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430972发布日期:2021-03-27 00:26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不锈钢管道防腐技术领域,特别是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


背景技术:

2.在沿海地区,常见为海洋性热带季风气候,全年高温,夏季多雨、台风、冬季潮湿少雨,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有腐蚀的现象发生,且保温、绝热材料溶出的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有腐蚀;因此,将管道外壁与外界环境隔离与保温材料隔离是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的重要手段。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要解决沿海地区及保温材料溶出材料溶出的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的腐蚀严重、管道使用时间短、后期维护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所述防腐蚀结构包括不锈钢管道本体、贴合设置在不锈钢管道本体表面的碳纳米防腐层、敷设在碳纳米防腐层上的第一防水层、敷设在第一防水层外的保温层、粘胶剂层以及设置在粘胶剂层外表面的第二防水层。
5.进一步,第一防水层包括防腐底漆和防腐面漆。
6.进一步,不锈钢管道本体的厚度为0.3mm~0.5mm。
7.进一步,保温层采用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为聚氨酯泡沫或者聚苯板或者酚醛泡沫。
8.进一步,保温材料厚度为:5mm

10mm。
9.进一步,第二防水层为聚乙烯材料。
10.进一步,聚乙烯材料的厚度为0.1mm

0.2mm。
11.进一步,粘胶剂层为接枝聚合改性聚乙烯胶粘剂;粘胶剂层的厚度为0.05

0.8mm。
12.进一步,碳纳米防腐层表面负载有缓蚀剂。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4.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设置简单、结构合理、成本可控、制作方便、提高施工效率。
15.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有效的使管道外壁与外界环境隔绝、与保温、绝热材料隔绝,从而达到防止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腐蚀现象发生的一种措施。该措施既可以达到防腐蚀的效果又可以起到成本保护的效果。
16.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和其它优点可通过在说明书中所特别指出的方案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1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不锈钢管的截面示意图。
19.附图标记:1

不锈钢管道本体、2

碳纳米防腐层、3

第一防水层、4

保温层、5

粘胶剂层、6

第二防水层。
具体实施方式
20.以下通过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下的实施例仅仅是示例性的,仅能用来解释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
实施例
21.本实用新型提供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结构,所述防腐蚀结构包括不锈钢管道本体1、贴合设置在不锈钢管道本体1表面的碳纳米防腐层2、敷设在碳纳米防腐层2上的第一防水层3、敷设在第一防水层3外的保温层4、粘胶剂层5以及喷涂设置在粘胶剂层5外表面聚乙烯材料的第二防水层6。低密度聚乙烯材料(ldpe)的厚度为0.1mm

0.2mm。其中,第一防水层3包括防腐底漆和防腐面漆。不锈钢管道本体1的厚度为0.3mm~0.5mm。碳纳米防腐层2表面还负载有缓蚀剂。
22.保温层4采用厚度为5mm

10mm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为聚氨酯泡沫或者聚苯板或者酚醛泡沫。
23.粘胶剂层5为接枝聚合改性聚乙烯胶粘剂;粘胶剂层5的厚度为0.05

0.8mm。
24.具体的,据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管径大小选择适宜宽度的低密度聚乙烯材料(ldpe),管道安装前先将低密度聚乙烯材料(ldpe)均匀缠绕在管道上,再进行管道安装,安装后进行管道打压试验,试验合格后将管件处进行补缠绕,最后进行保温材料的施工。本实用新型在确保奥氏体不锈钢管道防腐蚀的前提下,还可实现管道在保温前的成品保护,省下成本保护工序。
25.在管道安装前,进行管道预制,包括如下步骤:
26.步骤一,在不锈钢管道本体1表面设置碳纳米防腐层2,在碳纳米防腐层2表面涂刷防腐底漆、防腐面漆。
27.步骤二,在防腐面漆干透之后再其上敷设保温层4和粘接层;
28.步骤三,在粘接层上缠绕聚乙烯材料作为第二防水层6。将低密度聚乙烯材料(ldpe)均匀缠绕在预制好的管道上,管道接口前预留50mm先不进行缠绕,待管件安装好,管道打压试验完成后,管件处局部缠绕,使管道外壁均匀包裹在低密度聚乙烯材料(ldpe)上,管道其缠绕搭接宽度不低于10mm,完成后管道进行保温、绝热施工。
2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所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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