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8671发布日期:2019-01-08 21:51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蝶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蝶阀又叫翻板阀,是一种结构简单的调节阀,可用于低压管道介质的开关控制的蝶阀是指关闭件(阀瓣或蝶板)为圆盘,围绕阀轴旋转来达到开启与关闭的一种阀,阀门可用于控制空气、水、蒸汽、各种腐蚀性介质、泥浆、油品、液态金属和放射性介质等各种类型流体的流动。在管道上主要起切断和节流作用。蝶阀启闭件是一个圆盘形的蝶板,在阀体内绕其自身的轴线旋转,从而达到启闭或调节的目的,蝶阀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材料耗用省,安装尺寸小,开关迅速90°往复回转,驱动力矩小等特点,用于截断、接通、调节管路中的介质,具有良好的流体控制特性和关闭密封性能,蝶阀可以运送泥浆,在管道口积存液体最少,低压下,可以实现良好的密封。调节性能好。蝶板的流线型设计,使流体阻力损失小,可谓是一种节能型产品,阀杆为通杆结构,经过调质处理,有良好的综合力学性能和抗腐蚀性,抗擦伤性,蝶阀启闭时阀杆只作旋转运动而不作升降运行,阀杆的填料不易破坏,密封可靠,与蝶板锥销固定,外伸端为防冲出型设计,以免在阀杆与蝶板连接处意外断裂时阀杆崩出。现有蝶阀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多用于螺栓连接,此时阀杆和蝶板之间须有一到两个圆柱销以保持阀杆与蝶板之间无相对运动,以便于阀门开启和关闭,蝶板与阀杆需配钻装配圆柱销的设计不利于装配和维修,一旦圆柱销因扭矩过大而断裂,由于销的配合为紧配,给拆卸和维修造成了困难。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包括副阀杆,所述副阀杆设置在阀体内,所述阀体一端上连通设有通孔,所述副阀杆一端位于阀体内部,且所述副阀杆一端和主阀杆相连接,所述主阀杆上固定连接有蝶板,所述副阀杆另一端贯穿通孔设置,且所述阀体设有通孔的一端上设有底板,所述底板通过若干螺栓和阀体相连接,所述副阀杆另一端延伸至通孔外部,且所述副阀杆另一端和底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同轴设有安装孔,所述副阀杆另一端和安装孔之间焊接。

优选的,所述副阀杆另一端上同轴固定连接有连接块,且所述连接块的半径小于副阀杆的半径,所述连接块焊接在安装孔内,所述连接块半径和安装孔半径相等。

优选的,所述副阀杆和连接块为整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副阀杆和连接块表面均设有防腐蚀涂层。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置的连接块和安装孔之间连接,使得副阀杆和底板之间的连接更加的稳定,提高了整体的稳定性,只有蝶板再开启和关闭时转动,蝶板和副阀杆之间无须配装圆柱销,结构简单且操作方便,有利于蝶板的安装和拆卸,且方便了装配和维修,结构合理且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板1、安装孔2、螺栓3、通孔4、阀体5、蝶板6、副阀杆7、主阀杆8、连接块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新型的底盖和下阀杆的连接结构,包括副阀杆7,副阀杆7设置在阀体5内,阀体5一端上连通设有通孔4,副阀杆7一端位于阀体5内部,副阀杆7一端和主阀杆8相连接,主阀杆8上固定连接有蝶板6,副阀杆7另一端贯穿通孔4设置,且阀体5设有通孔4的一端上设有底板1,底板1通过若干螺栓3和阀体5相连接,副阀杆7另一端延伸至通孔4外部,副阀杆7另一端和底板1固定连接,底板1上同轴设有安装孔2,副阀杆7另一端和安装孔2之间焊接,副阀杆7和底板1在原有的螺栓连接下,使副阀杆7加长与底板1平齐,采用焊接使两者合为一体,此时只有蝶板6再开启和关闭时转动,蝶板6和副阀杆7之间无须配装圆柱销。

副阀杆7另一端上同轴固定连接有连接块9,且连接块9的半径小于副阀杆7的半径,连接块9焊接在安装孔2内,连接块9半径和安装孔2半径相等,副阀杆7和连接块9为整体结构,副阀杆7和连接块9表面均设有防腐蚀涂层,设置的连接块9和安装孔2之间连接,使得副阀杆7和底板1之间的连接更加的稳定,提高了整体的稳定性,只有蝶板6再开启和关闭时转动,蝶板6和副阀杆7之间无须配装圆柱销,结构简单且操作方便,有利于蝶板6的安装和拆卸,且方便了装配和维修,结构合理且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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