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78055发布日期:2019-11-19 22:19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具体是一种可观察管内情况且具备输送腐蚀性强、却冷却热温差变化大的复合管道。



背景技术:

在军工、航天、核工业、海洋开发、石油化工、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工业领域,需要大量使用耐酸(除了氢氟酸外)耐碱并且可以在却冷却热的工况下循环使用的管道,甚至因生产需要,需人工用眼定时观察管道中的流体介质的流动情况,为此产生的问题有:①由于管道需要耐酸耐碱且能在温差变化巨大的工况下安全工作,因此需要特别增加内层防护,特别管道中的防护层均是不透明的材料制作,因此,从管道外面根本无法观察管道内流体介质的流动情况;②而在管道有防护层的情况下,需要在管道之间增加连接一全向透明的视镜装置,这种视镜装置通过采用特种玻璃管夹装在特种法兰座之间,并且需要解决特种法兰座与特种玻璃管之间的特殊密封,以承受却冷却热的工况,其结构和组装非常复杂,造成成本高昂,且可靠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其结构简单、观察口不再需要密封而不影响管道工作,人眼可从直接从观察口观察管内物料的输送情况;本实用新型可耐酸碱且可在却冷却热的工况下循环使用安全。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包括一管体,其特征在于:管体包括一金属管,金属管内套设一透明管,在金属管壁上至少设有一使透明管管壁裸露出的视口,在除视口外的金属管内壁与透明管外壁之间设有一层固定两者的粘接层;所述的透明管由可耐酸碱且可在却冷却热工况下使用的纳米硅晶材料制得。

所述的管体的金属管两端外壁各焊接固定有一凸环,金属管外壁上活动套设有两个可与凸环轴向相套卡合的法兰;使用两两本实用新型之间可通过卡住凸环的法兰对合密封后用螺栓螺母连接,使管道可以铺设延伸。

所述的管体为圆形管或方形管,本实用新型优先采用圆形的管体。

所述的所述的视口的形状为圆形或方形,本实用新型优先采用方形口作为视口,通过视口透过透明管,可观察管体中物料的流动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①直接在金属管上开设使透明管壁裸露出的视口,使人眼通过视口透过透明管即可观察管体中流体介质的流动情况;

②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便捷,并且可以在除耐受除氢氟酸外的酸性液的侵蚀,并且可在却冷却热的工况下安全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金属管管壁上设有视口的结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金属管内壁除视口位置外涂布有粘接层的结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透明管通过粘接层与金属管内壁粘接固定的结构剖视图。

图5为人眼通过视口观察本实用新型管体内流体流动的结构剖视图。

图中附图标识为:10.管体;11.金属管;12.粘接层:13透明管;20.视口;30.凸环;40.法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具有视口的硅晶复合刚性管,包括一圆形的管体10,管体10包括一金属管11,金属管11内套设一透明管13,在金属管11壁上设有一使透明管13管壁裸露出的方形的视口20,也可以应用户要求设置两个视口20,在除视口20外的金属管11内壁与透明管13外壁之间设有一层固定两者的粘接层12;本实用新型的透明管13由可耐酸碱且可在却冷却热工况下使用的纳米硅晶材料制得;本实用新型的管体10的金属管11两端外壁各焊接固定有一凸环30,金属管11外壁上活动套设有两个可与凸环30轴向相套卡合的法兰40。

如图2~图4所绘示,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制作过程,先在金属管11管壁上开设视口20,然后把透明管13套入金属管11中并形成均匀间隙,然后间隙填充粘接层12粘接,使透明管13通过粘接层12粘接在金属管11中构成复合管体10,并且在该复合管体10上具有可透过透明管13观察管体10内物料流动情况的视口20,然后如图1所示,先把两个法兰40对称在套在金属管11外壁上,再把两个凸环30分别焊接固定在金属管11外壁两端,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制作。由于透明管13采用耐酸碱且可在却冷却热工况下使用的纳米硅晶材料制得,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管体10可输送除氢氟酸外的各种腐蚀性流体介质,并可以耐受却冷却热的温度而不会爆裂,使用上非常安全,可广泛应用于军工、航天、核工业、海洋开发、石油化工、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工业领域。

如图5所示,当流体介质在管体10内的透明管13中流动或静止时,人眼可通过视口20透过透明管13管壁观察到。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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