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铅台式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1911发布日期:2018-12-25 20:10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铅台式龙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龙头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铅台式龙头。



背景技术:

水龙头是水阀的通俗称谓,用来控制水流的大小开关,有节水的功效。水龙头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联式、双联式和三联式等几种水龙头。另外,还有单手柄和双手柄之分。单联式可接冷水管或热水管;双联式可同时接冷热两根管道,多用于浴室面盆以及有热水供应的厨房洗菜盆的水龙头;三联式除接冷热水两根管道外,还可以接淋浴喷头,主要用于浴缸的水龙头。目前,现有的水龙头通常都是采用非标黄铜制成,污染水,不环保,成本高,铅含量超标,使得水中含有重金属,对人体身体健康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拆装方便的分体式面盆水龙头。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无铅台式龙头,包括龙头主体,在龙头主体上设有出水管、阀芯腔、出水口和进水通道,出水口上安装有带帽起泡器,阀芯腔内安装有阀芯,阀芯外侧与阀芯腔内壁之间设有硅胶密封圈一,所述龙头主体的进水通道内设有内胆,所述内胆上套有加重铁管,所述内胆为中空结构,内胆下端设有与龙头主体固定连接的内胆底座,内胆上端外侧设有与进水通道内壁密封配合的硅胶密封圈二。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内胆底座下端设有与其连接固定的固定脚。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内胆底座通过底盖固定在龙头主体上。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龙头主体采用ABS塑胶电镀制成。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内胆采用POM塑胶制成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主要在龙头主体内设置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内胆,外界水直接经过内胆,从出水管流出,水未与金属材质接触,可以减少水含有重金属,降低水的污染,提高水质。

2、本实用新型又在内胆上套设有加重铁管,这样可以增加整体水龙头的重量,提高龙头稳定性,又可让龙头变得更加有质感,手感更好,操作更容易。

3、本实用新型材质采用塑胶工艺一次性制成,无需机械加工、无需抛光打磨处理,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成本。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为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施例的一种无铅台式龙头,如图1所示,包括塑胶龙头主体1,在塑胶龙头主体1上设有出水管2、阀芯腔3、出水口4和进水通道5,塑胶龙头主体1与出水管2一体注塑成型,出水口4上安装有带帽起泡器6,阀芯腔3内安装有阀芯7,阀芯7外侧与阀芯腔3内壁之间设有硅胶密封圈一8,在塑胶龙头主体1的进水通道内设有塑胶内胆9,塑胶内胆9上套有加重铁管10,塑胶内胆9为中空结构,塑胶内胆9下端设有与塑胶龙头主体1固定连接的内胆底座11,塑胶内胆底座11下端设有与其连接固定的固定脚12,并且内胆底座11通过底盖13固定在塑胶龙头主体1上,塑胶内胆9上端外侧设有与进水通道5内壁密封配合的两个硅胶密封圈二13,塑胶内胆上端外侧开设有两个密封槽,两个密封槽呈轴向间隔设置,两个硅胶密封圈二13分别对应安装在两个密封槽内,可以防止漏水流向龙头主体1的进水通道5内,导致加重铁管10生锈,使用时,水从塑胶内胆9下端进入,通过阀芯7控制,从出水管2的出水口4流出,而且出水管2也是塑胶制成,所以水未与金属材质接触,可以减少水含有重金属,降低水的污染,提高水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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