过销轴与连接杆销接,所述连接杆一端铰接有真空吸盘,所述伸缩杆下端设有卡板,所述卡板上设有与第三固定板相匹配的限位孔。

优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板一侧对称设有两个绕线盒,所述绕线盒中设有带有挂钩的钢丝绳。

优选的,所述第三固定板上端设有卡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板上设有加强筋。

优选的,所述固定盘通过铰接件与底座铰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下端设有四个支腿,所述支腿一端设有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通过设置带有支腿和固定盘的底座,不仅便于移动而且稳定性更好;通过设置带有钢丝绳和真空吸盘的第二固定板,可以将该装置与墙壁或其他物体固定,减小了倾倒的风险,增加了安全性。相较于传统的电视机支架该装置不仅移动方便而且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固定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固定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固定盘、3伸缩杆、4第一固定板、5连接板、6固定槽、7固定孔、8第二固定板、9固定座、10连接杆、11真空吸盘、12卡板、13第三固定板、14限位孔、15绕线盒、16钢丝绳、17卡槽、18支腿、19万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旋转式高度可调的电视机支架,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端设有固定盘2,所述固定盘2上对称设有两根伸缩杆3,所述伸缩杆3上端设有第一固定板4,所述第一固定板4两侧均设有与连接板5相匹配的固定槽6,所述连接板5上设有固定孔7,所述第一固定板4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8,所述第二固定板8中部设有固定座9,所述固定座9通过销轴与连接杆10销接,所述连接杆10一端铰接有真空吸盘11,所述伸缩杆3下端设有卡板12,所述卡板12上设有与第三固定板13相匹配的限位孔14。

具体的,所述第二固定板8一侧对称设有两个绕线盒15,所述绕线盒15中设有带有挂钩的钢丝绳16,通过钢丝绳16可与其他物体固定。

具体的,所述第三固定板13上端设有卡槽17,便于存放机顶盒。

具体的,所述第一固定板4上设有加强筋,增加结构强度。

具体的,所述固定盘2通过铰接件与底座1铰接,便于调节角度。

具体的,所述底座1下端设有四个支腿18,所述支腿18一端设有万向轮19,便于移动。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根据实际情况将连接板5调到合适的位置,然后通过螺丝将电视机固定在连接板5上,由于底座1下端设有万向轮19,所以可以随意移动该装置。当该装置移动到合适的位置时,可通过第二固定板8上的真空吸盘11使其与墙面固定,也可通过钢丝绳16与其它物体固定,可有效防止电视机倾倒,增加安全性。通过设置带有限位孔14的卡板12,可以任意调节第三固定板13的位置。相较于传统的电视机支架该装置不仅移动方便而且安全性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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