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四通管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1595发布日期:2019-08-16 22:02阅读:8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四通管件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连接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四通管件。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给水体系中,两路给水管折弯处相邻时采用的是两个弯头,用于实现两侧走水,两个弯头需要通过金属件固定,这就造成两个弯头高度高于给水管。也就是说给水系统安装需要预留更大的空间,这样不但浪费建筑的使用空间,而且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或缓减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四通管件,其包括:具有空腔的主管;第一接管,设置于所述主管的第一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第二接管,设置于所述主管的第二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第三接管,设置于所述主管的第三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第四接管,设置于所述主管的第四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弧形圆管,位于所述空腔、所述空腔未被所述弧形圆管占据的空间形成空隙;其中,所述第三接管与所述第一接管水平设置,所述第四接管与所述第二接管垂直设置,所述弧形圆管与所述第二接管、所述第三接管连接,并形成第一条水道,所述第一接管、所述空隙和所述第四接管形成第二条水道,以使得相邻的所述第一条水道和所述第二条水道处于同一高度,进而实现双侧走水。

可选地,所述主管与所述第一接管、所述第二接管、所述第三接管和所述第四接管为一体铸造而成。

可选地,所述主管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接管、所述第二接管、所述第三接管和所述第四接管的直径。

可选地,所述弧形圆管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接管和所述第三接管的直径。

可选地,所述第二接管的端部和所述第三接管的端部均设有密封环,用于与所述弧形圆管连接。

可选地,所述第一接管的端部和所述第四接管的端部内壁均设有坡面,用于水流过。

可选地,所述第一接管、所述第二接管、所述第三接管和所述第四接管的内壁均设有螺纹,用于与各自所对应的管道连接。

可选地,所述主管与所述第一接管、所述第二接管、所述第三接管和所述第四接管均为金属材质或塑料材质。

本申请的四通管件,包括具有空腔的主管,将第一接管设置于主管的第一侧,并与空腔连通,第二接管设置于主管的第二侧,并与空腔连通,第三接管设置于主管的第三侧,并与空腔连通,第四接管设置于主管的第四侧,并与空腔连通,弧形圆管位于空腔、空腔的未被弧形圆管占据的空间形成空隙,第三接管与第一接管水平设置,第四接管与第二接管垂直设置,弧形圆管与第二接管、第三接管连接、并形成第一条水道,第一接管、空隙和第四接管形成第二条水道,以使得相邻的第一条水道和第二条水道处于同一高度,进而实现双侧走水,不需要预留更大空间,即可安装给水系统,因此,节省建筑的使用空间,进而降低了成本。

根据下文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更加明了本申请的上述以及其他目的、优点和特征。

附图说明

后文将参照附图以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方式详细描述本申请的一些具体实施例。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标示了相同或类似的部件或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这些附图未必是按比例绘制的。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四通管件的示意性立体图;

图2是图1所示四通管件的示意性剖面图。

100、主管;101、第一接管;102、第二接管;103、第三接管;104、第四接管;105、弧形圆管;106、空隙;107、密封环;108、坡面。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四通管件的示意性立体图。一种四通管件,一般性地可包括具有空腔的主管100、第一接管101、第二接管102、第三接管103、第四接管104和弧形圆管105。其中,所述第一接管101设置于所述主管100的第一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所述第二接管102设置于所述主管100的第二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所述第三接管103设置于所述主管100的第三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所述第四接管104设置于所述主管100的第四侧,并与所述空腔连通。

如图2所示,在该实施例中,所述弧形圆管105位于所述空腔、所述空腔未被所述弧形圆管105占据的空间形成空隙106。具体地,所述第三接管103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水平设置,所述第四接管104与所述第二接管102垂直设置,所述弧形圆管105与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连接,并形成第一条水道,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空隙106和所述第四接管104形成第二条水道,以使得相邻的第一条水道和第二条水道处于同一高度,进而实现双侧走水。不需要预留更大空间,即可安装给水系统,因此,节省建筑的使用空间,进而降低了成本。

在该实施例中,进一步地,所述主管100的长度和直径均大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的长度和直径,这样便于安装所述弧形圆管105,水流顺畅。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第一接管101与所述第四接管104的直径、长度均相同,便于水流通。所述第二接管102和所述第三接管103的直径、长度均相同,便于安装所述弧形圆管105,并实现密封。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主管100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所述第四接管104和所述弧形圆管105均为金属材质或塑料材质。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主管100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可以是多种方式构成,例如:

方式1,所述主管100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可以是一体铸造而成;

方式2,所述主管100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可以是焊接而成。

在该实施例中,所述主管100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所述第四接管104和所述弧形圆管105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均设有防腐层,避免腐蚀。

在该实施例中,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接管102与所述第三接管103通过所述弧形圆管105连通,所述第四接管104与所述第一接管101连接,形成侧向走水进而形成四通件,且高度相同不需要预留更大空间,即可安装给水系统,节省建筑的使用空间,进而降低了成本。

在该实施例中,进一步地,所述主管100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的直径,便于安装所述弧形圆管105,水流顺畅。

在该实施例中,进一步地,所述弧形圆管105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接管102和所述第三接管103的直径,这样才能设置在所述主管100的内部,并与所述第二接管102和所述第三接管103连接。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第二接管102的端部和所述第三接管103的端部均设有密封环107,用于与所述弧形圆管105连接。

另一方面,所述弧形圆管105与所述密封环107可以是多种方式密封,例如:

方式1,所述弧形圆管105与所述密封环107可以是通过密封圈密封;

方式2,所述弧形圆管105与所述密封环107可以是通过防水胶水密封;

方式3,所述弧形圆管105与所述密封环107可以是通过密封圈和防水胶水同时密封。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第一接管101的端部和所述第四接管104的端部内壁均设有坡面108,便于水流通。进一步地,两个所述坡面108相邻设置,坡度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该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第一接管101、所述第二接管102、所述第三接管103和所述第四接管104的内壁均设有螺纹,用于与各自所对应的管道连接,以此实现管道连接走水。

本申请是利用在一个管件中构建两路通路的办法,来实现两路水管走水,也就是说在有限的高度空间里实现两路完全独立的水流通路。

本申请解决了两条水管路的高度问题,和流阻及流量损失问题,两路水力达到平衡。大大降低高度,可节省建筑的使用空间,进而降低了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申请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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