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肋缠绕B型管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0664发布日期:2018-09-11 20:58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材,尤其涉及一种加肋缠绕B型管材。



背景技术:

目前在室外埋地使用的中空结构壁排水管道由于材质特性适应特殊的实用环境,要求具有较高的环刚度和环柔性能,常用的大口径B型中空结构壁缠绕管材(下述简称为:B型缠绕管)具有耐腐蚀性好,内壁光滑,流动阻力小,重量轻,抗沉降等特点已广泛应用于市政雨污排水项目。

现有的产品由于技术工艺的限制,(B型缠绕管用一条小口径单壁波纹管,在管壁上连续缠绕,包覆而成,主要是依靠小口径波纹管来决定管材的环刚度,由于没有其他共用受力点)特别是大口径(大于等于800mm)管道无法达到高环刚度12.5KN的要求及包覆层较薄,包覆面积较大,开裂或者括份后整体结构都会产生脱离。

于是,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内(小口径管的内部)外(结构壁的外部)加肋、并且让小口径管与外肋共同受力,采用连续连贯缠绕小管双肩与外肋紧密焊接在一起,用相同的原材料本新型技术比现有技术的同类产品环刚度高出1.6倍的加肋B型结构壁缠绕管材,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加肋缠绕B型管材。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加肋缠绕B型管材,包括管材本体,所述管材本体外部设有缠绕管材本体的一对平行外肋,该对平行外肋的两肋之间设有槽位,槽位中固定安装有内肋管,所述平行外肋与内肋管在管材本体上呈盘旋状。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被两侧平行外肋包覆的表面部分占内肋管整体表面的80%,弥补了传统的B型缠绕管的小管固定受力面积不到30%的缺陷。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为中空结构,内部设有十字形加强肋,为管材本体起到关键性提高环刚度的作用,增加了管道的强度,可以更好的适应恶劣的地质。

进一步地,所述平行外肋为等高等距等厚的柱形立面结构,且平行外肋为预制结构,与管材本体一体成型,平行外肋既可作为内肋管的安装槽位,又是增加管材本体环刚度的重要设计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和平行外肋通过塑料焊接融为一体,增强了管道环刚度,减少了增强小管因接触面太少而发生脱离管材本体的风险,更能够适应复杂、恶劣的地质环境。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内肋管和平行外肋的设置,有利于增强管道环刚度和减少原材料,内肋管和平行外肋焊为一体,解决了大口径(大于等于800mm)管道无法达到高环刚度(12.5KN)的要求,更能适应复杂、恶劣的地质环境,弥补了B型中空结构壁管材包覆小口径管容易脱离及环刚度不足的弱项,对比之下,加肋B型结构壁缠绕管材,采用预制肋结构,并且与内肋管焊接为一体无法脱离及与传统的中空壁B型缠绕管相比,相同环刚度具有节省40%原材料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内肋管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述。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一种加肋缠绕B型管材,包括管材本体1,所述管材本体1外部设有缠绕管材本体1的一对平行外肋2,该对平行外肋2的两肋之间设有槽位3,槽位3中固定安装有内肋管4,所述平行外肋2与内肋管4在管材本体1上呈盘旋状。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4被两侧平行外肋2包覆的表面部分占内肋管4整体表面的80%,弥补了传统的B型缠绕管的小管固定受力面积不到30%的缺陷。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4为中空结构,内部设有十字形加强肋5,为管材本体1起到关键性提高环刚度的作用,增加了管道的强度,可以更好的适应恶劣的地质。

进一步地,所述平行外肋2为等高等距等厚的柱形立面结构,且平行外肋为预制结构,与管材本体一体成型,平行外肋既可作为内肋管的安装槽位,又是增加管材本体环刚度的重要设计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内肋管4和平行外肋2通过塑料焊接融为一体,增强了管道环刚度,减少了增强小管因接触面太少而发生脱离管材本体的风险,更能够适应复杂、恶劣的地质环境。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首先,挤出成型带有外肋的预制结构板,预制结构板的外肋为等高等距等厚的柱形立面结构,均匀地分布在预制结构板表面,两个外肋之间卡扣增强用的内肋管并且对两肩的接触位置进行焊接使之成为一体,内肋管内部的十字形加强肋结构和预制结构板的平行外肋对管材本体的环刚度有大弧度地提高对比传统的B型结构壁缠绕管材具有使用同等材料增加一倍环刚度的特点,并且内肋管在外肋大面积围护解决了传统产品因小管与管壁之间接触面小容易脱离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有效的提高了管材的环刚度,大幅度节约了原材料的使用量,能在更复杂地形和施工要求高的埋地管道项目中使用。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只是示例性的,是为了更好的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专利,不能理解为是对本专利包括范围的限制;只要是根据本专利所揭示精神的所作的任何等同变更或修饰,均落入本专利包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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