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层大跨度斜拉式综合管道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19970发布日期:2018-09-25 19:12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单层大跨度斜拉式综合管道支架。



背景技术:

在工业厂区中,串联不同车间的各种管道及电缆分布于整个厂区,综合管道支架的布置形式也多样化,在跨越厂区道路及建(构)筑物处,管道支架跨度通常较大,常规做法是在大跨度处采用钢桁架结构(其示意图见图2),可以有效增加支架跨越距离,比较适用于多层管架,但对于单层综合管道支架,采用钢桁架结构则显得非常不经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在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更加轻巧、经济、美观、便于施工安装的单层大跨度斜拉式综合管道支架。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层大跨度斜拉式综合管道支架,包括端部支架柱、跨中支架柱、钢梁和斜拉杆,其中:

所述钢梁的两侧为端部段、中部为跨中段;

所述端部支架柱的个数为两个,这两个端部支架柱的头部分别连接在所述钢梁两侧端部段的底部;

所述跨中支架柱的个数至少为两个,这些跨中支架柱均设置在所述钢梁的跨中段处并形成高出所述钢梁的伸出段;

所述斜拉杆与跨中支架柱进行安装,该斜拉杆的一端连接在所述跨中支架柱的伸出段上,该斜拉杆的另一端连接在所述钢梁上;

每个跨中支架柱的伸出段上均安装有两根斜拉杆,这两根斜拉杆分别布设在对应跨中支架柱的左右两侧。当跨中支架柱的个数为两个时,此时为单跨结构,当跨中支架柱的个数多于两个时,即为多跨连续布置,以上两种布设方式均可与常规段综合管道支架组成管道支架结构体系。所端部支架柱、跨中支架柱可以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所述钢梁为实腹式钢梁或蜂窝钢梁。

优选地,所述的斜拉杆与钢梁间的夹角α范围为30-60°。

优选地,所述的斜拉杆在钢梁上的斜拉吊点A到对应跨中支架柱的距离d占到所述钢梁的跨中段长度L的1/4-1/3。当斜拉杆在钢梁上的斜拉吊点A到对应跨中支架柱的距离d占到所述钢梁的跨中段长度L的1/4-1/3时较为经济合理,具体以工程实际计算及布置情况确定。

优选地,所述的斜拉杆可以是拉索。

优选地,每个跨中支架柱上的两根斜拉杆呈对称方式布设,所述的两根斜拉杆与钢梁之间的夹角α角度相同。通常斜拉杆或拉索采取对称方式进行布置,即对应的两根斜拉杆与钢梁之间的夹角α角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具有包括如下有益效果:

1、经济性一:采用斜拉杆结构与直接采用实腹式钢梁或蜂窝大梁相比,可以有效降低钢梁截面高度1/2至1/3,有效节约钢材用量,与采用钢桁架结构相比,斜拉式管架结构更加轻巧、立面更加简洁、节约钢材减少投资的同时更加美观;

2、经济性二:由于综合管道支架上部结构自重大幅减轻,可以使地基处理工程量显著减少,节约投资;

3、便捷性:与钢桁架相比结构节点大量减少,形式简单,不用整体吊装,现场单个构件拼装较轻,施工安装方便,能有效节约施工场地及施工周期;

4、节能环保性:采用斜拉式大跨度管架结构方便使用年限内钢构件二次涂刷及维护,且便于拆卸二次利用,符合节能环保理念;

5、适用性:适用于工业厂区单层大跨度综合管道支架及类似结构,有效增加综合管道支架柱跨越间距,适用性强,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的钢桁架结构管道支架示意图。

其中:

1-端部支架柱 2-跨中支架柱 3-钢梁

4-斜拉杆 31-端部段 32-跨中段

21-伸出段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单层大跨度斜拉式综合管道支架,包括端部支架柱1、跨中支架柱2、钢梁3和斜拉杆4,其中:

所述钢梁3的两侧为端部段31、中部为跨中段32;

所述端部支架柱1的个数为两个,这两个端部支架柱1的头部分别连接在所述钢梁3两侧端部段31的底部;

所述跨中支架柱2的个数至少为两个,这些跨中支架柱2均设置在所述钢梁3的跨中段32处并形成高出所述钢梁3的伸出段21;

所述斜拉杆4与跨中支架柱2进行安装,该斜拉杆4的一端连接在所述跨中支架柱2的伸出段21上,该斜拉杆4的另一端连接在所述钢梁3上;

每个跨中支架柱2的伸出段21上均安装有两根斜拉杆4,这两根斜拉杆4分别布设在对应跨中支架柱2的左右两侧。

所述的斜拉杆4与钢梁3之间的夹角α范围为30-60°。

所述的斜拉杆4在钢梁3上的斜拉吊点A到对应跨中支架柱2的距离d占到所述钢梁3的跨中段32长度L的1/4-1/3。

所述的斜拉杆4可以是拉索。

每个跨中支架柱2上的两根斜拉杆4呈对称方式布设,所述的两根斜拉杆4与钢梁3之间的夹角α角度相同。

以上已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的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创造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种种的等同的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