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886787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秤,特别是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
技术背景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电子秤进行周 期检定,周期检定的周期视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分为半年和一年等。现有的电子秤不具有对 强制检定进行管理的功能,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完全凭使用者自觉,监管部门很难 对所辖地区所有电子秤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经常会遗忘应该检定的时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在检定之前不能正常 使用、检定后方能正常使用并辅有检定日期查询、检定日期提醒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 子秤。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包括称重功能模块以及具有备用电源的实 时时钟模块和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对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及强制检定 周期进行管理,所述实时时钟模块为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提供强制检定时间管理的基 准,所述称重功能模块在强制检定管理模块的控制下执行称重功能,只有在强制检定有限 期内才允许进行正常称重。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设有调试、检定和使用三种工作模式,所述称重功能模块 的主板上设置有短接头,当短接头导通时电子秤进入调试模式,当短接头断开时电子秤进 入使用模式。可以在所述调试模式下通过密码进入所述检定模式。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包括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强制检定单元、强制检定日 期提醒单元、超过强制检定日期时的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和强制检定日期查询单兀。所述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和强制检定单元在所述检定模式下进行,所述强制检 定日期提醒单元、超过强制检定日期时的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和强制检定日期查询 单元在所述使用模式下进行。在所述调试模式下只能对电子秤进行校准,且此时所述称重功能模块及所述强制 检定管理模块的检定和使用模式均关闭运行。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因而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1,检定时检定人员可以通过强制检定管理模块设定强制检定周期,如果使用者逾 期不进行检定,则电子秤将不能进行正常使用,从而强制性地让使用者主动到相关检定部 门对电子秤进行检定,减少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3[0013]2,电子秤可以随时查询下次应检定的日期以及提前提醒使用者送检,因而可以避 免使用者遗忘应该检定的时间,既方便了使用者,也方便了相关检定部门。3,充分考虑到产品生产、维修及使用各环节的方便性,产品设计了调试、检定和使 用三种模式,在生产和维修时可以用调试模式,检定人员在检定模式进行检定,检定后将电 子秤设为使用模式,从而满足了产品在功能上的多方面需求。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子秤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包括称重功能 模块1、具有备用电源的实时时钟模块2和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其中,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 对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及强制检定周期进行管理,实时时钟模块2为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提 供强制检定时间管理的基准,称重功能模块1在使用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设置的强制检 定日期后,经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的强制检定后方能使用。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设有调试、检定和使用三种模式,称重功能模块1的主板 上设置有短接头11,当短接头11导通(即短路)时电子秤进入调试模式。在调试模式时, 电子秤允许工厂的生产人员、维修人员和检定人员对电子秤进行校准,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 关闭运行,也就是说在调试模式下,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的检定、检定设置、检定查询、检定 提醒等功能将关闭运行。作为优选方案,在调试模式时可以输入密码进入检定模式,检定人员可以设定当 前的系统时间和日期,设定强制检定周期。在调试模式和检定模式完成调试和检定工作后, 断开短接头11使电子秤进入使用模式,并在电子秤上加上封签,使得只有在破坏封签的情 况下电子秤才能进入调试和检定模式。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3包括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31、强制检定单元32、强制 检定日期提醒单元33、超过强制检定日期时的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34和强制检定 日期查询单元35。所述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31和强制检定单元32在检定模式下进行。在该模式 下对于新出厂的电子秤,可以通过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31将强制检定周期设置为零, 使其能正常使用一段适当的时间(如数分钟或数小时),以满足销售的需要,此时强制检定 管理模块3将电子秤每一次开机的时间进行记录累加,当时间超过允许范围时电子秤将不 能进入正常使用,提示使用者需经强制检定单元32的强制检定后才能使用;而对于已销售 或检定后的电子秤,允许检定人员在检定时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根据使用者的情况设定 检定周期,如半年或一年等。所述强制检定日期提醒单元33、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34和强制检定日期 查询单元35在使用模式下进行。当强制检定周期设定值不为零时为检定后的电子秤,强制 检定日期提醒单元33将比较当前的系统日期和下一次需要进行强制检定的日期,并提前 通知使用者或进行报警(如提前一个月在每次开机时显示还能使用的天数,提前三天报警提醒使用者及时检定等)。当系统日期超过强制检定日期时,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 34立即关闭电子秤的正常使用功能,提示使用者需要强制检定后才能使用。通过强制检定 日期查询单元35可以随时查询下次应检定的日期。称重功能模块1即是普通的电子秤,可以由称重传感器、系统电源、二次仪表电 路、显示电路、按键电路、蜂鸣器电路等组成,用以实现作为电子秤所需要的称重及其它如 累加、计价、显示、存贮、数据传输及打印等功能。上述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 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 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 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权利要求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包括称重功能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具有备用电源的实时时钟模块和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对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及强制检定周期进行管理,所述实时时钟模块为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提供强制检定时间管理的基准,所述称重功能模块在强制检定管理模块的控制下执行称重功能,只有在强制检定有限期内才允许进行正常称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其特征在于所述强制检定管 理模块设有调试、检定和使用三种模式,所述称重功能模块的主板上设置有短接头,当短接 头导通时电子秤进入调试模式,当短接头断开时电子秤进入使用模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其特征在于所述强制检定管 理模块包括强制检定周期设置单元、强制检定单元、强制检定日期提醒单元、超过强制检定 日期时的称重功能模块停用控制单元和强制检定日期查询单元。
专利摘要一种具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包括称重功能模块以及具有备用电源的实时时钟模块和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对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及强制检定周期进行管理,所述实时时钟模块为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提供强制检定时间管理的基准,所述称重功能模块在使用到所述强制检定管理模块设置的强制检定日期后,经强制检定管理模块的强制检定后方能使用。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检定之前不能正常使用、检定后方能正常使用并辅有检定日期查询、检定日期提醒等强制检定管理功能的电子秤。
文档编号G01G23/01GK201757670SQ201020109369
公开日2011年3月9日 申请日期2010年2月5日 优先权日2010年2月5日
发明者张媛媛, 李世金 申请人:凯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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