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634122发布日期:2022-12-21 01:33阅读: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的制作方法
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割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


背景技术:

2.绳锯是针对矿山、荒料、弧形板、石材、混凝土、不规则的混凝土钢筋、桥梁、马路等进行切割、拆除的工具。绳锯具有安装方便,使用方法灵活,横切割、竖切割均可等优点。
3.绳锯通常包括钢丝绳和串设在钢丝绳上的金刚石串珠,金刚石串珠包括基体和设于基体上的金刚石工作层,在具体进行切割工作时,主要利用金刚石串珠上的金刚石工作层对目标物体进行切割。因在将金刚石串珠串设在钢丝绳上后,需要使用接头将钢丝绳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环状结构;而目前市面上使用的都是具有通孔的接头,操作人员在将钢丝绳的两端插入到接头内时,钢丝绳两端进入到接头内的长度往往不一致,导致很容易出现一端进入过长,而另一端进入过短的情况,这使得在切割使用的过程中,钢丝绳进入过短的一端容易被拉脱,从而影响操作人员的安全。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案发明人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解决现有接头因采用通孔设计,导致容易出现一端进入过长,而另一端进入过短,进而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包括接头本体;所述接头本体内形成有连通接头本体的一端的第一连接绳插孔以及连通接头本体的另一端的第二连接绳插孔;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与第二连接绳插孔之间通过挡板隔开。
6.进一步的,所述挡板位于所述接头本体内的中间位置。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的孔壁形成有第一螺纹,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的孔壁形成有第二螺纹。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的外端端部形成有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一扩口部,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的外端端部形成有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二扩口部。
9.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在靠近所述挡板的一端形成第一直孔段,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在靠近所述第一扩口部的一端形成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一扩径孔段。
10.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在靠近所述挡板的一端形成第二直孔段,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在靠近所述第二扩口部的一端形成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二扩径孔段。
11.进一步的,所述接头本体的一端形成有第一夹紧凹部,所述接头本体的一端形成有第二夹紧凹部。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夹紧凹部设置在对应于所述第一扩口部内端的位置,所述第二夹紧凹部设置在对应于所述第二扩口部内端的位置。
13.进一步的,所述接头本体为圆柱状结构。
14.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5.1、通过采用在连通接头本体的两端分别形成第一连接绳插孔与第二连接绳插孔,并且将第一连接绳插孔与第二连接绳插孔之间通过挡板隔开,使钢丝绳两端插入到接头本体内的长度可以得到保证,从而避免出现钢丝绳的一端因插入长度过短导致容易被拉脱的问题,可以确保绳锯在使用时的安全。
16.2、第一连接绳插孔的孔壁形成有第一螺纹,第二连接绳插孔的孔壁形成有第二螺纹,在将接头本体从外部往内夹紧时,第一连接绳插孔的第一螺纹和第二连接绳插孔的第二螺纹能够将钢丝绳的两端牢牢抓住,确保在使用的过程中钢丝绳的两端不会被拉脱。
17.3、设计第一连接绳插孔包括第一直孔段和第一扩径孔段,第二连接绳插孔包括第二直孔段和第二扩径孔段,使得在具体使用时,因第一扩径孔段和第二扩径孔段的孔径会大于钢丝绳的外径,因此在将钢丝绳插入到第一连接绳插孔和第二连接绳插孔时,在第一扩径孔段和第二扩径孔段处钢丝绳不会与接头本体的内壁产生硬摩擦,能够有效避免钢丝绳在插入时因硬摩擦而磨损。
【附图说明】
18.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19.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脱接头沿着长度方向的剖视图之一;
20.图2是本实用新型防脱接头的右视图;
21.图3是本实用新型防脱接头沿着长度方向的剖视图之二。
22.附图标记说明:
23.100-防脱接头;
24.1-接头本体,11-第一连接绳插孔,111-第一螺纹,112-第一扩口部,113-第一直孔段,114-第一扩径孔段,12-第二连接绳插孔,121-第二螺纹,122-第二扩口部,123-第二直孔段,124-第二扩径孔段,13-第一夹紧凹部,14-第二夹紧凹部;
25.2-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27.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这些实施方式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28.请参阅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绳锯用的防脱接头100的较佳实施例,防脱接头100包括接头本体1;所述接头本体1内形成有连通接头本体1的一端的第一连接绳插孔11以及连通接头本体1的另一端的第二连接绳插孔12;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与第二连接
绳插孔12之间通过挡板2隔开。
29.本实用新型的防脱接头100可用于将绳锯的钢丝绳的两个端部固定连接在一起,从而得到环形的绳锯;在具体使用时,将钢丝绳的一端插入到第一连接绳插孔11内,同时将钢丝绳的另一端插入到第二连接绳插孔12内,再采用夹紧工具将接头本体1从外部往内夹紧,使接头本体1向内产生变形并抱紧钢丝绳,从而实现将钢丝绳的两个端部固定连接起来。
30.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在连通接头本体1的两端分别形成第一连接绳插孔11与第二连接绳插孔12,并且将第一连接绳插孔11与第二连接绳插孔12之间通过挡板2隔开,使钢丝绳两端插入到接头本体1内的长度可以得到保证,从而避免出现钢丝绳的一端因插入长度过短导致容易被拉脱的问题,可以确保绳锯在使用时的安全。
31.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挡板2位于所述接头本体1内的中间位置,这样在具体使用时,可以使钢丝绳两端插入至接头本体1内的长度是相等的,从而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钢丝绳一端插入长度过短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确保使用安全。
32.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的孔壁形成有第一螺纹111,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12的孔壁形成有第二螺纹121,这样在将接头本体1从外部往内夹紧时,第一连接绳插孔11的第一螺纹111和第二连接绳插孔12的第二螺纹121能够将钢丝绳的两端牢牢抓住,确保在使用的过程中钢丝绳的两端不会被拉脱。
33.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的外端端部形成有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一扩口部112,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12的外端端部形成有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二扩口部122。通过在第一连接绳插孔11的外端部形成第一扩口部112和在第二连接绳插孔12的外端部,可便于将钢丝绳的两端插入,从而提高对接效率。
3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在靠近所述挡板2的一端形成第一直孔段113,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在靠近所述第一扩口部112的一端形成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一扩径孔段114。
35.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12在靠近所述挡板2的一端形成第二直孔段123,所述第二连接绳插孔12在靠近所述第二扩口部122的一端形成由内至外逐渐扩大的第二扩径孔段124。
36.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第一连接绳插孔11包括第一直孔段113和第一扩径孔段114,第二连接绳插孔12包括第二直孔段123和第二扩径孔段124,使得在具体使用时,因第一扩径孔段114和第二扩径孔段124的孔径会大于钢丝绳的外径,因此在将钢丝绳插入到第一连接绳插孔11和第二连接绳插孔12时,在第一扩径孔段114和第二扩径孔段124处钢丝绳不会与接头本体1的内壁产生硬摩擦,能够有效避免钢丝绳在插入时因硬摩擦而磨损。
37.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仅限于此,在具体实施时如果不考虑钢丝绳在插入时因硬摩擦而磨损的问题,所述第一连接绳插孔11和第二连接绳插孔12还可以都采用直孔设计。
38.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接头本体1的一端形成有第一夹紧凹部13,所述接头本体1的一端形成有第二夹紧凹部14。通过在接头本体1的两端分别形成第一夹紧凹部13和第二夹紧凹部14,使得在具体使用时,可方便夹紧工具通过第一夹紧凹部13和第二夹紧凹部14夹住接头本体1,保证在将接头本体1从外部往内夹紧时夹紧工具不会滑动。
3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接头本体1与钢丝绳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所述第一夹紧凹部13设置在对应于所述第一扩口部112内端的位置,所述第二夹紧凹
部14设置在对应于所述第二扩口部122内端的位置,这样可以保证第一扩径孔段114和第二扩径孔段124的外端都与钢丝绳更牢固地结合在一起。
40.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接头本体1为圆柱状结构。
41.本实用新型防脱接头100在具体设计时,所述接头本体1的整体长度为22mm,接头本体1的外径为9mm,接头本体1的内径为5mm,挡板2的厚度为1mm,第一夹紧凹部13和第二夹紧凹部14的长度为1mm,第一夹紧凹部13和第二夹紧凹部14的深度为0.5mm,第一扩口部112和第二扩口部122的长度为1.2mm。
42.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