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吊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8909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管道吊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管道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管道吊架装置。



背景技术:

管道比如燃气、通风等管道,通常通过吊架悬挂于楼板上,传统技术手段中,吊架通常包括一吊杆以及固定于吊杆底端的抱箍,在施工时,首先要将抱箍实现对管道的固定,然后再将抱箍与吊杆之间连接,安装时需要外部辅助,操作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管道吊架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一种管道吊架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吊杆,该吊杆的上下两端分别连接有U型连接板和倒U型连接板,所述倒U型连接板的下方连接有一吊钩,所述吊钩包括一水平的插板、以及形成于插板底端的钩体,所述倒U型连接板的底端形成有与所述插板配合的插槽。

优选的,在上述的管道吊架装置中,所述插板的厚度沿水平方向渐性变化形成楔形板。

优选的,在上述的管道吊架装置中,所述吊杆与U型连接板之间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在上述的管道吊架装置中,所述吊杆与倒U型连接板之间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

优选的,在上述的管道吊架装置中,所述U型连接板的顶端固定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该安装板凸伸于所述U型连接板的四周。

优选的,在上述的管道吊架装置中,所述U型连接板与安装板之间焊接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新型技术方案中,吊钩为独立的元件,其与倒U型连接板以及管道之间均可可拆卸,方便运输、存储,且易于组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管道吊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吊钩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结合图1和图2所示,管道吊架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吊杆1,该吊杆1的上下两端分别连接有U型连接板2和倒U型连接板3,倒U型连接板3的下方连接有一吊钩4,吊钩4包括一水平的插板401、以及形成于插板401底端的钩体402,倒U型连接板3的底端形成有与插板401配合的插槽301。

该技术方案中,U型连接板固定于楼板的顶面,吊钩4通过插板401与倒U型连接板3之间可拆卸连接,钩体402与管道6配合用以对其支撑。

本技术方案中,吊钩4为独立的元件,其与倒U型连接板3之间可拆卸,方便运输、存储,且易于组装。

在一实施例中,插板401的厚度沿水平方向渐性变化形成楔形板。

该技术方案中,通过楔形结构,在插板401插置至一定深度时,可以与插槽301之间形成锁紧,避免相对移动,提高安装的稳固性。

在一实施例中,吊杆1与U型连接板2之间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

在一实施例中,吊杆1与倒U型连接板3之间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

该技术方案中,吊杆1与U型连接板、以及倒U型连接板3之间可拆卸连接,方便运输、存储,而且安装方便、迅速。

在一实施例中,U型连接板2的顶端固定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5,该安装板5凸伸于U型连接板2的四周。

该技术方案中,安装板嵌入在钢筋楼板中实现与楼板的相对固定。

进一步地,U型连接板2与安装板5之间焊接固定。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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