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4279发布日期:2018-07-13 18:57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学品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



背景技术:

危险化学品比如易燃易爆的化学制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汽车、火车等在运输过程中的颠簸、或者是这些化学制品由于相互撞击、挤压、周围环境温度升高而导致包装瓶内压力增加使包装瓶变形甚至影响化学制品的功效,更严重的时候会导致化学品外泄或引发爆炸。因此,如何保证危险化学制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瓶内压力不至过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在聚酯瓶底部设置有泄压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泄压,同时在瓶内气压过高时能提醒使用者做必要的防范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方法是: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包括瓶体;所述瓶体内设有隔离层,所述隔离层将瓶体内部分为盛液腔和泄压腔,所述隔离层呈半球形且凹口朝向所述泄压腔,所述泄压腔侧壁上设有泄压口,所述泄压口上覆盖一层用于将泄压腔与外部环境隔离开的泄压片,所述泄压片两端在泄压腔内中间部分从所述泄压口伸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泄压片两端连接有弹性回旋片,所述弹性回旋片固接在所述泄压腔内壁上且具有压向所述泄压腔内壁的弹性力。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泄压片的两端端头呈圆柱状并插入所述弹性回旋片的内口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泄压口至少有三个且处于所述泄压腔的同一高度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泄压口呈腰孔状。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在瓶内设置泄压腔可暂时缓解瓶内气压的情况以便为工作人员留下更多的时间准备防范工作,同时在泄压腔内设置泄压口一方面增加泄压承受度另一方面还可及时提醒工作人员瓶内气压异常以使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能有效避免危险化学制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因瓶内气压异常造成的危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是图1在A处的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构件为:

1-瓶体,2-隔离层,3-盛液腔,4-泄压腔,5-泄压口,6-泄压片,7-弹性回旋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幅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如图1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包括瓶体1;所述瓶体内设有隔离层2,所述隔离层2将瓶体内部分为盛液腔3和泄压腔4,所述隔离层2呈半球形且凹口朝向所述泄压腔4,所述泄压腔4侧壁上设有泄压口5,所述泄压口5上覆盖一层用于将泄压腔与外部环境隔离开的泄压片6,所述泄压片6两端在泄压腔4内中间部分从所述泄压口5伸出。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主要是将瓶体分成盛液腔和泄压腔两部分,盛液腔用于装危险化学品,泄压腔用于预防盛液腔内的压力过高,当盛液腔内气压过高超过隔离层的形变系数时,隔离层就会变形使盛液腔容积增大减少气压,泄压腔容积减小气压增加进一步将盛液腔内的气压温和的转向泄压腔的各处,一般隔离层由聚氨酯制成。另外在泄压腔内还设有泄压口,再用泄压片将泄压腔与外部环境隔开,一般泄压片用橡胶材料制成,当隔离层变形泄压腔气压增加时,从泄压口伸出去的部分泄压片会鼓起,以便使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得知瓶内气压过高,从而立即采用防范措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泄压片6两端连接有弹性回旋片7,所述弹性回旋片7固接在所述泄压腔4内壁上且具有压向所述泄压腔4内壁的弹性力。弹性回旋片紧紧的压住泄压片使其紧贴泄压腔内壁,防止泄压腔漏气影响泄压片鼓起从而失去报警效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泄压片6的两端端头呈圆柱状并插入所述弹性回旋片7的内口处。泄压片与弹性回旋片采用这种连接方式更加牢固,确保聚酯瓶的泄压、报警功能的正常实现。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泄压口5至少有三个且处于所述泄压腔4的同一高度上。位于同一高度在增加美感度的同时还方便制造和搬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泄压口5呈腰孔状。将泄压口设置成腰孔状减少尖锐角度,防止泄压片与泄压口反复摩擦坏掉。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安全泄压聚酯瓶,在瓶内设置泄压腔可暂时缓解瓶内气压的情况以便为工作人员留下更多的时间准备防范工作,同时在泄压腔内设置泄压口一方面增加泄压承受度另一方面还可及时提醒工作人员瓶内气压异常以使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能有效避免危险化学制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因瓶内气压异常造成的危险。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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