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1590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属于实验室辅助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实验室中,检测材料在各种环境下的性能时,一般需要采用恒温恒湿控制箱进行实验,目前的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一般通过制冷、除湿装置、加热和加湿器进行控制,外部一般仅设置一层保温壳,这种结构对于较高精度要求的湿度和温度的恒定设备,一般需要高精密的控制设备,从而导致控制箱的成本很高,价格昂贵,而且,大多需要进口。对于一般的实验来说,难以进行有效的推广,导致实验次数受到很大限制,影响实验效率与效果。因此,需要设计一种结构简单,控制简便,恒温恒湿精度较高的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以便满足实验室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目的是实现精度较高的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的前提下,降低控制箱的成本,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其包括保温外壳、内壳、水浴保温腔、置物架、温度加热控制器、湿度控制调节组件、温度控制组件、支撑架、温度传感器一、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二、基座和总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温外壳与内壳之间设置有所述水浴保温腔,所述的水浴保温腔内设置有所述温度加热控制器和温度传感器二,所述的内壳内设置有恒温恒湿置物腔,所述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支撑固定设置有所述置物架,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设置有所述温度控制组件和湿度控制调节组件,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还设置有所述温度传感器一和湿度传感器,所述的保温外壳置于所述基座上,所述基座内设置有所述总控制器。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基座上设置有供所述总控制器散热的散热窗。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的保温外壳的一侧还设置有控制显示屏,所述控制显示屏的下方设置有控制调节按键。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为上下两层结构。

进一步,作为优选,所述的置物架为双层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保温外壳与内壳之间设置水浴保温腔,通过水浴保温,能够更加准确的控制箱体内的温度与湿度,提高了控制精度,同时,设置了双层恒温恒湿置物腔,便于多组实验的比较,同时将置物架设置为双层结构,增强了实验的方便性和效率,本实用新型只需调节控制显示屏,即可实现温度与湿度的不同要求的控制,控制简单,成本较低,提高了实验室的推广与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保温外壳,2、水浴保温腔,3、置物架,4、散热窗,5、温度加热控制器,6、湿度控制调节组件,7、温度控制组件,8、支撑架,9、温度传感器一,10、湿度传感器,11、温度传感器二,12、控制显示屏,13、控制调节按键,14、基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实验室用恒温恒湿控制箱,其包括保温外壳1、内壳、水浴保温腔2、置物架3、温度加热控制器5、湿度控制调节组件6、温度控制组件7、支撑架8、温度传感器一9、湿度传感器10、温度传感器二11、基座14和总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温外壳1与内壳之间设置有所述水浴保温腔2,所述的水浴保温腔2内设置有所述温度加热控制器5和温度传感器二11,所述的内壳内设置有恒温恒湿置物腔,所述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设置有支撑架8,所述支撑架8上支撑固定设置有所述置物架3,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设置有所述温度控制组件7和湿度控制调节组件6,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内还设置有所述温度传感器一9和湿度传感器10,所述的保温外壳1置于所述基座14上,所述基座14内设置有所述总控制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基座上设置有供所述总控制器散热的散热窗4。所述的保温外壳的一侧还设置有控制显示屏12,所述控制显示屏的下方设置有控制调节按键13。 所述的恒温恒湿置物腔为上下两层结构。所述的置物架为双层结构。

本实用新型在保温外壳与内壳之间设置水浴保温腔,通过水浴保温,能够更加准确的控制箱体内的温度与湿度,提高了控制精度,同时,设置了双层恒温恒湿置物腔,便于多组实验的比较,同时将置物架设置为双层结构,增强了实验的方便性和效率,本实用新型只需调节控制显示屏,即可实现温度与湿度的不同要求的控制,控制简单,成本较低,提高了实验室的推广与应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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