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12882发布日期:2018-11-02 22:22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属于固定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城轨信号机一般都固定连接在墙面或是地面上,对于传统的这种固定连接,在使用中弊端也是非常多,例如一些交通道路变更频繁的区域,对城规信号机的要求是便于拆卸和安装的,同时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外露的城规信号机的日常保护也是较为欠缺的,造成其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差,装置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包括固定装置本体和信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本体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两个固定栓连接于墙面上,所述固定板的上部设有挡雨棚,所述固定板的左右两侧均分别设有T型槽,所述信号机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与T型槽相匹配的T型件,T型件置于T型槽内,所述固定板上位于T型槽的对应处安装有铰链,所述铰链上设有与T型槽相匹配的保护扣,所述保护扣上固定安装有插块,所述信号机上与所述插块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插槽,所述插槽内壁设有环形通腔,所述插块表面设有环形凸体,所述环形凸体和环形通腔相匹配连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挡雨棚的上端表面设有滴水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信号机外壳为不锈钢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板上设有与固定栓相匹配的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插槽内部安装有弹簧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相匹配的所述T型槽和所述T型件为多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具有便于拆卸和移动,连接性能更稳定可靠的特点,在具体的使用中,与传统的城规信号机固定装置比较而言,本装置采用了T型件与T型槽相互匹配的连接方式,同时在连接的部位增设了防脱落的插块和插槽,使用更方便,且通过保护扣对T型件等连接部件进行了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延长了装置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插槽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装置本体;2、挡雨棚;3、滴水线;4、信号机;5、固定板;6、固定栓;7、弹簧件;8、环形通腔;9、插槽;10、T型槽;11、T型件;12、铰链;13、保护扣;14、插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城轨信号机固定装置,包括固定装置本体1和信号机4,固定装置本体1设有固定板5,固定板5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两个固定栓6连接于墙面上,固定板5的上部设有挡雨棚2,挡雨棚2的上端表面设有滴水线3,固定板5的左右两侧均分别设有T型槽10,信号机4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与T型槽10相匹配的T型件11,T型件11置于T型槽10内,固定板5上位于T型槽10的对应处安装有铰链12,铰链12上设有与T型槽10相匹配的保护扣13,保护扣13上固定安装有插块14,信号机4上与插块14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插槽9,插槽9内壁设有环形通腔8,插块14表面设有环形凸体,环形凸体和环形通腔8相匹配连接,本装置采用了T型件11与T型槽10相对应匹配进而实现连接,同时在连接的部位增设了防脱落的插块14和插槽9,使用更方便,且通过保护扣13对T型件11等连接部件进行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延长了装置使用寿命。

信号机4外壳为不锈钢材料制成的不锈钢壳,以加强装置的耐腐蚀性,固定板5上设有与固定栓6相匹配的螺纹孔,插槽9内部安装有弹簧件7。

具体使用时,本装置具有便于拆卸和移动,连接性能更稳定可靠的特点,通过挡雨棚2对信号机4进行防护,避免了雨水进入到信号机4内部,造成内部电路破坏,信号机4通过T型槽10和T型件11之间相互匹配,实现了与固定板5的连接,并且通过插槽9、保护扣13和插块14,实现了对T型槽10和T型件11进行保护和固定,插槽9内部的弹簧件7对插块14进行弹性抵触,便于插块14和插槽9连接关系的打开。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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