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制管机生产线底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制管机生产线的底座。
背景技术:
制管机用于将钢板成型为管件的装置,一般制管机采用流水线。目前的底座是需要在安装制管机的装置时临时打孔安装,如安装成型机构、焊接机构、打磨机构等,都需要临时打孔安装,效率低,安装麻烦,而且在制管时,焊接、打磨都需要冷却液进行冷却,冷却液直接流在底座上,整个流水线不整洁,到处很湿,给加工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制管机生产线的底座,便于安装制管机的机构和装置,而且便于冷却液的排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用于制管机生产线的底座,包括由五块钢板连接形成的上部开口的底座本体,该底座本体的开口边沿内侧连接有折弯板,所述折弯板与所述底座本体的内壁之间形成水槽,该水槽的纵截面为u形;其中水槽的一边沿设置有排水口;所述底座本体开口的上方设有承载板,该承载板的边沿与折弯板固定连接,且所述承载板的上表面高于底座本体的边沿,所述承载板的面积小于底座本体的开口面积;
所述承载板上成型有若干用于安装设备的键槽和螺纹孔。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采用一体设计的键槽和螺纹孔,在安装制管机的装置设备时,可以直接进行安装,效率高,如安装成型机构时,可以直接通过螺钉和键槽进行安装。而且设置水槽,便于将冷却液或冷却水进行排除,使用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承载板与所述底座之间设置有若干加强板。
作为优选,所述加强板与所述承载板、所述底座的底面以焊接的方式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折弯板与所述底座本体、所述承载板以焊接的方式连接,且所述折弯板为l形。
作为优选,所述排水口设置在所述水槽的后侧槽道,且所述排水口设置有两个,这两个排水口左右对称分布。
作为优选,所述水槽的前侧槽道中间高两边低,两侧槽道前高后低,后侧槽道靠近排水口的位置处于低位。
作为优选,所述承载板高出底座本体的边沿的高度d为3-5mm。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该底座应用在制管机的生产线中,便于提高安装装置和机构的效率,并且便于排水,保持底座表面的整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底座本体;2、折弯板;3、承载板;4、水槽;5、排水口;6、加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制管机生产线的底座,包括由五块钢板连接形成的上部开口的底座本体1,该底座本体1的开口边沿内侧连接有折弯板2,所述折弯板2与所述底座本体1的内壁之间形成水槽4,该水槽4的纵截面为u形,其中水槽4的一边沿设置有排水口5,采用水槽4便于将制管机生产线上的冷却液或冷却水排出。所述底座本体1开口的上方设有承载板3,所述承载板3上成型有若干用于安装设备的键槽和螺纹孔,通过一次成型的键槽和螺纹孔便于安装成型机构或其他装置,安装效率高。该承载板3的边沿与折弯板2固定连接,且所述承载板3的上表面高于底座本体1的边沿,所述承载板3的面积小于底座本体1的开口面积,该结构使承载板3的边沿与底座本体1的边沿之间成型有进水口,能够使水流到水槽4中。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采用一体设计的键槽和螺纹孔,在安装制管机的装置设备时,可以直接进行安装,效率高,如安装成型机构时,可以直接通过螺钉和键槽进行安装。而且设置水槽4,便于将冷却液或冷却水进行排除,使用方便。
作为本案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承载板3与所述底座之间设置有若干加强板6,能够增加承载板3的强度。所述加强板6与所述承载板3、所述底座的底面以焊接的方式连接。为了便于连接底座本体1、承载板3并形成水槽4,所述折弯板2与所述底座本体1、所述承载板3以焊接的方式连接,且所述折弯板2为l形。
为了便于将冷却水排出,所述排水口5设置在所述水槽4的后侧槽道,且所述排水口5设置有两个,这两个排水口5左右对称分布。所述水槽4的前侧槽道中间高两边低,两侧槽道前高后低,后侧槽道靠近排水口5的位置处于低位。进一步地,所述承载板3高出底座本体1的边沿的高度d为3-5mm。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